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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行动进行时|案例分析81——船舶电力负荷过载致全船失电

中国海事
2024-11-13



引言

船舶电力负荷,作为船舶动力系统的核心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船舶照明、通讯、导航等关键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更是船舶推进、装卸作业等核心功能得以实现的根本。一旦电力负荷管理不当,轻则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营,重则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给船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一、险情概况




2024年8月13日上午,某外籍大型油船“F”轮完成坞修后从船厂开出,船载2号、3号主发电机处于运行状态,艏艉吃水4.0/ 5.7米,螺旋桨部分暴露在水线以上,影响船舶操纵性能。1148时引航员要求船长调整船舶吃水以使螺旋桨完全浸没。船长根据引航员建议,向大副下达调整吃水至8.0米的指令。大副立即前往压载控制室启动1/2号压载水泵,1150时,两台主发电机相继过载跳电,发电机失电导致船舶失控。1205时,船舶恢复供电,在护航拖轮的协助下抵达锚地锚泊,引航员离船。

接报后,广州海事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登轮协助开展险情原因调查,并按要求开展预防船舶机电设备故障专项检查。




二、发现问题



1.《船舶电力负荷计算书》

该船的《船舶电力负荷计算书》分为A连续负载CONTINUOUS LOAD和B间断负载INTERMITTENT LOAD两部分。

(连续负载即连续运行的负载,间断负载即间断运行或短时间运行的负载)

以《计算书》中压载泵为例,表中NO. U/T表示该船有1号、2号两台压载泵,RATE 为压载泵额定功率230kw,INPUT为输入功率242.9kw,LOAD FACTOR为负载系数0.8,CONSUM为实际消耗功率242.9*0.8=194.3kw。同时,在该表中可查知,在进出港IN &OUT PORT工况下,只计算1台压载水泵的消耗功率。





《计算书》汇总页,进出港工况下的总消耗功率为1383kw, 发电机发电量为1560kw(780kw每台*2台,船舶共有3台额定功率均为780kw的发电机),发电机负载系数LOAD FACTOR OF GENERATOR为88.66%。

(总消耗功率计算:总消耗功率TOTAL POWER CONSUM.=连续负载CONTINUOUS LOAD*同时系数DIVERSITY FACTOR+间断负载INTERMITTENT*同时系数DIVERSITY FACTOR,即1417.8*0.85+355.8*0.5=1383kw)

在大副启动两台压载水泵以后,此时船舶总消耗功率为1383kw+194.3kw(1台压载泵实际消耗功率)=1577.3kw,大于此时2号、3号发电机的总发电量1560kw。

2.内部沟通

大副在进行压载水作业之前,未与值班轮机员进行沟通,且独立完成开关管阀、开启泵的操作;执法人员查阅体系文件发现,公司体系的压载水程序文件和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均没有对大副(压载水管理指定人员)和轮机员在进行压载水设备操作的内部沟通给出明确要求;只在机舱值班程序Engine room watch keeping procedure中,对值班轮机员的压载操作提出注意事项:对所有压载作业进行记录;接受大副的所有书面压载操纵指示,或保存适当的记录,并在每次操作前确认以书面形式或保存适当的记录。

3.机电设备报警故障

PSCO对船舶设备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发现多项机电设备报警故障,包含:船舶主机电子调速器故障、主机安全系统故障、舵机报警系统故障、机舱通用报警故障、应急发电机合闸开关故障等,船长解释为,船舶从船厂完成维修后,因为赶船期,报警设备都没来得及安装。




三、原因分析



1.船员缺乏船舶电力负荷基本认识

船员没认识到《电力负荷计算书》的重要性:登轮后,执法人员曾多次要求查看《船舶电力负荷计算书》,船长、大副均表示该船没有《计算书》,后在电脑通过关键词搜索找到电子版,所有船员第一次见到本船《电力负荷计算书》;

船员不了解船舶电力负荷的计算:大副陈述,在日常使用锚机、克令吊、缆机、压载水泵、消防泵等设备进行电力负荷计算时,将大功率设备的额定功率进行相加得到总消耗功率;

船员缺乏船舶电力负荷的基本认识,在船长发给主管部门的《事故声明》中,有一段对事故原因的描述,“为避免发电机过载,如果在操船期间使用压载泵,必须同时开启3台发电机”。

船员在对船舶电力负荷缺少基本认识,盲目启动2台压载泵进行压载作业,船舶电力负荷过载是造成本次船舶“失电”“失控”的直接原因。

2.公司体系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在体系文件的制定上,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公司SQE程序/operation(操作)中对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没有相应的制度要求,大副在接到船长“通过压载系统将艉吃水调整至8.0米”的指令后,可以不通知值班轮机员,独立进行压载作业;另一方面,船员未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出港期间轮机员也未严格落实机舱值班程序中压载操作的要求。

3.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

船舶在开航前,螺旋桨明显暴露在水面以上,影响船舶操纵性能。在适当可行的工况下,船舶在开航准备期间未进行充分压载,导致需要在航道引航期间进行船舶吃水、螺旋桨浸水的调整。船舶的操纵性能受限,船舶的不适航状态是险情发生的间接原因。

4.船舶机电报警设备故障

多项与船舶动力、电力、转向相关的机电报警设备故障,使电力系统失去了过载保护、失电保护等防护作用,船舶失去最后一道“安全屏障”,造成全船“失电”“失控”。





四、安全管理建议





1.船舶日常营运方面

合理规划电力使用:避免同时启动多台大功率设备,如压载水泵、起货机、克令吊等,以减少电网的瞬时负荷冲击;加强电网监测:实时监测电网的负荷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超负荷问题;严格落实管理要求: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调整船舶稳性、吃水,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航运公司管理方面

船舶管理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关键性设备(如:压载系统、货泵系统等)的操作程序,监督船员对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对船舶负荷计算书的复审与更新工作(船舶进行大功率设备的改装、加装),确保其与船舶实际运行状况相符;同时,加强对船员关于电力负荷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在实际操作中的负荷评估与预警能力;不断健全船舶电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测试和维修工作,对于老化严重、性能下降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电力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海事主管机关监管方面

海事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登轮检查时应强化对发电机、配电板、电缆、负载分配等船舶电力系统关键设备的功能性测试和操作性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且符合安全标准;同时,加强跨部门协作,与船级社、修造船厂等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提升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把关水平,杜绝船舶“带病出厂”。



来源:广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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