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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新年愿望之一:请不要戴有色眼镜看我们

朱星林律师 律师叨法
2024-11-14

       

新春快乐。成年人总是难得有彻底休息的时候,春节可以放下工作,彻底放空,所以叨上几句平时没时间说的话,算是应景的新年愿望,其实话题不过老生常谈。

从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制度在中国诞生了110年。百年过去,社会对律师的职责和职业定位仍然没有形成共识,很多人认为“律师为坏人说话,是魔鬼”、“只为钱办事”去年9月13日,武汉年轻的薛伟幸律师在办公室被枪击身亡竟也有网民留下对薛律师和律师群体的辱骂之词,无端得咎,点赞者众。

可是昨天还在骂律师魔鬼的人,今天就需要“魔鬼”帮助,昨天有人杀死了被称作魔鬼的律师,明天又需要“魔鬼”为他辩护,这是什么悖论?没有人承认自己就是魔鬼,只有请与自己为伍的魔鬼才能得到帮助吧?

律师从来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只是被误解太深。

现行《律师法》,“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如此解释,如果我仅仅被授予了律师执业证还不是律师,只有我受当事人委托或有关机关指定为当事人服务,才能被称作律师,才有了律师执业权利。

只有履职时我才是律师,当我不提供服务时,我就代表我自己,这样定义律师没毛病。律师的权利首先需要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只有在办理具体委托事项时,“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因能力不足而委托授权律师以延伸自己的能力,法律让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忠于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天然就是私权利的维护者,当然不会是当事人的敌人,被当成“魔鬼”何其冤枉

在法治社会,每一个个体是当事人,每一个个体都可能在明天成为律师的当事人,即使今天掌握权柄者亦然。今天敌视律师,损害着律师执业权利,损害某一个具体当事人的利益,明天受损的就是自己。

与热点事件中网民的口水相比,一些权力部门戴有色眼镜看律师对律师伤害更大,对法治建设的阻碍更深。就在去年,某单位的法制科长对我说:“我知道律师可以调的,但是我们有规定,除了法院和纪委都不能调。”公检法被常视为同一战壕的战友,律师被排斥,甚至被当做对立面。但是我们不是用同样的法律来对话,追求共同的法治目标吗?法律职业共同体不是该制约、对抗,又依存、相容吗?只有当私权强大起来,律师权利依法得到维护,律师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法治社会的共同目标,又为何排斥?我们是参与者、建设者,不是捣乱者。

你可以认为我们为坏人说话,这是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坏人”;我们也为好人说话,因为你也是一个“好人”,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为坏人和好人争取权利,但都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我们中的大多数是正直、善良、忠实勤勉有职业精神的,我们也做法律援助,同情、关心、帮助弱者。我们需要社会的理解,需要与公检法的良性互动。

任何人成为律师,就必须做这件事,为别人眼里的坏人说话;任何人成为法官,也必须做一件事,就是审判,最好是公正审判;任何人成为医生就必须救死扶伤,最好起死回生。一个群体的职业属性不该被贬斥

善待律师执业权利就是善待自己的权利。 

作者:朱星林,1984年出生,无党派人士,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协委员、景德镇市新联会副秘书长、景德镇市青联常委、景德镇市昌江区新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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