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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话了!拉拢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一律从严追诉
有态度 有温度 全网青年都在关注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新华网”(ID:newsxinhua)、“鹤岗兴安检察”(ID:hgxajc)、“平安法治阳新”(ID:yangxinZFW)
相关法律案件
拉拢未成年人加入犯罪团伙,主犯刘某获刑十七年
“专门寻找因学习成绩差、单亲等原因在学校和家庭中不被老师、家长关注的未成年人,利用他们内心敏感、容易自暴自弃的叛逆心理,有目的性、有选择性地拉拢初高中学生加入恶势力团伙,成立‘血杀帮’,主要针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教唆未成年人抢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2016年11月底,刚刚成年不久的男子马某,就带着小辉、小杰、小昆三个未成年人,在阳新县某乡镇中学外拦住了中学生小奇,用拳打脚踢、强行搜身的方式,要求小奇交付财物,因为小奇没有携带财物,马某的此次抢劫没有任何收获。
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马某,在2016年12月中旬,因玩网络游戏“打渔”输钱,遂指使小杰、小昆两人去该中学“搞钱”,小杰和小昆在该中学内,先后将该校学生小钦、小楼、小康带至一间宿舍,强行搜身,从小钦处抢走现金80元、小楼处抢走现金80元、小康处抢走现金20元,共计180元。事后,小杰和小昆回到马某处,将抢劫情况告知马某,并将180元现金交给马某。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因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属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第二起犯罪事实中马某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采取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从重处罚。阳新法院依法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7年7月,未成年人石某、苏某、涂某在成年人陈某海的教唆下在县城某网吧对受害人姚某、邝某实施抢劫。在抢劫的过程中,石某和苏某先后对受害人姚某头部和身体殴打,并抢走受害人姚某、邝某的两台手机。
因陈某海在案中积极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公安机关于2017年9月12日将其抓捕归案。同年11月17日,新兴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陈某海提起公诉。新兴县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对该案作出判决,陈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未成年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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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标准版团旗、团徽,下载团歌 校审 | 任晓蓉编辑 | 蒋佳林(辽宁大学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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