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扩大新车消费方面,通知中特别提出,应当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
■ 在发展二手车消费方面,通知中提出,一是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二是便利二手车交易,细化“跨省通办”配套举措,保障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政策落地落实;三是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各地加强二手车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四是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加强二手车诚信体系建设与应用。
■ 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规范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二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确保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废尽废”;三是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补贴,提高换购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
■ 通知中对改善汽车使用条件提出细化建议。一是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增加停车设施供给;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便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三是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充分发挥皮卡客货两用功能;四是完善交通出行消费环境,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于一体的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