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有所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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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农历十一月二十九
星期五,天气:雨天。
2019年第一个小周末。
法律人有所不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君子爱财,有所不受。
俗话说:受人钱财,替人消灾。
法律人受理纠纷,也有所不受。
本文所说的法律人,指的是从事法律职业、法律执业、法律服务、以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为主,而取得劳动报酬的,专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每天在单位里(律所)或者某法律工作室,接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纠纷,法律人都会受理的。这个和法院受理民事纠纷不同,法院是国家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当事人前来起诉(告状),每一个纠纷案件都应当受理。而对于法律人来说,就不一定了。
法律人受理民事纠纷,有几个原则:
第一,是公平正义原则。
如果当事人客户前来委托法律人,处理的民事纠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原则,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法律人不会接受客户的委托。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有明显的改动,或者客户故意隐瞒相关事实,法律人也不会接受客户的委托。
第三,力所能及原则。
客户委托的事项,如果对于法律人来说,不大可能完成,或者有极大的风险,则法律人不会接受委托。
当然,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法律职业,也是一种生存方式,一个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取得收入,为自己、为家庭支撑,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客户的委托,法律人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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