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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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陈俊法律工作室(13952437770)
2018年8月10日,农历六月二十九,星期五,晴见多云。
又到小周末。
在小说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多种多样,有婚生子女、有非婚生子女、有继子女、有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子女、义子义女等。
在生活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可谓五花八门。
《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以下几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等。
婚姻纠纷中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
如果父亲看着自己的子女逐渐成长,但一点都不像自己本人,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这里就要涉及到亲子鉴定(实务中都是父亲怀疑子女不像自己,因为可以生育的只能是妻子一方)。
亲子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是指用医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后来发展至可以用来判断其他个体之间如同胞间以及隔代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因而也称为亲权鉴定。
亲子关系纠纷主要在于厘清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以及因此而衍生的权利义务,而亲子鉴定的独特功能可以鉴别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血缘关系,可以帮助完成对身份的辨认,其应用具有法律上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实务中,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拒绝作亲子鉴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很大困难,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如果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发现子女不是自己生物学上的亲人,则牵涉到离婚的问题,抚养的问题,追索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如果是经过多年把子女抚养成人,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有比较深厚的亲情、感情了。如何取余,看当事人的人生观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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