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大合唱》遭恶搞? 繁星之上,总会有一盏明灯照亮
繁星之上,总有一盏明灯照亮
临近年关,正值年会之际,《黄河大合唱》广受青睐,然而其中有表演者们非常夸张、戏谑地进行呈现,随音乐“狂魔乱舞”的,也有篡改了原作的歌词,变成“年终奖,年终奖,我们在嚎叫,我们在嚎叫……”的,这些视频均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特别是,刚刚过去的1月28日是《黄河大合唱》词作者光未然的忌日,这些夸张戏谑的表演,引得一片哗然之声。
截止发稿前,《新京报》报道,冼星海之女冼妮娜近日公开发声,称对于恶搞《黄河大合唱》者,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昨日,冼妮娜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经典文艺作品的改编、二次编排应当有底线,她的维权之举,也是为了维护更多的文艺作品不被亵渎。”
(网络流传的视频截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此前报道了经典音乐作品《黄河大合唱》遭到恶搞,激怒了词曲作者冼星海、光未然的后人,他们怒斥恶搞者‘忘本’、‘不可原谅’。节目播出后,海内外网友对这种现象纷纷进行抨击,认为“民族精神不容亵渎”,‘娱乐也需要有底线’。目前,有关《黄河大合唱》的部分恶搞视频已被删除,但在网上仍有多个恶搞版本存在,包括歌词篡改、年会乱舞、猫咪指挥、宿舍表演等形式。对此,作者后人表示,正考虑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笔者在澎湃新闻上,读到了这样的一段报道。
再看《人民日报》:“娱乐有娱乐的底线,严肃有严肃的必要,调侃经典作品、愚弄历史记忆,既超出了娱乐的边界,也亵渎了艺术的神圣。”
事情俨然已经发酵开来,从小众的“年会狂欢”,借由官媒的扩音与引导,走到了大众火眼金睛的聚焦关注中。
笔者不禁开始思索——
所以,我们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呢?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
事情是怎样的呢?
一、 首先,明确著作权保护期限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前者与人身不可分割、不可转移,可以获得永久性的保护。后者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对于合作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到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词、曲作者分开时,属于此类情况。
且观《黄河大合唱》,光未然作词、冼星海谱曲,光未然先生的生卒为1913年11月01日-2002年01月28日,冼星海先生的生卒为1905年6月13日-1945年10月30日,以前者的2002年为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可以到2052年12月31日。当然,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今,《黄河大合唱》不仅恢弘的演奏还在人们心中回响,法律的保障也在期限当中,稳稳当当。
二、 随后,观其表演行为
这里,我们需要对于两种不同情况下呈现的《黄河大合唱》分别分析,第一种情况即未经许可对于对于《黄河大合唱》作品进行表演。此处,使用了原来的词作、曲作,额外辅以了夸张荒诞的舞蹈演绎。
第二种情况是对《黄河大合唱》的词进行改编,进行表演。也就是广为诟病的熊猫明历险记剧组“年终奖”版本的演绎。
对于第一种情况,要知道,歌曲并不能“想唱就唱”,如果现场是大家进行了歌唱,此时,未经许可进行表演,涉嫌侵犯词曲作品的表演权。再者,如果大家并没有唱歌,只是播放音乐作为舞蹈的背景进行表演,则涉及构成机械表演侵权。
你问应该怎么办?
我国的音乐,大多数早就进行了音著协集体管理呀,支付许可费才可使用哦。
此处有一个问题,就是肢体语言上的“丑化”表演,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呢?这个问题将在下文展开详细的探讨。
对于第二种情况,“年终奖”版本的《黄河大合唱》,由于对于原词的篡改,涉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翻唱的时候没有准确标注著作权人姓名的话,涉嫌侵犯署名权。对于原来的词、曲进行了重新演绎,将原来的作品进行改编,涉嫌侵犯改编权。未经许可公开表演作品,也同样的涉嫌侵犯表演权。
可能会有很多人提出“戏谑表演”,或者说“滑稽模仿”的概念,就是为了为了对原来作品进行讽刺或批评,而对于原作品进行改造形成新作品,并使新作品反映模仿者与原作品作者相对立的观点、立场、或思想感情的“转换性使用”,但是在这里存在两个问题:①“滑稽模仿”是否适当引用,②“滑稽模仿”目的通常为批评、讽刺原作。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是通篇的使用,还有把《黄河大合唱》从壮怀激烈的革命歌曲,变成对于“年终奖”的殷切追求,也并不符合“批评、讽刺原作”的通常之说。
滑稽模仿?KO~
三、注意,此处还有对于年会表演的定性
家里人聚会,一起唱唱歌,也要找音著作协吗?
在课堂上,老师教大家唱唱歌,莫非也需要付费吗?
KTV里那么多首歌,他们都应该怎么解决音乐的版权问题呢?
如果是年会上……想要唱一首《黄河大合唱》,到底要怎么办才好?
这里,就要谈一谈传说中的“合理使用”啦,在我国的《著作权法》里,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都为法定。①
回过头来看,家庭聚会上的唱歌,因为仅仅是小范围的免费表演,可放心去唱得响亮。课程上的教学,因为是传道授业解惑的第六条,也非常稳妥。至于KTV里的营业性使用,当然是要给集体管理那么多歌曲的音著协缴费滴,据说现在的参考费用是12元/包房/天,具体执行时会根据各省市情况进行调整。
会对于歌手来说,自己的作品被广泛传唱,自然是一个获得收益的重要理由。如此,才会激励更多的创作者们,披星戴月地行进。
年会上唱歌,看起来最为靠近的,似乎就是“免费表演”啦。也符合“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文义要求。然而在实际的情形中,可能会有存在赞助商、邀请社会人士参加等等的“商业因素”在,这些潜藏在背后的“商业因素”,一样会影响对于是否“合理使用”的认定,所以也不尽如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这首歌曲来说,仅仅凭流传出来的视频,并不能够认定。
说到这里便不可不提:表演完成后,互联网上大量流传这些版本的《黄河大合唱》,侵犯了原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上传可能不是主办方或者表演者本身的行为,但是有上传者上传网络,在互联网上交互式传播,使得受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观看到对应的内容,即构成侵权。
四、 繁星之上,总有一盏明灯照亮
前文提到了一个问题:肢体语言上的“丑化”表演,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性呢?
要知道,对于“年终奖”版本的《黄河大合唱》,作曲家冼星海的女儿冼妮娜看到后气得一晚上没睡,她认为这种表现形式是对原作品的一种侮辱。
冼妮娜直言:“我是很反对的,我父亲是用血和泪来写的这部作品,代表我们这个中华民族之魂,不朽之作。严肃的音乐可以这样的来调侃,他们来恶搞,我觉得是忘本。”
词作者光未然的儿子张安东也表示,他难以接受这种以娱乐大众为目的的恶搞行为,并且不可原谅:“我特别愤慨那些主办这些节目的人,他们自己的年纪不小,他们会对抗战文化有印象,但是他们却没有感觉、是麻木的,还在以一种廉价娱乐大众的这种情绪下来组织,那我觉得难以接受或者不可原谅。”
笔者进行了一番探讨,视野从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望向了财产权中的“表演权”,然而醒悟到——这里保护作品完整的对象、表演的对象,均是“词”和“曲”作品本身,并不能够包含对于“词”和“曲”夸张的动作演绎。
再观《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虽说这里可以被视为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这里讲的也是对于作者本身创作的限制,而并非对于后来者表达的要求。
所以这里的“丑化”,要何去何从呢?难道就这样,无处安放了吗?
不,不会的。
在所有的星星都黯淡的时候,一定还会有最璀璨的那颗,藏在你我心中。在所有繁星之上,一直都那么盏明灯,始终照亮。
它的名字叫做“公序良俗”,是我们的民法基本原则之一。
我们永远没有办法遇见到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我们也不能详尽的列举出所有被禁止的事情,这个时候,可以进行兜底的原则——公序良俗,即出现了。
正如人民日报的社论中所说到的:“对待先辈们燃烧生命谱写的历史,抱持温情与敬意是最起码的要求。历史里不仅有先辈的奋斗,更维系着我辈的过去和未来;经典作品承载着的不仅是艺术创作的高峰,更有民族的兴衰和荣辱。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其实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对未来的尊重。”
贾玲演绎搞笑版的花木兰,也许初心无妨,但最终她发布了郑重的道歉,“花木兰是受人尊敬的巾帼英雄,显然拿她来演绎一个戏剧作品是不合时宜的,也是有违公众审美习惯的。感谢对我批评教育的热心观众,接下来我会更好更多的学习演绎更多正能量悦人心的作品。艺术无涯,传统有界!也对东方卫视,对同仁们说声对不起。再次真心的说声抱歉。”
也许会有人说,这些“戏剧性的演绎”,我看都没有什么关系呀,也并不会影响到作品本身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更不动摇它原本的价值呈现。开开玩笑而已,没有什么大不了。
但是笔者,也曾经亲身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听到过游客调侃当时的历史,发出阵阵欢笑。非常难以描述那个片刻的心情,如鲠在喉,但是也说不出更多的言语——我只觉得阵阵浓黑的悲凉。
突然很怕,在之后,渐渐的,这样“浓黑的悲凉”,都变得淡薄、没落。
充分理解现在更多元的价值观和表达方式,也知道娱乐化的表达可以更轻松、更开心。但是,有些底线,自觉有必要悬在每一位国人心中。
也许你很清醒,可是,我们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如斯清醒。更不能保证,每个如你清醒的人儿,可以在每个时刻都保持“那么高的觉悟”,有些玩笑,开着开着,社会团里中,人是有会被驯化的力量的。
我只是多不愿自己,在未来没准就成为,那个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听闻当时的史事,可以没心没肺笑出声的人呐。
的确,其中可能有价值形态的因素存在,这是我们扎根成长的土壤的一部分。从其中刚刚生长出的你我,只能选择拥抱它和接纳它。
也许磨合起来会有不舒适的地方,但更多,还是提及时眼睛里会闪闪发光的存在啊。
“1939年5月,在延安庆祝鲁艺成立的周年晚会上,冼星海穿着灰布军装和草鞋、打着绑腿指挥《黄河大合唱》,在场的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首长连声叫好。更有许多人唱着‘风在吼,马在叫’,走向抗日战争最前线。”听着《黄河大合唱》,仿佛可以触摸到当时峥嵘岁月的脉搏,看见那个时候,人们闪闪发光的眼睛。
多希望,看它一直璀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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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大合唱》奔跑吧兄弟版本,莫失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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