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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星期六,阴到多云,农历七月初五。


法律关系

又到周末,每个周末,总要在微信朋友群里问安,这也成为一种习惯了。

上午,出门转转,经过东三环高架,放眼望去,都是建筑高楼,建设高潮兴起。

30年前,常熟环城路外(一环),都是农村和农田,当今虞山,已是城乡一体化,分不清哪里是城镇,哪里是乡下,已经没有一个地方听不到,汽车发动机的声音了。

 

人的一生中总有几个转折点。

人的生活中总有一个转折点。

人的事业中总有一个转折点。

也许在你通过高考的一刻,也许在你通过国考的一刻,也许在你通过司考的一刻,也许在你拿到某一证书的一刻,也许在你被伯乐或星探发现的一刻。

但前提是你应时刻准备着,书到用时方恨少。

 

生活中,市民们学习生活关系、社会关系。

法律人学习法律关系,但也要处理好社会关系。

有时社会关系胜于法律关系,这一点你应该了解。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为主体、客体和内容。

例如,买卖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货物”,而且也包括“货款”。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地运动过程。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

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例如,工伤致害、交通致害,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且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

事实构成也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例如,房屋的买卖,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外,还要向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有效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才能够成立。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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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一言:久逢知己千杯少,酒逢知己千杯少;好久没喝好酒,好酒好久没喝,好酒没喝好久,好久好酒没喝。

  中华酒文化,源远流长。常熟话方言道:喝酒不在浅满上。人生得意需尽欢,喝酒唱歌,缓解工作、生活压力,是正常的行为。业务就在酒台上,生意就在歌声里。酒不醉人人自醉,醉翁之意不在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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