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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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3.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
6.股权及其收益;
7.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8.投资型保险;
9.知识产权的收益;
10.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11.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权益。
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6、债权人能够证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未签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未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5、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
3、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思考:
1、哪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哪些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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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形,可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