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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报告】​小程序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小程序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告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小程序是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技术服务,其区别于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和搜索引擎服务,不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案情简介】
原告刀豆公司起诉被告百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提供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的平台管理者,具有审核的义务,但腾讯公司在审核涉案小程序后,在应知的情况下,仍然放任百赞公司的侵权行为,腾讯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行为。被告百赞公司答辩称其小程序提供音频播放功能仅为学习和了解小程序的开发,无盈利无售卖,同时未将涉案音频存储在公司服务器上,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也及时断开了链接,删除了涉案音频,对刀豆公司产品进行了清理,无主观恶意,也没有对刀豆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被告腾讯公司答辩称小程序服务是一种移动页面接入技术服务,其性质属于基础性技术服务,腾讯公司不存储开发者具体服务内容,小程序上内容由开发者直接向用户提供,小程序平台技术上无法针对实际由开发者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处理措施。刀豆公司依据腾讯公司公示的开发者信息得以直接起诉百赞公司,腾讯公司作为仅为页面接入提供基础性技术服务的主体,已经公示了页面开发者即内容提供者的主体信息,不存在侵权意图和过错。因客观技术原因和法律规定, 腾讯公司并不具有删除侵权内容的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或整体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责任。

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件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7184号

【主要争点】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平台责任不应当一刀切。


【判决观察】
法院认为,根据各方诉辨主张,本案争议焦点为:

一、刀豆公司是否系本案适格原告;

二、百赞公司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及责任如何承担;

三、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责任。


一、略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一项法定著作权,是由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性质上属绝对权。凡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无法定或约定除外情形的,实施受该专有权利控制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均构成侵权。百赞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小程序用户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获得该作品,小程序用户点击播放按钮时,网页并未发生跳转,浏览者在其小程序页面即可完成作品收听,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至于百赞公司的侵权获利,虽无证据证明百赞公司就其小程序中的被诉侵权作品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但被诉侵权作品给百赞公司带来一定广告收益的事实可予确认。至于收益数额,因涉案小程序涉及众多案外音频作品,涉案作品单独创造的广告收益尚无法确认。


而且,刀豆公司明确要求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市场影响、知名度、百赞公司的侵权情节,以及百赞公司使用涉案作品虽未收费但有一定广告收益,刀豆公司为本案维权进行了公证取证,并聘请了律师代为诉讼,需要支出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由百赞公司赔偿刀豆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5000元。(2018年3月至9月,百赞公司的“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三个微信小程序合计产生广告收入21227元。刀豆公司出具发票载明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5000元。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缓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四种类型。因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编辑、控制的权利和能力存在很大差异。其中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应属于基础性网络服务。


相对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搜索或链接服务(以下简称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首先,基础性网络服务系根据不特定类型服务对象指令自动提供技术服务。基础性网络服务本身不主动参与信息的处理,信息接入/传输由服务对象发起,由基础性网络服务的固有技术设置接收处理,服务对象可以进行任何互联网增值服务或应用,其系被动处理传输信息;而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是面向特定的用户群体以及具体的应用场景提供网络服务,系主动处理传输信息,其服务对象仅能根据已有的应用场景开展相关的互联网增值业务。


其次, 因基础性网络服务是一种自动接入(传输)等服务,故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直接接触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自然不具备审核、干预信息内容的能力和条件;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须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且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可根据平台内容或营运策略选择信息内容,进行管控处理。


再次,从处理能力看,基础性网络服务无法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具体处理,其处理的客体是作为整体的信息载体数据或信息传输通道,而非细分到每一个具体信息项目的内容。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虽然自身不生产信息内容,但其处理的客体能够具体到每一个信息项目本身,且能够选择、改变、分类、控制信息内容,即有能力定点处理相关信息内容。


而从收费方式来看,基础性网络服务收取的是技术服务费,与接入的具体信息内容没有直接关联;而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是根据提供服务内容类型及数量等进行具体收费,与具体信息内容直接相关。


综上可见,基础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无法审查用户上传内容,对侵权内容的判断识别能力很弱,甚至无法准确地删除侵权内容或者切断与侵权内容有关的网络服务。其呈现的无差别技术性和被动性等属性决定了其应与后两种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同的责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未选择及改变传输内容、未改变传输对象的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未选择及改变传输内容、未改变传输对象系法律意义上的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的应有之义,由此,该条款实质直接免除了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因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设定“通知删除”规则时,并未将此类服务提供者列入适用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能够判断特定内容是否侵权且可以及时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包括前述的网络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提供者和自动缓存服务提供者。而“删除”的对象为存储于网络平台的侵权内容和侵权内容链接,而不是具体的侵权用户或链接所指向的侵权网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通知删除”规则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解释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包括自动接入或传输等基础性网络服务的提供者。


本案中,百赞公司开发运营的微信小程序相关运营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腾讯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下架小程序的责任,取决于腾讯公司向开发者提供的小程序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性质。


法院认为,本案中经过公证保全的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有关小程序开发介绍、“公众号平台运营支持系统”相关数据以及有关小程序注册协议、实名认证流程等技术材料,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定腾讯公司小程序服务的服务内容及性质的依据。从上述技术材料看,小程序展现给用户的是一组基于移动端的网页页面,其技术实现原理总体包括“架构”和“接入”两方面:


1.架构:小程序开发者使用腾讯公司微信小程序提供的框架、组件、接口等完成小程序页面的搭建。开发者完成页面设计开发后,在小程序平台提交小程序注册信息并发布小程序。小程序在此过程中提供的仅是一套页面开发技术方案,基于web开发原理,使开发的小程序能接入微信运行,无需安装。


2.接入:小程序开发者通过小程序提供的连接服务直接向用户提供其页面和内容。一个小程序开发完成投入运行时,开发者通过小程序自行配置好的域名(唯一的网络通信接口)接收来自用户的信息请求指令,收到该指令的开发者服务器向用户返回服务器上存储的内容。通过微信客户端提供的接口,小程序可以发起网络请求。微信客户端收到小程序发起网络请求的调用之后,会有一段服务器安全域名校验逻辑,校验通过之后,调用操作系统提供的接口向小程序自身的服务器发起网络请求。在收到服务器响应的数据之后,再返回给小程序逻辑层,由小程序来处理。每个小程序需要事先设置一个通讯域名,小程序只可以与指定的域名进行网络通信。


从上述小程序技术原理看,小程序是开发者独立运营的一组框架网页架构,只通过指定域名与开发者服务器通信,开发者服务器数据不保存于腾讯公司,开发者通过小程序直接向用户提供数据和服务。因此,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是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网络服务,其性质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与直接存储或控制第三方内容的网络服务不同,腾讯公司未存储开发者小程序的数据且亦无法进入开发者服务器查看或处理相关内容,其客观上难以对小程序内容作出审核,因此,刀豆公司提出腾讯公司违反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


至于刀豆公司提出腾讯公司应下架涉案小程序的诉请,因腾讯公司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本案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由于小程序内容均存储于开发者服务器,小程序只是通过开发者域名作为端口与开发者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因此小程序平台技术上无法触及开发者服务器内容,更谈不上精准删除开发者服务器中侵权内容,如一定要屏蔽侵权信息,腾讯公司技术上可釆取的措施只有彻底关闭通信端口,切断用户与开发者之间的联系通道,即彻底删除小程序,但一律彻底删除小程序并非法律规定的“釆取必要措施”所追求的“定位清除”效果。


综上,以法律规定和客观技术事实为依据,腾讯公司作为小程序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开发者小程序内容出现侵权时整体下架小程序的责任。但小程序服务提供者对于涉及囯家安全等刑事犯罪负有协助执法义务,对于色情、恐怖、赌博等明显违法信息应进行主动审查,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技术上可行的必要措施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另一方面,腾讯公司应对小程序开发者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予以公布,确保权利人可有效、及时进行维权。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

1、本报告基于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而选择编辑了部分案例,但这并不代表本报告赞同法院的观点及其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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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报告电子版已从www.shipa.org移至www.shangzhiip.com发布,将定期在《中国知识产权案例报告》中选登,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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