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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侠”,还在淘宝刷好评挣钱?小心被判刑哦!

2017-06-22 共青团中央




你一定在淘宝上买东西的经验吧

那你有过买家秀和卖家秀的辛酸么



……

感觉世界充满了恶意

明明我看的是皇冠店铺

明明底下那么多好评的

难道我们买的东西竟然不一样


团团告诉你真相

你可能不仅遇到了假的卖家

还可能遇到了假的买家



没错,你遇到的就是

刷单炒信用的灰色产业链


建刷单平台

吸纳会员

刷单炒信

欺骗买家

非法获利


不法商家的套路多到你无法想象


但是

↓↓↓


       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


6月20日上午,随着法官一锤落音,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查,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会员为其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


在淘宝网上,炒信联盟会员一年就操作了35万多笔虚假交易和18万多条虚假评价。

    

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人民币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李某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认定被告人触犯《刑法》第225条规定,并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定罪量刑。



刷单抄信,是互联网经济的窃贼


 放诸于整个网络黑灰产业,类似于李某和傻推网这样的专业组织刷单炒信者举不胜举,其所获利也不过冰山一角。


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


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副总裁杜跃进介绍,“中国现在一年网络黑灰产业的产值已达千亿,我们做网络安全的全部产值不到300亿,其中黑灰产业造成的损失至少乘以20倍。”



对于网上消费者来说,销量、好评、评价的内容都是最重要的参考标准,电商对诚信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人们之所以敢于将钱和信任交给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就是因为电商平台上的这些数据能够给消费者一个直观的感受。如果这些数据造假,会对购物行为产生严重的误导。


刷单炒信,得到了自己的蝇头小利,却拿整个电商的未来当垫脚石,单个来看获利不多,但造成的影响却非常恶劣,不能等闲视之。


刷单炒信第一案的破冰意


治理刷单炒信的行为,固然需要综合施治,但彰显法治才是解决之本。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民事赔偿、行责处罚和刑事追究多管齐下。就网络黑灰产业的整治而言,之前多停留在行政处罚之上,民事赔偿的案例较少,刑事判决的更是屈指可数。刷单炒信第一案的破冰意义,就在于开创了刑事处罚的先河。


刷单抄信第一案所采用的法律依据依然具有样本性。今后,对于绝大多数网络刷单炒信的行为,都可以用非法经营罪给予定罪量刑,这对投机者来说无疑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威慑与警示效应非同小可。

    

对刷单炒信入刑追刑的效果注定相当明显,若再辅以诚信体系、平台自治和商家自律,网络黑灰产业的乱象终将会得到惩治,网络环境也会变得清明而干净起来。



图文由共青团中央(gqtzy2014)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制网,微信公众号“东方网评论”“爱上评论”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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