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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浙江】浙江省财政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07-05 ABC安全

浙江省财政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在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并正确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厅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涵义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身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食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事件。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食品安全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厅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意识和机关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机关食堂,曙光酒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发现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查清毒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建立预警和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处理、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为加强对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领导,成立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机关食堂。

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发展和疫情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厅机关食品安全主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处理;

(3)负责事件重要信息的公布和报告。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

组的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

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3)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机关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每年将机关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估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 经常对食堂卫生和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机关卫生规范化管理

1. 机关食堂、曙光大酒店必须每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年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

2. 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 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 加强机关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和环境卫生,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病抗病能力。

1. 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好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 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宣传画、电脑网络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止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止突发事件的能力。

3. 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识别腐败变质化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 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  突发事件监测

与西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  突发事件报告

1. 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机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87055746)。

2. 严格执行重大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 50 30114 50 15264 0 0 3786 0 0:00:07 0:00:04 0:00:03 3786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与预案实施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

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一般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需要对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及流通渠道和消费环节进行监控。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实施

1. 一般性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厅机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广播通知所有用餐人员集中或专人观察相关人员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和公安等部门;

  (2)安排专人立即将发病人员就近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受害人,对受害人员进行安抚;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及时将受害人就近送医院接受救治,对相关人员进行留置观察。

  (2)迅速报告卫生部门、西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机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3)根据卫生等部门相关意见,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件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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