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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没有了收入,房贷怎么办?| 各部门最新通知汇总

春节假期是否延长?

暂时没有了收入,房贷怎么办?

退票还收手续费吗?

发现防疫用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群众怎么办?

以下各部门最新通知给您答案。




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

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02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10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定期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


二、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提供替代解决方案。鼓励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要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四、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


五、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2020年1月26日

(此件发至各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03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

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2020年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广大经营者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防疫用品生产、保障销售,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但也有少数经营者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哄抬口罩等相关商品价格,严重违背商业道德,严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为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三、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月25日



05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现就做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2020年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00。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0号)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免费时段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免费通行时段延长政策宣传,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强化路网运行监测和公路交通出行、公路气象预报预警、路况等信息发布,优化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现场服务和交通疏导,保障车辆安全便捷高效通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收部分时段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退票费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道路水路客运站、道路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各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月23日


温馨提示


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旅客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办理2020年1月23日24时前已购各次列车有效车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关于免收民航机票退票费的通知


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已购买民航机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1月23日



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07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防治工作。


二、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四、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各地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做好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五、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六、建立信息收集及上报制度。各省(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政策的指导,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收集各地工作动态、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各省(区、市)医保部门要指定1名联系人,将上述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每日中午12点前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


各省(区、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08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文化和旅游、文物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春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预防

各地要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城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病症后及时就近联系医院,按指导送医;按要求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星级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相对封闭区域,以及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指导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严控制群众文化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活动报批或备案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指导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做好行程调整游客的解释说明及相关善后工作。要求一线从业人员做好对游客的宣传工作,提醒游客注意健康防护。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配合发布有关注意事项,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四、加强涉外活动管理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审核近期在境内外举办的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项目,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复核,重点排查疫情地区派出参与在境外举办“欢乐春节”活动的团组以及在疫情地区举办的交流活动,督促活动举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各地要做好旅游团队跟踪监测,完善旅游团队人员和行程资料信息,指导督促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对旅游团队人员进行排查,及时将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确诊的或疑似团队游客病例报告我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各地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指导辖区内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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