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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社会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虞山书生 江苏常熟虞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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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陈俊法律工作室(13952437770)

2018年8月5日,农历六月二十四,星期日,晴见多云。

2018年第32周。


哪些社会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民事纠纷法律实务主要有物权纠纷,债权纠纷,债权分为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自由,故主要以权利的形式体现。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两点:

一、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受法律调整;

二、并非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只有那些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以下社会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一、恋爱关系: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比如:约会爽约,不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只能由道德规范调整。


二、亲情关系:免费帮助看护小孩或老人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三、社交(友谊)关系:请吃饭、看电影、干妈与义父等关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比如:看电影爽约、吃饭爽约、唱歌爽约,都不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只能由道德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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