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多种优惠证书可供办理时,这样选最为有利的享惠方式!
多种优惠证书可供办理时
问题来了:选取哪种享惠方式?
当然是最为有利的享惠方式了
一起来看
中澳自贸协定与RCEP项下的关税享惠
案例分析
一
案例简介
深圳某进出口公司计划今年出口一批中国原产的铝管(税则号:7608100000)至澳大利亚,前来咨询深圳市贸促委:申办哪种原产地证书更合适?
二
案例分析
由于我国与澳大利亚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两个自贸协定,本文将从关税优惠的角度分析该企业应该选择办理哪个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
该批铝管为中国原产,满足两个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资格,即符合两种原产地证书的办理条件。这种情况下,我们应查询铝管的税则号(HS CODE:7608100000)是否落入中澳自贸协定和RCEP的关税减让表内。经查询,该税则号同时落入上述两个自贸协定的关税减让表中,同时享有两个自贸协定关税优惠资格。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对比该产品在两个协定下的关税减让幅度。
中澳自贸协定的
关税减让情况
根据中澳自贸协定降税安排,该产品(税则号:7608100000)自中澳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采用线性降税的方式,在五年内等比例削减至零。中澳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生效,意味着该产品已于2019年实现零关税。
RCEP关税减让情况
根据RCEP《澳大利亚关税承诺表》可知,澳大利亚对该类产品不做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即维持5%的基准税率不变。
三
结论
通过关税减让对比分析,我们了解到该产品在RCEP项下是没有关税优惠的,企业若选择办理RCEP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则须缴纳货值5%的进口关税,而选择申领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话,则能享受零关税待遇。因此,推荐该企业办理中澳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四
提示
近年来,我国自贸区的“朋友圈”不断扩容。目前为止,我国已签订19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同时,部分国家会“重复出现”在自贸区的“朋友圈”中。当企业遇到多种优惠证书可供办理时,应做好“关税筹划”,懂得对比产品(产品已满足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前提下)在不同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幅度,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享惠方式,从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来源:深圳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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