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开江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命令(附举报报警电话)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
开江府发〔2021〕11号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一)森林防火期。全县森林防火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时间。从本禁火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要求:
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涉林旅游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0818-822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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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书准
编审:郭云马
总编: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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