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在北京举行
转载自“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公众号
12月10日,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在北京举行,论坛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本次论坛由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联合主办。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主持。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司长徐青森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其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先海致辞。
张文显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中外法治理论成果和法治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代性、原创性、标识性意义的新概念、新范畴,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奠定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概念体系框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可以分为三类或是三个来源: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文本中包括的一系列原创性概念;二是法学界、理论界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文本中提炼、推导出来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三是对古今中外法典和法学文献中体现规律性认识的概念、范畴、判断,经过中国化转化、时代化发展、学术化淬炼形成的蕴含中国法理和现代法治精神的科学概念。
徐青森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研究,是重要的时代课题。希望各位学者在接下来的研究中,一是应深化研究阐释,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二是应聚焦重大问题,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三是应坚持铸魂育人,培育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
王其江表示,在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深入挖掘基础理论、提炼核心要义、总结思维方法,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体系;应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化研究,充分呈现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融贯性;应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研究,对具有主体性、标识性、时代性的概念、观点、理论作出深刻阐释。
林尚立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愿与兄弟单位一起,以本次论坛为契机,立时代之潮头,发思想之先锋,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一是充分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的重要理论引领力;二是充分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实践指导力;三是充分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中国法治文明新内涵的深刻历史穿透力;四是充分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国法治智慧推动世界法治文明中心转移的重要贡献力。
黄先海表示,高校具有学科综合、人才密集的优势,理应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和研究阐释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浙江大学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融入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加快法治人才培养。学校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组织力量编纂浙江大学制度集典,努力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浙江大学将一如既往与兄弟单位共同努力,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和研究阐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论坛主旨演讲由张文显主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顾海良,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孙正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作主旨演讲。
顾海良作为著名经济学者,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和经济篇,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和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有共同点,研究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有根有据是学术和学理上的要求;合情合理,就是要合国情、合道理。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就是要真正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本意、本源、本质来展开研究。
孙正聿的主旨演讲围绕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及其意义展开。孙正聿重点从“共时态”“历时态”“概念定义”“概念规定”“概念内涵”“实践意义”等方面阐释了如何理解“概念”及其“原创性”;并从概念的“主体性”“范式性”“引领性”等方面阐释了如何把握“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还从“经验”“学理”“文明”“自我”“思维”等方面阐释了如何提炼“原创性、标识性概念”,并强调了理论洞察力、理论概括力、理论想象力、理论思辨力、理论思想力的重要性。
姜伟的主旨演讲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法治建设方针”展开。姜伟认为,转换话语体系是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标志性概念的基本方式,需要将政治话语、工作话语转化为学术话语;规范阐释范式是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标识性概念的科学方法,应强化政治性引领、学理性阐释、实践性导向和学术性表达;法治建设方针具有特定内涵、有明确指向,并已受社会各界认可,应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统领性概念。
本次论坛主旨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轶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李林发表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概念体系及其基本特征》的主旨报告;江苏省人大理论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发表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经济概念》的主旨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发表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的主旨报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发表题为《预防性刑事立法》的主旨报告;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付子堂发表题为《“全球人权治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的原创性范畴》的主旨报告;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郇庆治发表题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十个核心概念》的主旨报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发表题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生态共同体》的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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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专题报告分别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主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封丽霞,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主编胡玉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蔡立东,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北京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翟国强,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海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辉,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晓林分别作专题报告。各位专家从多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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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闭幕式由王锡锌主持,黄文艺作学术总结。
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理论工作者、高校师生参加了本届论坛。
审核:洪 荞
编辑:秦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