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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 | 哪些住宅可加装电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拟明确范围

导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26日在北京开幕,多件法律草案、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


本文字数:1042字

阅读时间:4分钟


加装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


2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三次审议稿拟作八个方面的主要修改,其中明确了加装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


▶ 增加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增加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



▶ 增加关于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的规定。


▶ 将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扩大至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


▶ 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 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 完善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规定。



拟规定商品标签、说明书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


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既注重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同时也特别注重回应和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比如商品说明书,特别是药品的内置说明书的字体过小以及缺乏盲文等版本,给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视力残疾人使用商品造成不便,对此,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规定:


▶ 扩大商品范围,在食品、药品之外增加“其他商品”。


▶ 将“在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修改为“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


▶ 明确规定要“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臧铁伟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直接关系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法工委设在全国各省区市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组织意见征询活动,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各地群众积极参与,为法律草案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文来源: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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