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一方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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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法律工作室(13952437770)
2018年7月12日,农历五月二十九,星期四,晴见多云。
引言:
离婚协议书只具有合同效力,没有强制执行力,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离婚约定一方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为止,是否有效?
因婚姻法解释1将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限定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已经就读大学的女儿还能再主张抚养费吗?
《婚姻法》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考虑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是为自己以后更好地就业创造条件,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样可以鼓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大学教育。
现在大学学费日益高涨,靠成年子女自己勤工俭学很难完成学业。一般家庭的父母当然会尽自己所能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而对于一些离异的家庭,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有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支付继子女的大学学费,从而引发纠纷。
如果父母离婚时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时,就应按照约定履行。
父母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是对父母的最低要求,父母自愿负担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子女有权主张父母按约支付抚养费。
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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