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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最有力的书面证据
欠条是最有力的书面证据
不久以前,一当事人,前来咨询,有一客户,结欠货款,拖欠数年,上门催讨,态度蛮横,万般无奈。
询问经过,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买卖关系,没签合同,有一欠条。
本人答曰,可告他也,委托代理,乃诉讼之,书写诉状,调取信息,整理材料,后经开庭,对方到庭,态度缓和,承认欠钱,民事调解,签字确认。
在买卖合同等经济纠纷中,欠条是最为有力的书面证据之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其中书证的证明效力是很高的,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只要是对方本人真实签名的借条、欠条、对账单、还款协议、欠款凭证等,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法庭上一般会认可。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而在书证中,欠条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在我咨询过的很多当事人中,大多表示对方承认欠款,但没有欠条或者其他书面协议,当事人说对方承认的,但这种案件我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在法庭上,很容易被对方推翻或者否认。
指引、帮助当事人取证,是法律执业者工作中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一项专业技能。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白纸黑字,
买卖应公平,
交易需谨慎
有买卖就有风险,
风险高利润相对也高,
市场经济的大海里有大风大浪,
合伙经营可以降低风险,
中国合伙人们,乘风破浪,
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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