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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研析 | 香港仲裁中,律师可否风险收费?

杨建红刘雪瑶郭琪 泰和泰律师 2023-08-26


2022年12月16日,香港《仲裁(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规则》/Arbitration (Outcome Related Fee Structures for Arbitration) Rules正式生效了----也就是说,现在开始,香港仲裁程序中,律师可以依规则采取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安排(俗称“风险收费”)了。


根据香港《法律执业者条例》及律师行为守则等此前的相关规定,特别是香港禁止助讼、包揽诉讼和唆讼的普通法规则,在聘用律师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争讼程序如仲裁中,代表律师不可与当事人订立“胜诉才收费”等按条件或结果收费的安排。如果律师与当事人就此类争讼程序采取了与结果有关的收费安排,是不合法的,且有可能构成普通法罪行。

但是,伴随香港大力建设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愿景,上述规则在仲裁实践中的现实局限性日益明显(特别是考虑到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中许多是精明练达的商业机构)。经委托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相关研究并咨询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正如香港律政司发言人于2022年11月9日所说,香港特区政府认为:“香港有必要引入ORFSA制度,以跟上国际仲裁的最新惯例、扩大寻求公义的渠道,并响应仲裁当事人对弹性收费安排的需求。此制度令香港能与其他提供相类似仲裁资金选项的司法管辖区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从而保持香港的竞争力和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内外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基于此,2022年6月22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除第五条之外的部分自2022年6月30日生效;其后,《仲裁(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规则》于2022年11月11日刊宪,并于11月16日提交特区立法会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仲裁(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规则》与上述条例第五条(即香港法例第609章第10B部“关乎仲裁且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协议”)于今年12月16日同日生效,使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制度得以在香港全面实施。

根据上述条例与规则,就仲裁程序(仅限于仲裁,无论仲裁地是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方)或其中任何部分,允许香港律师与当事人订立如下三种情形的ORFS协议:

01按条件收费协议

(“成功先收费”或“不成功低收费”模式)

前者指律师在法律程序中不收取费用,唯待当事人在该案中取得成果后,方收取“成功费用”;后者指律师在法律程序中按惯常收费率或折扣收费率收取“基准收费”,其后在当事人取得成果后,再收取一笔“成功费用”(但是,该成功费用不得超过基准收费的100%)。

02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不成功不收费模式)

只有当事人在该法律程序中取得财务性利益,律师方可就该事项收取DBA费用(Damages-based Agreement Fees)。但是,DBA费用不得超过当事人取得的财务利益的50%。

03混合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不成功低收费模式)

综合上述两种方式,即:允许律师在法律程序中先行收取前述的基准收费,其后在当事人取得财务性利益后,律师可以按约定再收取一笔DBA费用。

为保护当事人及律师的合法权益,《规则》就ORFS协议提供了详细的规管架构,包括协议所需的一般条款及指定条款,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比如,规则明确要求:ORFS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表明相关争议事项以及相应成果(条件或财务利益)、律师费计算标准、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及终止情形下律师替代收费方案,特别是需要述明当事人有权就此协议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以及给予当事人不少于七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单方终止该ORFS协议)。此外,规则还要求订立ORFS协议的律师,应当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或在该ORFS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向仲裁机构及仲裁的其他每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已订立ORFS协议这一事实以及协议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而在ORFS协议终止时(因仲裁程序结束情形除外),同样需要向仲裁机构及参与仲裁的每一方书面告知协议终止的事实与日期等。规则亦明确规定了“关乎仲裁的ORFS协议在关于人身伤害申索的范围内属无效及不可强制执行的”

END

毫无疑问,本次修订的条例与《仲裁(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规则》于2022年12月16日的生效,于香港这一传统的普通法域而言,是一次重大突破,预计将受到国际仲裁当事人的欢迎,令香港可以更好地把握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所带来的机遇,同时,也必将进一步增加和巩固香港作为理想仲裁地的吸引力与可持续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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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杨建红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国际贸易与金融结算、跨境投资、房地产与工程承包


刘雪瑶 律师

合伙人

业务领域:跨境业务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争议解决国内外诉讼/仲裁


郭琪  律师


业务领域:跨境业务争议解决国内外诉讼/仲裁公司商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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