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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后就是残障人?加拿大法庭新判例
安省人权法庭最近的一项临时裁决:判女子流产是残障的一种。该裁决可能会使得安省残疾法发生很大的改变。
据CBC报道,安省人权法庭(The 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最近处理一宗就业歧视案件,事件涉及多伦多万锦市居民Winnie Mou。Mou在2013年遇到连串不幸事件,包括流产、家婆逝世,从而患上严重抑郁症。她在2014年2月遭到公司解雇。
《哈芬顿邮报》引述人权法庭审判官Jennifer Scott在3月14日颁下判令指,Mou的流产属于残障。Scott在判词中说﹕“我认为申请人的流产可以归纳为残障。它不是一种普通疾病,也不是一种会改变的状况。申请人的证词清楚显示,她在流产后以至今天仍受到很大的情绪困扰。”
Scott表示Mou对前雇主的投诉可以进入听证阶段。她的前雇主向人权法庭提出不受理申请,指Mou没有判定身体残障。
Mou的代表律师Morgan Rowe称,安省人权法庭的裁决立下先例,可能改变安省残障法对流产的处理手法,他说:“这对因流产受到雇主某种惩罚的妇女有利,使她们更容易作出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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