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相关问题解答

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协力法律服务

2020年1月24日,协力律师事务所肺炎疫情法律服务志愿团正式成立,在短短的一周内,我们接到了诸多的民事纠纷相关问题:


酒店预定了婚宴能否改期?

购买的旅游服务能否退款?

预定的月子中心能否取消?

店面租赁能否延期或免租等等。


疫情当前,非常理解大家由此产生种种问题的殷切心情,有一份热,发一份光。我们致力于为疫情期间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公益咨询服务。活动具体参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人在行动 —— 协力法律服务志愿团成立!


但是,由于各类合同纠纷问题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尽相同,我们无法在简单的口头咨询中给出具体且精准的答案。为更好地指导大家处理潜在的类似纠纷,特推出今天的合同专题


我们将首先对基础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之后结合一些具体的问题进行解答。


目录

为了方便阅读,快速检索你所关注的问题,问题速览:


1. 冠状病毒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与酒店签订的婚宴协议是否可以解除?2. 如果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我就一定能主张解除合同吗?3.主张不可抗力有何程序性要求?4.冠状病毒肺炎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否可以据此主张变更租赁协议?


专题一:房屋租赁问题

1.餐厅、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租赁2.写字楼的租赁3.厂房租赁4.住宅租赁5.关于租赁期限的影响


专题二:旅游相关问题

1.本定全家春节(境内/境外)旅游,和旅行社签好了合同,现在我可以要求旅行社解除合同给我全额退款吗?2.我在疫情之前订了外地的酒店,现在机票和火车票可以免费退,那酒店可以免费退吗?3.外出时遇路被封,既去不了目的地,也回不了出发地,路上找到酒店,又被拒绝入住。本人无任何症状,亦非来自敏感地区,酒店拒绝的行为违法吗?


专题三:国际贸易相关问题

1.我是一家外贸公司,和国外的客户的合同中恰好约定了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疫情,那我现在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2.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了,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吗?我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免除一部分义务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专题四:服务合同

1.我原定2月18日在上海婚礼,现在许多亲朋好友都表示可能无法前来,所以我希望婚礼延后,但是酒店表示那时已经返工,是我们违约,定金不可退还。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有关“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基础法理问题。

1. 冠状病毒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与酒店签订的婚宴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答: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文件将本次肺炎定性为“不可抗力”。因此对于本次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们现阶段只能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解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其构成要件包含:(1)障碍为当事人所不能控制;(2)障碍为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无法合理地预见;(3)障碍及影响为当事人所不能合理地避免和克服。

我们参考了“非典”时期的一些案例,由于司法实践中既有认为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也有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所以在现行情况下,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自我测评一下法律风险:

(1)婚宴所在地是否为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

(2)婚宴的预定时间是否在疫情爆发之前?所选定的婚宴时间是否为疫情期间?

(3)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已经下达由于疫情原因而限制出行或集会的禁令或文件?


若上述问题的答案都符合“不可抗力”的三要件,那么我们可以进入到下一步的分析,该“不可抗力”是否让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赋予合同当事人法定解除权。

PS:特别提示

民事法律关系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已经有约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那么当事人往往可以径直主张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所以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前,还是先看一看你们已经签署的合同文本哦。


2.如果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我就一定能主张解除合同吗?
答:不一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包含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即便冠状病毒肺炎在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还不足以让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还必须因为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行。
合同目的大家从字面理解即可,但这个合同目的必须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以预定的婚宴和月子中心为例,根据生活经验,婚宴改期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较小;但是“坐月子”则必须是产后一段时间,若改期或取消对当事人而言则可能直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后者的当事人主张和月子中心解除合同的胜诉概率是高于前者的。
3.主张不可抗力有何程序性要求?
答:《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建议通过书面(邮件、微信、短信或者特殊情况下电话录音亦可)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通知时间和方式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不仅如此,在通知及双方后续的沟通中,建议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这当然也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如果因为双方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有可能要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4.冠状病毒肺炎是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否可以据此主张变更租赁协议?
答: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上对于情势变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相比因“不可抗力”而主张合同变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诉诸于法院,可以避开对当前情况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三要件论证,但需论证该情况不属于商业风险且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
关于租赁合同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对于商业性质的租赁合同(如商铺、写字楼、厂房等)
,承租方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由于租金定价既已考虑营业收入的成分,比如旺铺的租金是不一样的,既然考虑了营业收入,在不能营业的情况下,出租人还需要按原来租金享受收益,对承租人来说会存在显失公平的可能。
对于生活性质的租赁合同(如住房等),由于承租方可能会由于封路等相关原因不能及时返回工作地,在该期间无法履行租赁协议,因此对于房租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也有一定的主张空间。

在了解了上述基础法律问题之后,我们总结一下其实也就一句话:如果疫情会导致整个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那么可以尝试主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只是导致合同暂时不能正常履行,但不会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对于继续履行合约面临显失公平的一方,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些具体的问题,
看看应该怎么处理:


专题一:房屋租赁问题


1.餐厅、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租赁:我经营一家餐厅,现在因为疫情我的餐厅关闭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再开业,但是店铺租金还需要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么?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参考2003年非典期间的相关案例,大部分因非典疫情产生的合同纠纷,均可适用情势变更的原则,可酌情减免餐厅关闭期间的租金。
2. 写字楼的租赁:我们公司开在写字楼里,现在因为上海市要求2月10号之前不得开工,写字楼也封了不能开工,那请问这段期间我的租金可以适当减免么?
答:写字楼租赁主要目的是用于办公,而目前大部分地区明确规定不得复工,承租方可以实际使用的时间较之合同初始约定时明显减少,且在此停工期间出租方不必承担物业人员管理、水电以及大楼清洁等事项,相对正常上班期间负担较轻,可以参照公平原则,依据具体情况与出租方协商适当免除承租人无法开工期间部分或全部租金。
3. 厂房租赁:我是湖北的企业,现在因为疫情封城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开工,这段期间的租金我可以不支付吗?
答:湖北地区由于属于本次疫情的重灾区,对于相关合同的履行可能后续会存在专门的法律或政策性解释,需要重点关注。现阶段,由于湖北地区仍处于封锁状态,无法明确具体何时能够复工,因此建议作为承租方的企业可以向出租方发出相关通知,尝试主张先“中止”合同履行,对于租金减免等问题,可以后续再行协商或者依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主张和解释。
4.住宅租赁:我是湖北人,因被封城无法返回,我在外地租的房屋一直空着,能不能要求房东减少租金?
答: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春节期间要求不得返工属于不可抗力,而且不得返工与个人租住的房屋闲置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房东减少租金。但是疫情期间大家都应当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您可以和房东说明理由、积极协商,争取互谅互让,请求其适当减少租金。
5.关于租赁期限的影响:在相同无法开工的情况下,短期租赁(如两个月)和长期租赁(如三年)的差别建议。
答:本身租期较短,且因地区政策管制问题造成长时间无法开工,此情况若导致使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若租期较长,相对来说停工时间占据租期比例较小,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减免停工期间的租金。
如果相较于整体租期而言,受影响的日期较短,不建议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疫情阶段,大家都应该本着宽和有礼的态度,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减少争议与纠纷。

专题二:旅游相关问题


1.本定全家春节(境内/境外)旅游,和旅行社签好了合同,现在我可以要求旅行社解除合同给我全额退款吗?
答:首先可以参照订票的官方出具的退改保障政策,携程、同程、美团等许多家平台已出台内部政策并倡导国外酒店、航空公司支持全额退款。之前有合同进行相关约定的,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
第二,因目前国家文旅部出台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因此出境游目前无法履行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二)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如果旅行社没有全额退款,可以咨询一下发生了哪些不可退还的费用,若对此还有疑问,可以和旅行社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找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帮助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需要的话,欢迎您联系协力律师。

(扫码咨询)

2.我在疫情之前订了外地的酒店,现在机票和火车票可以免费退,那酒店可以免费退吗?
答:首先需要查阅您与预定平台或者酒店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若合同中对于退款存在明确约定,首先可能会考虑适用约定。但是由于疫情属于突发情况,其对于您相关行程的影响如何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构成“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可以予以主张,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目前携程等平台已经推出退改保障政策,推出“安心取消保障”倡议,建议您先核对预订酒店的平台是否有相关政策,如果没有,可以在预定的酒店的官网或者预订信息中查看是否有退改签政策,若不支持免费退,可先与酒店进行协商处理。
3.外出时遇路被封,既去不了目的地,也回不了出发地,路上找到酒店,又被拒绝入住。本人无任何症状,亦非来自敏感地区,酒店拒绝的行为违法吗?
答: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有些不具备防护条件的酒店拒绝滞留游客入住,情有可原,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目前已有上海、深圳、厦门、贵阳、云南、海南、广西、广东、四川、西安、福建、江西、长沙等地为滞留的武汉旅客提供指定酒店住宿。其中,上海、海南为滞留旅客提供免费住宿。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当地的旅游局或卫健委安排住宿。如有纠纷,可以个案找我们免费咨询或调解。

专题三:国际贸易相关问题


1.我是一家外贸公司,和国外的客户的合同中恰好约定了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疫情,那我现在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若已经在合同中将重大疫情纳入不可抗力,则双方可以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同时,应视合同性质决定是否发生了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结果,若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但是,若疫情对合同履行有影响,但是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
不论如何,首先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发生此种疫情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同时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了,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吗?我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免除一部分义务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答: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视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重点应该首先关注合同文本。如果合同中约定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而买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公约》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此次肺炎疫情是否属于国际贸易中普遍认可的不可抗力,目前各国没有统一的意见,联合国卫生组织也未出台相关决议,所以还是要根据“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控制”这三个准则来确定。
如果企业在湖北等疫情集中区域,因政府颁布强制措施停产停业、受到交通管制,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迟延履行或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公约》第79条还规定:(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也就是说:首先,我们的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把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情况通知买方,尽可能减少买方的损失;其次,一旦疫情结束,应当及时返工,不得再以不可抗力为由拖延;再次,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仍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降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如果企业并没有受到政府强制措施、能够克服障碍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艰难情势规则”(hardship)与买方协商处理。艰难情势规则出自公平原则,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为当事人所控制的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增加,或一方所获履约价值减少,双方均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情况,至于是否可以克服则在所不论。由此,可以向买家说明理由,双方重新谈判,从而变更合同、减少履行标的数量或变更履行期限。

专题四:服务合同


我原定2月18日在上海婚礼,现在许多亲朋好友都表示可能无法前来,所以我希望婚礼延后,但是酒店表示那时已经返工,是我们违约,定金不可退还。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1、如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另约良辰吉日举办婚宴,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无需解除;
2、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渠道或者消费者协会解决,可能很难全额退款。因为如果是在封城期间,“无法前来”是不可避免的情况,合同自然可以无责解除。但在本案中,上海市的返工时间为2月10日,此时恰在开工8日之后,按照比较顺利的情况预估,届时疫情已并不妨碍婚礼进行,并不影响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此时酒店有理由拒绝返还定金,具体还是要看接下来的发展情况。
最后,本次疫情非人所愿,但疫情必将过去。疫情之后呢?我们不能误导读者,我们更希望大家本着“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去协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的履行。当然,若您遇到对方借着“不可抗力”,不合法解除合同等等情形,我们也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如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扫码咨询


shipa小助手

(如果扫群失败,可扫描如下二维码,我们将手动拉您入群)



疫情当前,齐心协力。做好防控,人人有责。武汉暂时封城,但绝非一座孤城,为了更好的团圆,我们与你同在。知识产权那点事将在未来几天持续为大家推送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为这场与病毒的硬战提供法律支援。祝愿大家平平安安,健健康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