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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特首曾荫权被廉署起诉

2015-10-06 星岛日报 汉加风

汉加:涉及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违反普通法。两项罪名均与深圳东海花园有关.

曾是香港史上首位华人财政司的曾荫权,因涉贪成为香港历史上首位被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廉署10月5日早上落案起诉曾荫权,同日下午2时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70岁的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两项罪名均与深圳东海花园有关。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于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下,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所进行的租赁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雄涛该名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建议把一名建筑师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及该名建筑师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针对第二条控罪,当中的建筑师为何周礼,曾荫权提名他获荣誉勋章,但却没申报何周礼为他的深圳楼设计装修。


曾荫权5日上午通过高级私人助理发表声明,指过去3年多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调查,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他清白。曾荫权在其妻曾鲍笑薇陪同下,于下午1时55分左右,乘私人座驾现身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两人手拖手进入法院,神情严肃。大批警方「要员保护组」在场戒备。

两人下午2时28分步入法庭,曾荫权聆听法庭传译员读出首项控罪后,即说「I understand」。

他获准以10万元担保候讯,不准直接或间接联络控方证人,更改地址及离境须在24小时内通知法庭,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下午2时半再讯。

曾荫权夫妇约3时10分离开法院,面对记者追访,曾表示深信法庭会还他清白。其妻鲍笑薇则表示伤心难过,指丈夫正直忠诚,夫妇本希望退休后可过平淡宁静生活,远离政治,可惜事与愿违,卷入漩涡,并谓过去几年受到滋扰。


延伸阅读(点击下面蓝字)


曾荫权:1944年10月7日生,祖籍山东济宁嘉祥县、太平绅士,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三任行政长官,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获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因常在公开场合戴上蝶形领结,所以他常被坊间称为“煲呔曾”,亦和政务司司长许仕仁、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被誉为“财经三剑客”。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2005年3月,董建华以“健康理由”宣布辞职,曾荫权接任。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第二次当选特首,任期2012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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