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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对境外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不足报告渠道的通告

中国海事 2024-05-08


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相关规定,为便利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对境外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不足的报告工作,有效履行船旗国权利和义务,保障船舶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境外港口如遇因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不足造成不当延误、船舶污染物无法合规排放等情形时,可由航运公司向prfreport@msa.gov.cn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进行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将核对报告情况后按要求录入国际海事组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反馈。

特此通告。


附件:

境外港口接收设施不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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