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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关于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告
一、所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务必设置场所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二、请市民朋友提高防疫意识,进入各类场所自觉配合扫码,避免前往未设置场所码的场所消费、游玩、逗留,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三、未设置场所码的单位和经营者,请在通告之日起,3天内完成场所码的申请,并落实使用。
四、未设置场所码、未落实扫码进场的场所将被责令停业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所指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娱乐场所、旅游景点、药店、便利店、食杂店、水果店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站场、图书馆、博物馆、行政办事大厅等。
清远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申请操作指引
1
打开微信,在小程序栏搜索“粤省事”
2
点击左上角“粤康码”
3
下拉,点击右下方“更多”选择“公共场所人员健康情况采集”
4
选择“公共场所管理员”进入
5
填写个人信息(所在区域、详细地址、场所类型、场所名称,)点击“确认”后即可创建成功。
6
开始使用,生成场所码
7
把场所码截图打印出来,在进门明显的位置粘贴或安放好,供进入的人员扫码使用
来源 丨 清远发布编辑 丨 阿林、阿苗校对 丨 彬责编 丨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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