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设定限排区域推进排污口整治
按照入河(湖、沟)排污口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将我区一级水功能区中的黄河宁夏开发利用区二级水功能区的黄河青铜峡饮用、农业用水区设置为禁止排污区域;将一级水功能区中的黄河宁夏、内蒙古缓冲区设置为严格限制排污区域。对于不达标水体、敏感水体,限制新增排污口,不再新增除依法审批集中式处理设施以外的排污口,鼓励已有的直接入黄排污口逐步实施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工程,进一步减少黄河干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在自治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基础上,每年开展动态更新,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及时掌握新增市政提升泵站溢流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和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形式等信息,为精准保障断面水质和治理溢流污染提供数据支撑。
宁夏将加快推进入河(湖、沟)排污口监测溯源,通过开展入河(湖、沟)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对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单位;核查入河(湖、沟)排污口审批情况,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和设置审批情况、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厘清排污责任。
按照要求,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在入河(湖、沟)排污口“查、测、溯”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组织开展整治。取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在环境敏感区内的排污口、非法工业企业直排口等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各类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结合乡村振兴、厕所革命等工作统筹推进合并;规范整治污染源主体责任不清、排污通道不规范、建设不规范、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排污口。经整治予以保留的排污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善审批手续、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来源:宁夏日报2022-03-23(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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