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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史际春教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民法治 Author 焦建丽


史际春,男,汉族,1952年3月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溧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任《法学家》杂志主编、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等。





史际春教授1968年到安徽省东至县插队劳动;1978年至1982年在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安徽大学法律系师从周枬教授攻读硕士学位,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佟柔教授攻读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安徽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获得嘉奖。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



2005年史际春教授参加“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并担任主讲人



史际春教授在国内首次构建经济法总论,研究领域包括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等。主要代表作有:《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经济法总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治思考》《“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政策作为法的渊源及其法治价值》《“规制”辨析》《论规划的法治化》《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论“税收法定”与政府主导》《法治之现代蜕变——从法典主义到规制时代》《论商法》《再论商法》《论营利性》《论法人》《国有企业法论》《国企公益性之辨》《集体所有权研究》《论“竞争中立”》《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反垄断的辩证法》等。


史际春教授多年来致力于经济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其所开课程均采启发式讲座形式,深受学生欢迎。主编了《经济法》《企业和公司法》等专业教材。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和国外刊物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2002年他牵头组建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依托人大经济法专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举办“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年度学术会议,出版CSSCI来源集刊《经济法学评论》,举行各种研讨会、学术讲座等,中心2013年还与高丽大学创新、竞争和规制法中心成立了“中韩市场暨规制法研究中心”,开展系列活动,并出版中韩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年度报告。


2012年至今,史际春教授受聘担任《法学家》主编兼社长,从“一流法学院须有一流法学刊物”出发,他上任后改革刊物组织、编辑方针和工作方式,严格规章制度,建立全电子编辑流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升了刊物的质量及其学术地位、美誉度和影响力。


史际春教授富有学术情怀,乐于将自己的学识和成果回馈社会,接受党政部门和国内外高校、机构的邀请,结合最新研究心得和形势发表演讲,评论实践,弘扬经济法及法治观念,介绍中国的真实情况。比如曾在纽约大学法学院、西康涅狄格州立大学商学院、纽约市律师协会、德国洪堡大学法学院、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名古屋大学法学院、关东学院大学法学院、福冈大学法学院等做讲座,就中国如何从人治走向法治,自上而下的改革、经济“联邦主义”和政府主导,企业从习惯于政府指挥逐渐适应自主经营、自由的交易和市场竞争,“找市长”与打官司等,发出来自中国的声音。



2006年10月25日,史际春教授在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学者研讨会(Global Fellows Forum,NYU School of Law)发表主题演讲,美国公司法专家威廉·艾伦(William Allen)教授、反托拉斯法专家爱丽娜·福克斯(Eleanor Fox)教授、中国法专家杰罗姆·科恩(Jerome Cohen)教授、国际经济法和宪法专家维勒(J. H. H. Weiler)教授、各国访问学者、部分纽约律师和纽约大学法学院师生5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史际春教授1998年当选第十一届北京市人大代表,至2018年担任四届北京市人大代表,就首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议案,积极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他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曾被农业部聘为“农业法起草专家”、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聘为“反垄断法审查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聘为“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顾问”,等等。





史际春老师于1995年获得首届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08年获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优秀宣讲奖”,2011年获评“2006-2010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7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



2014年9月,史际春老师(左二)参加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2015年6月,史际春教授出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位授予仪式暨毕业典礼并讲话


2015年7月10日,史际春教授应邀参加“平凉市委大讲堂”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并作报告





史际春:做好老师、好学者、好“演员”




有人把教师比作园丁,照料、培育自己的学生,让他们茁壮成长;有人把教师比作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也有人把教师比作“灵魂的工程师”……


教师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也是每个人一生都会遇到的人。今天的主人公就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际春。



教师梦想终究成真


史际春的父母都是大学生,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的他从小就受父母的影响,史际春笑着说道:“十几岁的时候我就很向往教学与科研,上山下乡在农村觉得自己应该多读书,当时读了康斯坦丁诺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苏联科学院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不到20岁的时候就看了很多书,希望将来能够做学问。”


1978年,史际春考入了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毕业后考上安徽大学民法硕士研究生,1984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到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史际春怀揣着梦想,从此开始了教师生涯。


史际春还记得第一次登上讲台时的场景,那是教学实习,史际春笑称,自己把课堂上要讲的每句话都写成了文字。第一次上课结束后,史际春总结了经验教训:依靠讲稿授课是行不通的,如果把上课要说的话都写下来,一旦离了讲稿,就不知道接下来该如何讲了,照本宣科的感觉很不好。


史际春发现大学问家们都不用讲稿,比如于光远、唐德刚、文秉模,但他们做报告、讲课时手中都拿着一些小卡片,虽然不知道卡片中的具体内容,但想必是提纲和资料。通过对教学实习经验的总结,史际春正式成为教师后,就再也不用讲稿上课了。史际春自信地说道,“从第一次正式上课一直到现在,我觉得每节课都很生动、很成功,很吸引学生。”



教学要有科研支撑


1985年2月,第一次正式上课的史际春教的是83级本科生的民法学,史际春很骄傲地说,“一些当时的学生说,到现在他们还记得我上课的一些内容,当时举了些事例,连我自己都不记得了,但是学生们还记得。”他说,“作为一名老师,如果你真心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的话,一定会有所回报的,能够从学生身上得到一种慰藉。每每遇到自己的学生,他记得你曾经说了什么,跟你一起回忆,肯定是件很开心的事情。”


史际春说,做大学老师一定要做科研,如果没有最前沿的科研作为教学的支撑,讲得再生动,学生也会觉得空洞无物。而且,他认为,上课也是一种表演,老师要具备表演的能力,没有表演能力犹如“茶壶里煮饺子”,即便有科研成果、有学问也讲不出来。要用学来支撑教,学再由教获得灵感和启迪,教学相长;还要有“演员”的天分,才能当一个合格的好老师。



教学也有困惑和忧虑


做教师有让人开心的时候,也会有困惑的时候。


一次课堂上,史际春正在上课,突然从课堂上传来一个学生的声音,“老师你别讲这些,这些对我们没有用,我们是学校招来的特长生,不是来学习的,我们不想学!”听到这话,史际春心中五味杂陈。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商品大潮”、出国热,学习无用论、功利主义风气渐起,还有一些学生以各种理由主动向老师要分,等等。这些,让史际春深感忧虑。他说:“这种风气前后大概有十七八年,现在有所好转了。”


史际春说:“既然做学生,就要把学上好,我不要求他们个个都有多大的出息,但你现在做学生就应该把学生做好。这是学生对老师,也是对自己的起码尊重。”



身为教师终无悔


史际春说,教师这个职业最大的好处,就是永远都可以跟年轻人在一起,看着年轻的面孔,自己也觉得年轻。谈到这里他嘴角上扬:“我最早的一批学生已经50多岁了,但是还继续跟十几、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在一起,能时刻感受并充满活力,我很开心。尤其是看到自己教过的学生在事业上有所建树,更是倍感欣慰。”他说,“我当老师终身无悔、无憾。因为这也是从我十几岁就向往的事情。”


花甲之年的史际春自1985年在高校任教,1988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博士期间给硕士生开罗马法专题课,并担任班主任,199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留校继续任教至今,已经做了33年老师。他传道授业、忧国忧民,说:“作为教师,我教书育人;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坚持公平正义和科学、理性。不久我就要退休了,但我要在教师这个职位上站好最后一班岗!”

(本文来自《人民法治》2017年9月文章,文/焦建丽)


本期文稿资料整理丨周沫言

本期编辑丨张驰宇

指导老师丨阎芳 孟晗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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