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两拍”?“翻拍”?可以分清楚!
在十一黄金周的尾巴,上映了一部现实题材的影片:《找到你》(下简称为《找》)。作为现实题材的深度爱好者,本人第一时间就和朋友去观看了这部影片,然后站在马路边上交(tu)流(cao)了二十分钟,并且准备写一篇题为《把观众当智障的创作者都是智障》的评论。但是在笔者下手之前,这部电影的另外一个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新闻长这样↓
哦~~~原来是一本两拍呀!迷迷糊糊地“恍然大悟”以后,笔者隐隐感觉有点不对头。好歹笔者也在IP圈混了这么些时候,一拍两散倒是听过,但是对“一本两拍”怎么没什么印象呢?著作权法里面可没有这个东西呀,难道是什么了不起的新玩意?本着绝对不承认自己学艺不精的坚定原则,笔者决定来认识一下这个“新”朋友。
先来看一看上述这则新闻里,《找》的制片人的说法:“当时韩国电影还没有拍摄。2016年5月完成了所有版权的签署。韩国电影是在2016年年底公映,这个过程中我们借鉴了原剧本基础人物的架构和设定,并且做了很多本土的改编,尤其是两个女性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相处之后导致了怎么样的化学反应,特意增加了很多篇幅。”早在今年六月的上海电影节,《找》入围主竞赛单元,面对抄袭的质疑,片方也给出了类似的答案。
从片方的上述回应中可以看出,这里所谓的“一本两(多)拍”是指:剧本完成以后,电影拍摄或者上映以前,剧本著作权人分别授权给两个或多个主体进行改编、拍摄、制作等一系列后续行为。而大家较为熟悉的“翻拍”,顾名思义,则是指对某一已经完成拍摄的电影或类电作品进行重新拍摄,形成新的电影或类电作品。
翻拍得很彻底的日版《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整部电影在选角、场景、镜头、对白等各个方面,几乎完全复制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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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以上两个概念可以发现,二者都是基于业已存在的作品授权,行使改编权,产出改编作品。而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权利基础不同
在“一本多拍”的情况下,多组创作者以同一剧本或原著为基础进行独立创作,各自产出多个基于该文字作品的一个或多个演绎作品,例如改编剧本、电影或类电作品。创作者只需获得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即可。
“翻拍”则是在电影或类电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其基础是包含文字作品、电影或类电作品在内的多个著作权的权利复合型作品,因此翻拍者必须取得包括剧本/原著等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电影或类电作品著作权人在内的双重或多重授权。
2. 授权主体不同
如前所述,因为二者的权利基础不同,相应的授权主体也就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剧本的著作权属于编剧,而电影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
在“一本多拍”的情况下,创作者需要取得剧本著作权人的授权。
而在“翻拍”的情况下,理论上讲,应该获得多个著作权人的授权。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制片方往往会要求独家授权或买断剧本,存在多个著作权人合一的情况,因此往往只需要和制片方(一般是电影制作公司)进行谈判,取得相应授权即可。
3. 授权时点不同
通过检索可以发现,“一本多拍”这个词出现的背景是中韩电影合作,这被认为是一种全新的电影开发模式。被提及最多的例子是《重返20岁》(中版,2015年上映)和《奇怪的她》(韩版,2014年上映)。从现在业界使用“一本多拍”的情形来看,其与“翻拍”最大的区别在于获得版权授权时是否已经存在一个基于该剧本拍摄的影视作品。
但是严格来讲,“一本多拍”和“翻拍”的关键区别并不在于授权时点。就算存在基于某一剧本在先创作的电影或类电作品,如果后续创作者的基础仅为剧本,也可以归到广义的“一本多拍”的范畴中去。
更进一步,如果这个“本”不是仅指原创剧本,还包括了改编剧本以及改编剧本的原著,那么我们平常统统称为“翻拍”的再创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应该归为“一本多拍”。最为典型的就是隔两年就要出街一次的“被翻拍”大户——金庸。对比历年来基于金庸作品拍摄而成的影视作品,不难发现,不论是从服化道,还是对原著情节的取舍、人物的侧重,都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些作品虽然在创作的时间上有先后关系,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参考的情况,但是很难认定在后创作的版本是基于在先版本的“翻拍”。各个版本在剧本改编和具体表达上的差异,使其能够构成独立作品。
笔者认为,“一本多拍”和“翻拍”在本质上都属于改编,业界的区分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从商业的角度上看,“一本多拍”这种模式将剧本同步进行本土化改编,在差不多的时间上映,以适应不同的细分市场,最大程度地获得收益。这是一种产品差异化的商业策略。而从创作者的角度来看,其强调“一本两拍”更多的是为了标榜自己作品在影像上的独立性。
一个好的剧本是优秀影视作品的基石。“一本多拍”对优秀剧本的充分开发,针对不同文化背景进行多元创作,这本身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商业思路。但是这也暴露出我国原创作品匮乏的现状。特别是在现有的几个中韩“一本两拍”的案例中,剧本均来自韩国。在这种情况下,创作者一味强调“一本多拍”,与“翻拍”、“抄袭”做切割,仍不免让人觉得是在为自己原创能力的不足寻找借口。不能切实提高自己的创作能力,寄望于创作进口,不可能长久地支撑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一天,当观众看到好的电影作品,特别是好的现实题材的电影作品,不会下意识地怀疑其原创性。
道阻且艰,努力努力!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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