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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2023年3月1日施行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京规划自然资源 Author 规划自然资源小编

导读

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石晓冬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及立法出发点,重点说明了规划土地政策的创新点,明确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后续工作计划着力点。


本文字数:1568字

阅读时间:5分钟


城市更新是党和国家对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起草背景及立法出发点


减量发展背景下,北京的城市更新不只是简单的旧城旧区改造,而是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变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举;不只是物质空间层面的修修补补,而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工程。


基于此,《条例》明确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专项规划为指导,以详细规划为依据,将规划、土地政策创新作为存量土地和存量空间释放动能的钥匙、推动项目落地的有效工具箱,充分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各界力量汇聚形成推动城市更新实施的合力,持续完善城市功能、补齐城市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产业发展。



规划土地政策创新点



本次立法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重点提出了8方面的创新保障措施。


01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明确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加强规划引领,首次提出“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及要求,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需求。

02

突出建筑规模全区统筹

通过“必要附属设施不计”和“保民生增量全区统筹”两条建筑规模核算路径,激活各区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激发城市更新实施动力。

03

鼓励用地功能转换兼容

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允许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转换为其他用途,解决实现城市功能过程中合理变更建筑和土地使用用途的需求。

04

丰富建设用地配置方式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通过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使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供应方式更加丰富和灵活多样。

05

加大支持新产业新业态

对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允许在五年内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高精尖产业、文化产业、养老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力度。

06

鼓励使用年期适当延长

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足的,允许依法适当延长使用年限,有效地解决了更新中剩余年期不足的问题。

07

指明遗留问题处置路径

对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是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分情形予以处理,为存量建筑更新明确了实施路径。

08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通过完善消防技术标准和开展性能化设计,解决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难以满足现行标准的问题,统筹兼顾消防安全保障和改造技术标准合理,实现消防安全性能水平有效提升。


后续工作计划着力点


《条例》发布之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是政策能否在实操阶段“敢用、好用、会用”。



现在,立法层面主要解决了“敢用”的问题;后续,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牵头市级规划政策专班,会同更多的市级部门,针对上述8个方面,结合实践,持续通过立法的配套政策来系统解决“好用、会用”的问题,确保《条例》接得住,可实施,能落地。以实际行动深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近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开展《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规划土地政策的系列宣传解读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继续为北京的城市更新建言献策,通过打造开放性平台,携手共进,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本文来源: 北京规划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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