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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情话,用花表达如何?

SHIPA出品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0-09-18


七夕,被誉为是中国的情人节。牛郎织女在这一天迎来了一年一度的鹊桥相会,留下了美好的传说。而人间的女子则会在庭院的花园里凝望夜空,向织女祈求心灵手巧的美丽愿望。


在这特殊的日子里,情侣们互赠鲜花来表达爱意,大家通常会使用玫瑰。但既然七夕是中国的情人节,在中国传统花卉里,也有不少可作为爱情的代言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桂花

七夕时节桂花飘香。桂花象征着崇高、吉祥、美好与忠贞。吴刚在月亮上砍了那么久的桂花树,可它依然坚挺不倒。牛郎织女间的爱情也犹如这桂花一样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无畏绽放,久远飘香。


桂嫩传香远,榆高送影斜。

 

品种名称:辉煌

所属属种:桂花

品种权号:20160174

品种权人   山东农业大学;淄博市沂河源桂花研究所


每年8月中下旬起,这种桂花便在枝头绽放。初开时橙黄色,盛开时呈钟形,红心黄边,还有红色或黄色的单花“跳枝”现象,实为有趣。

 

海棠花

海棠是一种美丽的花卉,但海棠花的花语却是苦恋、离愁。牛郎和织女一年一会,相逢短暂,漫长的时间里充满着别离的痛苦,也许会通过海棠花来寄托离愁别绪、苦恋情思。


织成云雾紫绡衣,辛苦无欢容不理。


品种名称:香云

所属属种:苹果属(除水果外)

品种权号:20160062

品种权人: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昌邑海棠苗木专业合作社;昌邑市林木种苗站


一树海棠四米高,重瓣紫花成簇开。每年4月中下旬绽放,而到金秋9月则会结出红色的果实。

 

芍药花

“花中宰相”芍药,其实还有一个别名叫“别离草”,是我国古代公认的爱情花,象征依依惜别、难舍难分。也许是知道即将分隔不见,就努力将全部的美丽托付给爱人,只希望你能久久记得我的模样。


相逢草草,争如休见,重搅别离心绪。

 

品种名称:娇容闭月

所属属种:芍药属

品种权号:20150056

品种权人:洛阳市神州牡丹园艺有限公司; 上海植物园

 

在上海的四月上旬,这种具有16cm花径的芍药就会相继开放,菊花花型,花瓣基部粉色,边缘白色,花丝紫色,正如它的名字一样美丽,让人联想到闭月羞花的女子,飘散着怡人香味,让人不忍离去。

 

含笑

花如其名,含笑代表着含蓄和矜持,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委婉内敛的特质不谋而合。试想七夕将至,盈盈一水长相望,脉脉似笑不得语,如同这矜持的花儿安静绽放,让人不由得想倍加珍惜这纯洁情缘。


一杯相属,佳人何在,不见绕梁清唱。

 

品种名称:玉壶含笑

所属属种:含笑属

品种权号:20140046

品种权人: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每年三四月间,米黄色的花张开呈杯状,两三朵簇生叶腋,朵朵缀满枝条,散发出沁人心脾的香味。


(以上新品种信息及图片皆选自中国林业信息网-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库,介绍文字参考了各自的品种特征特性)

中国有许多古典美丽的花儿,大多寓意深情,跟咱们的传统的佳节搭配,更为合适。我们要感谢中国植物新品种培育人的辛勤工作,让我们的生活充满新的美丽。


自2017年4月1日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已停征申请费、审查费、年费!

 

那么,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呢?今天就让我们来初步了解一下: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

 

植物育种人权利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已授予品种权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就是说,只有品种权所有者有全权出售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以销售为目的而生产这种繁殖材料。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只在品种权人的授权下才能这样做。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后,如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或农业部提出品种权申请。只有在国家林业局或农业部批准授予品种权后,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才可以得到国家的保护。中国育种者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中国育种者获取品种权后,可以利用其独占权自己繁殖或出售其品种的繁殖材料,也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发放许可证,换取特许权费。一般量大面广的植物品种,育种者往往不直接控制品种的繁殖,而是采用与经销商或其他中介组织合作的方式,按繁殖材料的单位价格收取一定比例的特许权费。对于价值较高的品种,育种者可能会控制品种的繁殖或销售,并直接从繁殖材料的销售中得到回报。育种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整理自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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