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抗击疫情 · 财政在行动 | 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 2021-01-28

点击“中国财政”蓝字关注我们

解读财政大事  ★  关注社会民生






《中国财政》记者  刘慧娴 




正值新春佳节,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快速蔓延。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党中央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全国疫情防控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对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保障。截至2020年2月3日零时,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70亿元,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提高政治站位  迅速全面部署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迅速行动,全面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以刘昆部长为组长的财政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月28日晚,财政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研究财政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部内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势头。会议要求,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措施研究,及时完善疫情防控财税措施,加大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不折不扣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1月29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部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决策部署,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财政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的政治责任,迅速行动起来,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打好这场特殊战役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际行动,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通知要求,财政部各级党组织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做表率。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政治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政治定力、不信谣、不传谣。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把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具体举措落到实处。
1月30日,财政部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的政治要求,坚决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工作原则,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强调,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合理筹集调度资金,加大财力保障,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切实保障好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的临时性补助,以及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所需经费,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认真组织落实并细化完善有关防控疫情财税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基层特别是困难地区的库款运行情况,对疫情防控支出有困难的,调度应急资金给予支持,坚决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防控资金用于与疫情直接相关的方面,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任务精准落实到具体人员。在疫情防控的严峻考验面前,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要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组织好、落实好各项防控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1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激励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通知》,要求部内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切实履职尽责,在关键时刻带头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树立正确导向,在疫情防控中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加强组织领导,把疫情防控责任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及时出台财政补助政策  迅速拨付疫情防控资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疫情发生后,财政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政策,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
1月22日,财政部与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及财政部门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1月25日,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1月27日,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和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一是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明确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就医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保报销范围,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1月31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采购工作。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宣传工作。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资金迅速拨付。1月23日,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紧急下拨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湖北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月27日,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病防控能力,防止向乡村和城市社区扩散和蔓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9.5亿元,加上已经提前下达的503.8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03.3亿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2020年新增的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1月27日,财政部紧急预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对湖北省增加预拨5亿元。各地及时跟进,加大投入,截至2月3日零时,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70亿元,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开启绿色通道  强化金融支持



疫情发生后,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量激增。为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1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1月31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同时,要求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2月1日,财政部进一步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以降低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扩大产能,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获得稳定金融服务;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切实降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疫情发生后,国内外踊跃捐赠。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月1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一是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三是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四是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但有生死的硬仗。




原载于《中国财政》2020年第3期

责任编辑:刘慧娴

值班编辑:韩璐  陆安平

版式设计:郑景儒


大家都在看这些👇



长按识别二维码

EMAIL:
csf187@263.net

TEL:
010-88227058


声明:“中国财政”微信公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文章、图片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致电010-88227109,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