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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其他】XXXX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08-07 ABC安全

XXXX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提高本公司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次生生态破坏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司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年第六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1989年第二十二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002年第七十七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年第八十七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0年第三十二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2004年第三十一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主席令2002年第七十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六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591号;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52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353号;

(12)《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8号;

(1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5年第77号;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1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总局环发〔2005〕152号;

(1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2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1)《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4)《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温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7)《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a体应急预案》;

(8)《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3采用的技术导则及标准

(1)《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保护部令2008年第2号;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 发改委令2008年第1号;

(5)《剧毒化学品名录》(2003);(6)《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版);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5);

(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

1.2.4采用的其他依据

(1)温州市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

(2)温州市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次生生态破坏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4.1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从层面上分为三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政府行业/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详见图1-1。


1.4.2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①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②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③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④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⑤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⑥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①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③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④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①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① 发生3人以下死亡;

  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4.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本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第三层次应急预案,分四个阶段实施:

(1)预防阶段。是指公司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危害所采取的行为,包括制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环保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2)准备阶段。是在事故发生前采取的行动,包括研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编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培训和演习。

(3)响应阶段。是在事故发生后及事故发生期间采取救援行动的阶段,包括启动应急通告报警系统;启动应急救援中心;实施人员疏散和安置程序,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监测污染物浓度。

(4)恢复阶段。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的行动,包括实施应急响应关闭程序;事故调查;开展事故损失评估与索赔工作等。

当因本公司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时,启动本预案,配合政府和环保局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当因本公司发生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时,启动本预案,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环保局启动《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当因本公司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时,启动本预案,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厅启动《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当因本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时,启动本预案,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国务院和环保部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

1.5工作原则

公司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时,应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环境安全是本公司的重要生命线之一,责任重于泰山,公司所有人员都应树立高度的环境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原则。公司领导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原则。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区域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的原则。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时,公司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政府行业、部门及社会资源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故

2 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概况

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涵盖生物技能(研究/科技转化)、生物柴油(生产/销售)、油类植物(种植/加工/提炼)、生物柴油成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等领域。

   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资金5008万元人民币,公司坐落于中国浙江温州市龙湾滨海工业园,瓯江口入海处。风光秀丽、交通便捷,面临碧波滚滚的东海,背依浙南、闽北及赣东广袤的腹地;临近温州港状元岙深水港区;距温州永强国际机场仅5公里;金温、甬温福铁路,甬台温/温福高速公路、104国道,均在20分钟车程内。

   公司正在兴建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2008年列为浙江省重大工业项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为公司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公司在生物质能与生物柴油领域研究和开发,整体水平已达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受到权威部门的高度认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球上的化石能源的日渐枯竭,能源市场日趋紧张。世界各国都在寻找及发展可替代的新型能源,并出台大量的产业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这个行业。生物柴油作为一种优质、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在未来的能源市场上必将风生水起,成为高速发展领域。

  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中科人团结奋发,将发扬自强不息、造福人类的企业精神,凭借创新、和谐、感激的经营理念;依靠强大的科技求力量,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新能源产品;我们将把中科打造成人文荟萃,科技先驱、行业典范的现代化新型科技企业,为中国新能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2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

2.2.1企业产品名称和年产量

公司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2-1。

表2-1           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吨/年)

1

脂肪酸甲酯

10

2

植物甘油


3

植物渣油


 

2.2.2主要原辅材料、能源及其消耗量

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情况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用   量

备  注

1

硫酸

t/a


外  购

2

氢氧化钾

t/a


外  购

3

甲醇

t/a


外  购

4

t/a


外  购

5

万kwh/a


外  购

6

新鲜水

t/a


地下水





















 

2.2.3危险物质及其储存方式

生产中的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见下2-3。

表2-3       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危险、有害物质

危险性类别

危险货物编号

火灾危险性类别

存在部位

甲醇

第2.1易燃气体

21007

甲类

生产车间

硫酸

第8.1类酸腐蚀品

81008

乙类

仓储、生产车间

氢氧化钾

第8.2类 碱腐蚀品

82001

乙类

仓储、生产车间

液氨

第2.3类有毒气体

23003

乙类

储罐

 

2.2.4生产工艺简介

2.2.4.1  工艺流程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包括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原料罐区以及相关配套

原料预处理工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操作流程

2.安全操作规范

2.1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后,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且车辆排气口必须佩带阻火罩。

2.2原料进厂经过磅后,由预处理班组人员指挥行驶至指定原料循环卸车处。外来车辆不得在车间内随意行驶。

2.3车辆停稳后,通入蒸汽进行加热,10分钟后开启原料泵进行循环。

2.4原料泵开启循环前,先检查原料泵附属的管道及其阀门,确保沉降罐进料管道阀门处于关闭状态,车辆循环管道阀门处于打开状态,原料泵进口管道阀门处于打开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循环泵进行循环2.5循环1小时后,关闭机泵循环进出口阀门,由岗位操作人员取样送至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岗位操作人员送样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经分析后化验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发展部、生产部、岗位操作人员),若在标准范围之内,岗位操作人员自行安排卸车,若超出标准,则由生产部人员和发展部人员共同协商确认后,通知岗位操作人员下步处理工序。


2.6原料卸车时,先检查原料泵管道阀门及所需泵入沉降罐附属阀门,确保原料泵进出口阀门处于打开状态、循环管道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沉降罐出料阀门、排渣阀门及取样口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启动机泵向沉降罐内补入原料。

2.7在确保原料量充足的前提下,在补入原料时,当液位高于加热盘管10cm时,即可开启加热;否则,在原料补入充足后方可开启加热。

2.8原料补充完毕后,先关闭机泵进口阀门,再关闭机泵出口阀门,最后停止机泵。

2.9当沉降罐内物料加热到50℃后,关闭蒸汽升温,启动离心过滤系统,脱除原料内的杂质。

2.9.1离心过滤系统启动前,先确认系统内无残存的物料和杂质,否则先清理干净后,方可启动。然后检查物料泵回沉降罐机泵能否正常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2.9.2启动离心过滤泵前,先检查过滤机滤板间是否压紧,张紧压力是否满足要求(10MPa),接油槽是否清洁,滤油嘴考克是否全部打开。确认无误后,打开沉降罐底部排渣阀门,及机泵的进出口管道阀门,启动机泵向过滤机内泵入原料,当接油槽内物料达到一定液位后,启动机泵将物料重新泵入沉降罐内,循环过滤。

2.9.3过滤时,压滤机进口管道压力不得高于0.3 MPa,当压滤机进口压力达到0.35 MPa时,且滤油嘴出油呈线状,则表明压滤机内杂质已填满或滤网堵塞,此时,应停止向压滤机内泵入原料,并通入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将压滤机内原料油全部吹出后(滤油嘴无油排出或油呈滴状),打开压滤机,将滤板上的杂质全部清理干净。

2.9.4清理完毕后,重新压紧压滤机,进行循环过滤。

2.9.5原料循环过滤1.5小时后,由岗位操作人员取样送至化验室化验杂质含量,(岗位操作人员送样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当杂质含量符合要求后,将压滤机内的原料油全部吹出,泵入沉降罐后,停止循环过滤。

2.10杂质脱除干净后,开启蒸汽加热升温,继续对原料进行加热,预处理温度维持在85℃左右,不得低于70℃。保温2-3小时后,由岗位操作人员取样送至化验室化验水含量(岗位操作人员送样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取样时,先排出罐底水分,然后从取样处排出2000ml后,方可取样。当水含量符合要求后,泵入原料罐。

2.11原料转出时,必须进行工序交接,由预处理班长与车间生产班组值班长共同确认,填写工序交接记录。在车间生产班组值班长确认接收的情况下,方可泵入原料罐。

2.12岗位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过程中,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2.12若生产过程中出现上述内容未包括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待有确切的解决方案后,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管控措施

3.1外来车辆在进厂前,应由门卫告知我公司车辆进厂管理制度,若发现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超速或未佩戴阻火罩者,对门卫(门卫未告知制度)或汽车司机(门卫已告知,司机未执行)处以10 元的罚款。

3.2车辆必须经过过磅后,方可驶入原料预处理区域进行加热循环,未遵从此条,对相关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3未能及时化验者,根据原因,对岗位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取样)或化验员(已取样送检,未能及时进行化验)处以10 元的罚款。

3.4经化验不达标的油品,经生产部通知后,方可泵入沉降罐,否则,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30 元的罚款。

3.5原料过滤温度在45-60℃范围之内,过滤温度未在此范围之内或过滤时未关闭蒸汽加热,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6过滤时,出现跑冒滴漏,视其原因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7原料杂质含量未达标就停止循环加热,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8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原料脱水温度超过90℃,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   10元的罚款。

3.9原料自沉降罐转出未进行工序交接、未接受确认而直接泵入原料罐内,对预处理班班长处以10元的罚款。

3.10原料循环或过滤期间,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者,处以30 元的罚款。

3.11原料循环期间,出现跑冒滴漏,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预酯化工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工作流程

2.操作规范

2.1预酯化釜补油前,先检查搅拌电机是否正常运转(此处初次开车生产时检查)、搅拌桨叶是否有脱落、脱水泵是否正常运转、补料管道阀门开启状态。确认无误后,启动脱水泵向预酯化釜内补入原料。

2.2原料补入量严格控制在5±0.2吨,(液位控制在最后一根盘管处);硫酸添加量根据液位计,严格控制添加量;甲醇根据流量计严格控制添加量。

2.3补好原料后,搅拌10分钟左右,由岗位操作人员取样送至化验室检测水杂含量和酸值(送检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经分析后,化验人员填写检测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岗位操作人员。

2.4在补充原料时,检查硫酸高位罐的液位,若硫酸高位罐液位低于12cm,则检查硫酸储罐至硫酸高位罐之间的管道、机泵、阀门的状态,确认无误后,打开硫酸高位罐放空阀,启动机泵向硫酸高位罐内补充一定量的硫酸,补充液位需比液位计低刻度低5cm左右。补好硫酸后,依此关闭硫酸储罐出料阀、机泵进料阀,然后停止机泵,再关闭硫酸高位罐进料阀、机泵出口阀门、关闭放空阀。

2.5岗位操作人员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参数及计算公式,确定甲醇及硫酸的添加量。检查甲醇添加管道阀门开关状态、硫酸添加管道阀门开关状态、配置釜冷却水开关状态。确认无误后,打开放空阀,关闭配置釜底部出料阀,先向酸甲醇配置釜内添加足够量(1.5m3)的甲醇。甲醇添加完毕后,先关闭甲醇罐底部出料阀门、关闭甲醇泵进料阀门,停止甲醇进料泵、关闭配置釜甲醇进料阀门、关闭机泵出口阀门,然后启动配置釜搅拌,打开硫酸高位槽阀门,向釜内缓慢添加浓硫酸(12cm),添加时间控制在25分钟左右。硫酸添加完毕后,关闭放空阀门,继续搅拌10分钟,待酸甲醇配置釜压力降至常压、温度降至常温后,打开放空阀,打开配置釜底部出料阀,向预酯化釜内添加酸甲醇。

2.6预酯化釜在添加酸甲醇前,先检查预酯化釜冷凝器进、出口阀门是否打开(保持常开),放空阀状态(打开)。确认无误后,开启酸甲醇配置釜底部出料阀门,向预酯化釜内添加酸甲醇,酸甲醇添加时,注意搅拌一直处于启动状态,酸甲醇添加时间控制30分钟左右。

2.7加完物料后,关闭放空阀,打开蒸汽阀门,对预酯化釜进行升温,预酯化釜升温温度控制在63℃左右,不得超过65℃。

2.8釜内物料在63℃左右反应2小时后,由岗位操作人员取样送至化验室检测物料酸值(送检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化验人员应及时对油品进行检测分析,填写检验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岗位操作人员。

2.9在整个物料反应阶段,岗位操作人员除初次取样在2小时后外,其他取样送检时间保持1小时一次。超过4小时检验的酸值均比规定值高,则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对物料进行分析并给出具体的下步处理方案。

2.10预酯化釜内物料酸值低于3mmKOH/g后,开启放空阀,停止搅拌,将物料泵入下一工段。反应釜内物料放空后,关闭出料阀,停止机泵。

2.11釜内物料在转入下一工段前,应由预酯化工段岗位主操与转酯化岗位主操共同确认,填写工序交接记录。在转酯化工段未确认前不得将物料转入转酯化工段。

2.12岗位操作人员取样时,先子取样口处放出2小提桶(30Kg)物料后,再取样。

2.13技术人员对生产方案的更改或对生产过程中问题的分析,必须经过技术、生产、化验人员分析论证后,经过技术经理确认后,方可对生产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更改,严禁凭借主观判断对生产状态随意调整。

2.14任何生产工艺及生产参数的更改,必须经过技术分析讨论后,以生产工艺通知单的形式,经技术经理和生产技术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至班组。

2.15预酯化合格后,应在30分钟内做好向转酯化工段转入的准备工作。

2.16化验人员应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对硫酸储罐内硫酸及甲醇储罐内甲醇取样进行检验硫酸的浓度和甲醇的纯度。

3.管控措施

3.1原辅材料在转至预酯化工段时,应先提前进行检查,未能按本规程进行检查,给予警告处分,若发生任何跑冒滴漏事故或补入原辅材料后,机械设备无法正常运转者,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2酸甲醇配置时,未能正确开启或关闭放空阀,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3原辅材料添加量不符合要求,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4未能及时开启蒸汽加热,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 10 元的罚款。

3.5物料反应后,未能及时化验者,根据原因,对岗位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取样)或化验员(已取样送检,未能及时进行化验)处以10元的罚款。

3.6反应超出规定时间不合格,未能及时上报或及时给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对岗位操作人员(未上报)或技术员(未能及时给出方案)处以20 元的罚款。

3.7生产过程中,随意更改生产工艺或生产操作参数,对岗位操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8严禁未经证实或批准的生产工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用,否则,对岗位操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9生产过程中,反应阶段严禁打开放空阀,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10未经转酯化和预酯化工段共同确认,预酯化工段物料严禁转入转酯化工段,否则,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11预酯化合格后,应及时转入转酯化工段,若未能及时转出,根据原因,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12化验人员定期未能对硫酸及甲醇进行检验分析,对化验人员处以   10元的罚款。

        3.13生产操作期间,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处以30元的罚款;吃饭期间,岗位上必须有人在岗,违者岗位管理人员,处以30元的罚款。

转酯化工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工作流程

2.操作规范

2.1物料在转入转酯化工段之前,由预酯化工段主操与转酯化主操共同确认工序交接,由转酯化工段岗位操作人员检查相关管道阀门及储罐液位,确保地罐内液位空间足够预酯化一釜料的空间,否则,转酯化工段主操应立即准备交接方案进行交接,将预酯化釜合格物料转至转酯化工段,严禁耽误前一工段的生产操作。工段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2.2转酯化工段接收预酯化工段物料后,应及时将物料投入生产,严禁长时间搁置而不投入生产。

2.3物料在泵入转酯化釜前,应检查相应的管道阀门、转酯化釜搅拌电机(初次生产时检查)、搅拌桨叶、机泵运行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放空阀,将物料补入转酯化釜。

2.4物料补入量大釜严格控制在5±0.2吨(液位控制在最后一根盘管处),小釜严格控制在2.5±0.1吨(液位控制在最后一根盘管处);碱添加量过磅,添加量控制在±1kg左右;甲醇根据流量计严格控制添加量。

2.5补好原料后,搅拌10分钟左右,由岗位操作人员取样送至化验室检测确定中和碱添加量(送检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经分析后,化验人员填写检测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岗位操作人员。

2.6在补充原料时,检查碱甲醇配置釜的甲醇进料管道阀门开关状态、冷却水状态(常开)、放空阀状态(打开)、机泵运行状态,确认无误后,启动机泵,向转酯化釜内添加甲醇,(大釜甲醇添加1m3,小釜甲醇添加0.5m3)。添加完毕后,先关闭甲醇罐出料阀们,在停止甲醇泵,关闭甲醇泵出料阀门、碱甲醇配置釜甲醇进料阀门、放空阀。

2.7岗位操作人员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参数及计算公式(大釜碱添加量=中和加碱量(X+8)×5kg;小釜碱添加量=中和加碱量(X+8)×2.5kg),确定碱的添加量。检查碱添加喇叭口阀门开关及堵塞状态。确认无误后,打开放空阀,启动配置釜搅拌,自喇叭口处缓慢向釜内缓慢添加固体碱,由于碱溶于甲醇为放热反应,所以添加固体碱时,应少量多次添加,严禁整袋一次添加,以防由于放热产生的气体从喇叭口处冲出造成操作人员碱灼伤。一次添加完毕后,立即关闭碱添加阀门。碱添加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添加完毕后,关闭放空阀门,继续搅拌20分钟,待酸甲醇配置釜压力降至常压、温度降至60℃以下后,打开放空阀,打开配置釜底部出料阀,向转酯化釜内添加碱甲醇。

2.8碱甲醇配置好后,检查碱甲醇添加管道阀门,打开需要添加碱甲醇的转酯化釜碱甲醇添加阀门,关闭其他釜添加阀门,同时检查转酯化釜搅拌运行状态,确认无误后,打开碱甲醇配置釜底部出料阀,打开反应釜放空阀门,向反应釜内添加碱甲醇,保持添加时间控制在25分钟左右,碱甲醇添加完毕后,关闭放空阀,开启转酯化釜蒸汽加热阀门。

2.9反应温度控制在75-80℃,压力0.1MPa,保温1.5小时后,由岗位操作人员取样送至化验室检测物料得率(送检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化验人员应及时对油品进行检测分析,填写检验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岗位操作人员。

2.10在整个物料反应阶段,岗位操作人员除初次取样在1.5小时后外,其他取样送检时间保持1小时一次。超过3.5小时检验的得率均比规定值低,应立即通知技术人员,对物料进行分析并给出具体的下步处理方案。

2.11转酯化釜内物料得率高于80%,即可开启放空阀,停止搅拌,将物料泵入下一工段。反应釜内物料放空后,关闭出料阀,停止机泵。

2.12釜内物料在转入下一工段前,应由转酯化工段岗位主操与脱醇工段岗位主操共同确认,填写工序交接记录。在脱醇工段岗位未确认前不得将物料转入脱醇工段。

2.12岗位操作人员取样时,先自取样口处放出2小提桶(30Kg)物料后,再取样。

2.13技术人员对生产方案的更改或对生产过程中问题的分析,必须经过技术、生产、化验人员分析论证后,经过技术经理确认后,方可对生产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更改,严禁凭借主观判断对生产状态随意调整。

2.14任何生产工艺及生产参数的更改,必须经过技术分析讨论后,以生产工艺通知单的形式,经技术经理和生产技术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至班组。

2.15转酯化合格后,应在30分钟内做好向脱醇工段转入的准备工作。

3.管控措施

3.1物料在转至预酯化工段时,应先提前进行检查,未能按本规程进行检查,给予警告处分,若发生任何跑冒滴漏事故或补入原辅材料后,机械设备无法正常远转者,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2碱甲醇配置时,未能正确开启或关闭放空阀,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3原辅材料添加量不符合要求,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4未能及时开启蒸汽加热,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 10 元的罚款。

3.5物料反应后,未能及时化验者,根据原因,对岗位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取样)或化验员(已取样送检,未能及时进行化验)处以 10 元的罚款。

3.6反应超出规定时间不合格,未能及时上报或未能及时给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对岗位操作人员(未上报)或技术员(未能及时给出方案)处以20 元的罚款。

3.7生产过程中,随意更改生产工艺或生产操作参数,对岗位操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8严禁未经证实或批准的生产工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用,否则,对岗位操作人员或技术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9生产过程中,反应阶段严禁打开放空阀,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10未经转酯化和脱醇工段共同确认,转酯化工段物料严禁转入脱醇工段,否则,对岗位主操处以10 元的罚款。

3.11转酯化合格后,应及时转入脱醇工段,若未能及时转出,根据原因,对岗位主操处以10 元的罚款。

3.12生产操作期间,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处以30元的罚款;吃饭期间,岗位上必须有人在岗,违者岗位管理人员,处以30元的罚款。

 

成品精制工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工作流程

2.操作规范

2.1物料在转入成品精制工段之前,由成品精制工段主操与脱醇工段主操共同确认工序交接,由成品精制工段岗位操作人员检查相关管道阀门及储罐液位,确保缓冲罐内液位空间足够脱醇一釜料的空间,否则,成品精制工段主操应立即准备交接方案进行交接,将脱醇釜合格物料转至成品精制工段,严禁耽误前一工段的生产操作。工段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2.2成品精制工段接收脱醇工段物料后,应及时将物料投入生产,严禁长时间搁置而不投入生产。

2.3在成品精制系统开启前,先检查蒸发器减速机及搅拌运行状态,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开启成品精制。(初次开车时或蒸发器减速机及减速机经过维修后检查,正常后,只需进行日常巡检及日常保养)

2.3检查冷冻盐水罐液位,确保其液位在2/3以上,开启冷冻盐水泵,开启冷冻盐水机组的循环冷却水的进出口阀门,调节设置冷冻盐水参数(通常技术员已设定完毕,夏季-17℃冬季-8℃),启动冷冻盐水机组。

2.4在真空机组开启前,先对真空机组单机试运,确保真空机组能正常运转(初次开启时试运)。然后检查真空系统相关管道阀门、冷凝系统开启状态、循环水供水状态。确认无误后,启动真空机组。(用哪台蒸发器,开那台真空机组)。

2.5检查导热油加热系统阀门开关状态及导热油温度,开启蒸发器加热系统。控制短程蒸发器温度(225℃)、薄膜蒸发器B(225℃),薄膜蒸发器A和C温度(出口温度180-190℃),物料进主体温度保持在120-160℃。

2.6检查冷冻盐水机组、真空度、蒸发器温度等达到规定要求后,关闭其中一组渣油罐和成品罐。

2.7开启蒸发器减速机及减速机注油泵(先开注油泵后开减速机),确认无问题后,启动进料泵,控制流速在2m3/h,调节控制一级二级预热器温度,通过视筒观察成品出料情况。

2.8成品呈无色透明液体(实际颜色为亮黄色),若颜色较深可能是主体温度过高或过低,先询问中控室蒸发器主体温度或出口温度,让中控调节至所需温度。此外还可能是进料速度及真空度导致出料不正常,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出料较慢时,首先查看进料速度是否正常,进料速度通过进料泵频率和进料阀门来调节。出料不正常时,成品和渣油需打循环,直至出料正常为止。如若操作人员无法处理出料较长时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寻求技术人员的帮助。

2.9成品出料正常后,观察成品和渣油罐液位并及时切换,将成品和渣油分别打入各自的储罐。切换成品罐和渣油罐时,应提前开启真空阀门,使成品罐和渣油罐达到一定真空度,并且在切换时要缓慢不能太快,太快会导致成品品质出现问题。

2.10出料正常后,岗位操作人员定期取样送至化验室检测渣油含油量(送检时,认真填写送检记录),经分析后,化验人员填写检测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岗位操作人员。

2.11成品精制工段停车步骤

2.11.1先关闭储罐出口阀门及进料泵进口阀门,再停进料泵,然后关闭蒸发器进料阀门及进料泵出口阀门。

2.11.2再关闭预热器及主体导热油阀门和调节阀。

2.11.3待蒸发器中料液放净后,关闭出料阀。

2.11.4停减速机及减速机注油泵。

2.11.5停真空系统,打开真空破坏阀,使系统处于常压状态。

2.12成品精制工段紧急停车步骤

2.12.1下列情况要紧急停车

1)突然停电或突然跳闸。

2)真空机组突然出现异常无法工作。

3)进料突然断料。

4)机械有异常撞击声。

2.12.2突然停电或突然跳闸情况下,应先启动备用电源,保证真空系统、冷凝系统、机械搅拌正常运转,按正常停车步骤逐渐停车后,再切断本系统所有电源及关闭电机。

2.12.3其他状态下紧急停车按正常停车步骤停车后,立即切断本系统所有电源及关闭电机。

2.13真空机组操作规范

2.13.1先检查真空系统阀门开关状态及泄露情况,在确认真空系统无任何异常情况下,先启动水环真空泵,当系统真空度达到-0.09MPa后,逐级启动罗茨泵。

2.13.2停车前应关闭罗茨泵的冷却水进水阀门及水环泵进水阀门,手动操作时,可随时停机。

2.13.3停车时,先逐级停止罗茨泵,然后关闭水环真空泵进水阀,待水环真空泵运转5秒后,再停水环真空泵。

2.13.4水环真空泵供水量的大小,由供水管道上的阀门来调整。

2.14成品油缓冲罐及渣油缓冲罐内物料应及时清理转出,不得故意拖延不进行清理。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半小时检查一次渣油缓冲罐液位,罐满的情况下随时清理缓冲罐,不满的情况下45分钟清理一次。

2.15正常生产情况下,暂定渣油每天取样一次检测含油量,成品每天取样一次检测色度及甘油含量。

2.16薄膜蒸发器所产生的渣油,经过短程蒸发器再次精制后,方可外排。

3.管控措施

3.1物料在转至成品精制工段时,应先提前进行检查,未能按本规程进行检查,给予警告处分,若发生任何跑冒滴漏事故,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2未能对真空系统进行检查,开启辅助设施(真空、冷冻盐水、加热)后,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3泵出渣油含油过高,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 20 元的罚款。

3.4渣油缓冲罐内渣油在罐满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理或不满情况下未能按时清理,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5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取样送检,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6成品色度长时间不合格,未能及时调整,对岗位主操处以20 元的罚款。

3.7生产过程中,随意更改生产工艺或生产操作参数,对岗位操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8严禁未经证实或批准的生产工艺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用,否则,对岗位操作人员或技术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9生产过程中,反应阶段严禁打开放空阀,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10未能按时转出成品缓冲罐内油品,对岗位主操处以20 元的罚款。

3.11系统开启后,长时间不投入物料进行生产,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20  元的罚款。

3.12薄膜蒸发器渣油未经检测含油量达标的情况下,严禁外排,违者,对岗位操作人员处以10 元的罚款。

3.13生产操作期间,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处以30元的罚款;吃饭期间,岗位上必须有人在岗,违者岗位管理人员,处以30元的罚款。

 

2.2.7 危险废物及其无害化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水处理污泥全部送温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处理,不外排。公司内部应修建防渗、防雨、符合规格的固废暂存场所。目前,固废储存场所还未进行规范化设置。

公司过滤用的滤纸和微量机械杂质、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炉渣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并按年度向环保局提供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3周边环境状况及敏感环境保护目标

2.3.1区域地理位置

公司坐落于中国浙江温州市龙湾滨海工业园,瓯江口入海处。风光秀丽、交通便捷,面临碧波滚滚的东海,背依浙南、闽北及赣东广袤的腹地;临近温州港状元岙深水港区;距温州永强国际机场仅5公里;金温、甬温福铁路,甬台温/温福高速公路、104国道,均在20分钟车程内。

2.3.6 区域水体水域功能及其执行标准

根据《浙江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2.3.7 区域水环境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1)根据《浙江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水体。

(2)区域地下水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河流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①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②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③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④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4)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①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向该水域内水体排放污水,不得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并改道设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人工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禁止设置油库,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②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和转产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料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原有污染源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搬迁,以确保规定的水质标准。

③ 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国家规定的禁止项目,其他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防治措施;现有污染单位,应限期治理,确保供水水源水质;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2.3.8区域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公司所在区域范围划定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三类区。

(1)环境空气质量

三类功能区,SO2、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三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7。


(2)废气排放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关于对XXXX有限公司环保审批意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9;燃煤锅炉排放的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10。

表2-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二氧化硫

550

25

9.6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表2-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烟尘

100

≥35

SO2

450

林格曼黑度

1

注: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故排放标准严格50%执行。

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3.1 环境风险源识别

3.1.1环境风险源识别范围和类型

风险识别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物质风险识别主要包括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和中间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三废”污染物。风险类型包括火灾、爆炸及泄漏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3.1.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

本项目建成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毒物质主要有:甲醇、硫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污泥等,其理化性质、危险特性、灭火方式、危害途径、危害症状、急救方法如下:

(1)甲醇

化学名称为甲醇,别名甲基醇、木醇、木精。分子式CH3OH,分子量32.04。是有类似乙醇气味的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液体。比重为0.7915。熔点-97.80℃,沸点64.7℃,20℃时蒸汽压96.3mmHg,粘度0.5945厘泊,闪点11.11℃,自燃点385℃,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6.0~36.5%。甲醇是最常用的有机溶剂之一,能与水和多种有机溶剂互溶。甲醇水溶液的密度随甲醇浓度和温度的增加而减少;甲醇水溶液的沸点随液相中甲醇浓度的增加而降低;甲醇属强极性有机化合物,具有很强的溶解能力,能和多种有机溶液互溶,并形成共沸混合物。甲醇对气体的溶解能力也很强,可作为脱除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的洗涤剂。
◆ 危险特性:甲醇有毒、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影响很大,严重时可引起失明,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它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 灭火方式: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 危害途径:主要危害途径:吸入、接触。

◆ 危害症状:甲醇有毒、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影响很大,严重时可引起失明,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 急救方法: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出现上述情况,简单救治后送医院就医。

(2)硫酸

◆ 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硫酸,分子式:H2SO4,一种无色黏稠油状液体,是一种高沸点难挥发的强酸,易溶于水,能以任意比与水混溶。[,熔点:10℃,沸点:338℃,具有强氧化性。

◆ 危险特性:遇水大量放热, 可发生沸溅。与易燃物(如苯)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氯酸盐、雷酸盐、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的腐蚀性和吸水性。。

◆ 灭火方式: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耐酸碱消防服。灭火剂:干粉、二氧化碳、砂土。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 危害途径:主要危害途径:吸入、接触、食入、经皮吸收。

◆ 危害症状: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癍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 急救方法: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

出现上述情况,简单救治后送医院就医。

(3)氢氧化钾

◆化学性质:分子式:KOH,具有碱的通性,易溶于水,有强烈腐蚀性。溶于水放出大量热。并且由于氢氧化物对碳水化合物的分解作用,而使其相对于酸腐蚀的危险更加严重,经氢氧化钾腐蚀的皮肤,通常呈现深度灼伤,且难以愈合,一旦眼睛或皮肤接触到氢氧化钾,应迅速将受伤部位以水不断冲洗15分钟以上,并立即就医;口服会灼伤消化道,可致命。

◆安全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

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使用注意事项: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该品有强烈腐蚀性。吸入后强烈刺激呼吸道或造成灼伤。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可致死。

慢性影响:肺损害。

急性毒性:LD50273mg/kg(大鼠经口)

◆刺激性:家兔经眼:1%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mg(24小时),重度刺激。

◆危险特性:该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具有强腐蚀性。

燃烧(分解)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

呼吸系统防护:必要时佩带防毒口罩。

(4)氢氧化钠

◆ 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氢氧化钠,分子式:NaOH,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熔点(℃):318.4、沸点(℃):1390、相对密度(水=1):2.12。本品不燃,与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

◆ 危险特性: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蒸汽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
◆ 灭火方式: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废弃处置方法:用盐酸中和,生成氯化钠,用水稀释后排入废水系统。

◆ 危害途径:主要危害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危害症状:本品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粉尘刺激眼睛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 急救方法: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出现上述情况,简单救治后送医院就医。

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及毒理毒性

名称

硫酸

氢氧化钠

甲醇

国标编号

81007

82001

32064

分子式

H2SO4

NaOH

CH3OH

外观及性况

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

是有类似乙醇气味的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液体

熔、沸点(℃)

10.5℃ 沸点:330.0℃

318.4℃ 沸点:1390℃

熔点-97.80℃,沸点64.7℃

溶解性

与水混溶

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溶于水、醇醚、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相对

密度

相对密度(水=1)1.83;相对密度(空气=1)3.4

相对密度(水=1)0.88;相对密度(空气=1)4.1

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密度(空气=1)2.07

危险标记

20(酸性腐蚀品)

20(碱性腐蚀品)

7(易燃液体)

稳定性

稳定

稳定

稳定

毒理毒性

 毒性:属中等毒性。
   急性毒性:LD5080mg/kg(大鼠经口);LC50510mg/m3,2小时(大鼠吸入);320mg/m3,2小时(小鼠吸入)

急性毒性:LD5013100mg/kg(大鼠经口)

毒性:属微毒类。
   急性毒性:LD505045mg/kg(大鼠经口);

环境标准

一次值0.30mg/m3

0.1mg/m3(日均值)

0.6mg/m3(最大值)

 

3.1.3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识别

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3.2 危险目标的确定

按导致事故危险、危害的程度,根据可能导致的后果,将相关的危险、危害因素划分为四个危险等级,祥见表

    危险等级划分表

级别

危害程度

事故发生可能的后果

安全的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

临界的

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破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并采取控制措施。

危险的

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灾难性的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根据本公司储存、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1)危险目标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主要危险物质为液体硫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等。

(2)危险目标2:预酯化岗位,主要危险物质为甲醇、硫酸。

(3)危险目标3:转酯化岗位,主要危险物质为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醇。

3.3 危险评价标准、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3.3.1风险评价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关标准具体见表3-5。

表3-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关标准

污染物

居住区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

车间的最高容许浓度

mg/m3

甲醇

0.2

30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0.5

 

3.3.2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3-6划分。

表3-6       评价工作级别


剧毒危险性物

一般毒性危险

物质

可燃、易燃危

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重大危险源

 

3.3.2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定为距离源点不少于5公里。

3.4 潜在危险性评估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体系

组      长:王玉玺

副  组  长:姜阿青

安全协管员:高耀飞

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生产经理(史显章)、副经理(吴梁彬)、技术员:李晓东、刘平、王嘉驹、陈炳雄、蒋晓霄、李昌鹏、各班班组长

预处理车间 :路文乐 

罐       区 :姜阿青

机   电   班:刘  全

生产车间甲班:张  驰

生产车间乙班:罗万仁                     

水  处 理 班:赖家俊

锅    炉  房:杨国林

4.2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4.2.1指挥机构组成及设置

公司成立“温州市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改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指挥部设在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办、总工程师、办公室、安环部、保安部、生产技术部、车间生产部、销售部、化验室、机修车间等部门人员组成,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常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1)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总监)。

组员:

(2)指挥部

总指挥:(生产总监)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

成员:。

(3)应急救援组

组长:

组员:甲班全体员工

(4)通讯联络组

    组长: 

组员:乙班全体员工

(5)疏散引导组

组长:

组员:技术部全体技术员

(6)安全救护组

组长:

组员:安全部全体人员

(7)善后处理组

组长:

副组长:

4.2.2指挥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①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② 负责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发放、收回;

③ 负责人员、资源的调动;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培训、演练和各项准备工作;

④ 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⑤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⑥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⑦ 评估发生的危险品化学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根据“预案”和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救援方案;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⑧ 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企业内部各级应急预案);

⑨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⑩ 负责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

(2)指挥部职责

① 总指挥

负责指挥、协调整个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具体工作。向总指挥提出救援过程中生产运行方面应考虑和采取的安全与技术措施。负责总指挥不在时的职责。

(3)应急救援组

负责事故处置、救险、抢险和抢修工作。

(4)通讯联络组

负责事故报警、汇报、通报和外联工作。

(5)疏散引导组

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紧急隔离、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6)安全救护

负责现场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转运工作。

5 预防与预警

 

5.1 环境风险监控

明确对环境风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说明生产工艺的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

5.2 预警预防行动

5.2.1甲醇气的预防措施

(1)预防措施:根据天然气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产车间结构简易结实、通风,符合条件要求,消防器材、警示标志、避雷设施、保护设施良好,健全天然气安全管理、危险品管理规章制度,保管人员上岗培训、定期在岗培训,做到熟知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熟知甲醇的性质和储存保管方法,安排巡查人员定时巡查。

(2)岗位使用预防措施:主要危害途径为吸入。鉴于这种主要危害方式,对操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达到熟知甲醇气的性质、危害和使用方法,熟知岗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人员上岗期间不离岗不串岗,不做与岗位操作无关的事,严格按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当班管理人员对此岗位进行重点监护,定时对此岗位进行巡查,检查操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和工序操作进程;维修人员对气体通路管道设备定期检查,排除设备使用隐患。

5.2.2硫酸、氢氧化钾的预防措施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

(3)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3 预警信息与报警

5.3.1预警信息报警要求

加强对本公司易造成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建全污染源数据库,落实岗位操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各车间要按照信息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着力提高监测与控制能力。

5.3.2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报警通信联络方式见附件八、附件九

6 信息报告与通报



 因篇幅内容多,剩余部分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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