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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矛盾纠纷
兴隆镇魏庄村村民张某某在侯庄村非法购买了一块土地准备修建房屋,因土地在河道旁边,2017年 5月31日下午张某某砌筑河堤时严重占用河道,并造成了汛期安全隐患,引起了侯庄村100余人的共同阻挡,张某某与侯庄村百余名群众发生争执,引起了侯庄村民的公愤,经侯庄村两委和魏庄村两委共同调解未成功。
6月1日镇政府组织兴隆司法所、国土所、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查看,对张某某通过法律宣传、教育等工作成功化解了该矛盾纠纷,有效的防止了民转刑事件的发生,排除了安全隐患,得到了侯庄村村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