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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社会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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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陈俊法律工作室(13952437770)
2018年8月5日,农历六月二十四,星期日,晴见多云。
2018年第32周。
哪些社会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民事纠纷法律实务主要有物权纠纷,债权纠纷,债权分为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自由,故主要以权利的形式体现。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两点:
一、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受法律调整;
二、并非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只有那些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以下社会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一、恋爱关系: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比如:约会爽约,不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只能由道德规范调整。
二、亲情关系:免费帮助看护小孩或老人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三、社交(友谊)关系:请吃饭、看电影、干妈与义父等关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
比如:看电影爽约、吃饭爽约、唱歌爽约,都不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只能由道德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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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没有做不到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