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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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陈俊法律工作室(13952437770)
2018年8月13日,农历七月初三,星期一,阴天。
2018年第33周
引言:
在生活中,类似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原则上是不需要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出具的。因为这是在一定范围内,一个村、一个社区、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个乡镇、一个县城,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律也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无需证明的。
但是,在公证、诉讼、继承、婚姻等领域,如果没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则家庭中、家族中、祖上传下来的,房产、财产、银行存款等私人财产,下一辈人就有可能无法继承、受赠与,有些财产就可能归国家所有。
在法律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事,开证明,涉及到家庭成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有的地方不再出具了,因为这是市政府的规定。
但公民的权利、人民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当事人的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如何解释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则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附:常熟市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于常熟政府网
2018年8月9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对我市有关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包括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以及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相对人提供的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
二、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部门要本着尽可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原则,认真梳理排查证明事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应予以取消;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说明理由,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各部门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填写《对省级层面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8月1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部门对苏州市级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政府规章和苏州市政府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填写《对苏州层面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8月1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各镇(街道)、部门对市政府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予以取消。填写《对市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汇总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各镇(街道)、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修改或废止有关文件。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填写《各镇(街道)、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并将清理情况和结果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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