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共”在行动⑬丨深化行刑衔接 舟山海事局促成全国首例海钓类游艇以危险作业罪入刑
2024年6月20日0630时左右,海钓船J轮载6名海钓人员由岱山衢山水域开航驶抵嵊泗半边山水域进行海钓作业。期间,船舶转换钓点前往白节山水域继续开展海钓作业。
于0952时左右,与一航经过往干货船C轮在白节山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J船翻扣沉没,船上7人随船落水后获救,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随后,舟山海事局对该轮实施行政强制,联合地方政府将其在嵊泗中柱山货运码头吊岸处理。经调查,认定J轮驾驶员张某存在非法从事海钓,未在狭水道内保持正规瞭望,也未开启并守听甚高频设备以便与C轮建立沟通联系等违法行为,海事事故调查组认定,J船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根据“双共”专项行动要求,6月20日事故发生当日,舟山海事局即通过舟山海上安全行刑共治数字化平台对J船所有人、驾驶员张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部门。同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舟山海事局还将本起事故通报属地政府安委会,建议其制定针对性举措进一步加强“三无”船舶及非法海钓船舶的管理。
9月2日,嵊泗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正式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起案件是舟山海事局成功移送的全国首起海钓类游艇海上危险作业罪案件,充分展现了舟山海事部门与海警、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在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方面的协调配合,为海钓类游艇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双共”行动开展以来,舟山海事局多次与渔业、海警、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席座谈,专题开展船舶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研究,研讨海上危险作业涉罪标准和移送流程,出台全国首个《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和《海钓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指引》,为处置违法违规海钓船舶提供有力支撑。专项行动以来,共开展重点水域联合执法112次,完成游艇安全检查21艘次、滞留5艘次,实施游艇行政处罚32起。
下一步,舟山海事局将坚持推动海钓船综合施策,通过加强船检协同和源头管控、强化游艇点验与动态管理、推动纳规管理、跨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推动舟山海钓产业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名海钓休闲城市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来源:浙江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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