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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指南 | 浅谈境外连载作品改编游戏内容风险的防范与应对——从《我的英雄学院》角色名不当事件说起

曾祥欣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一、《我的英雄学院》角色名不当事件回顾



2020年2月3日上午,有韩国网友在Twitter爆料:在《周刊少年JUMP》2020年10号(2月3日发售)所刊载的《我的英雄学院》(以下简称《我英》)中第259话中登场的新角色“志贺 丸太”(しが まるた)的姓名影射日军侵华战争和731部队,进而引起全世界各地媒体(主要为中、韩两国)的声讨和批判。


图1:早期爆料推文之一鉴于部分内容易引起不适,已做处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反人道主义意识形态内容所引发的不满逐渐发酵。2020年2月4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新闻网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发布题为“再无英雄,因为我心是中国心!”的微博,对此事表示了强烈的谴责。同日,各大漫画连载网站陆续下架了《我英》的漫画作品。2020年2月5日,各大视频网站先后下架了《我的英雄学院》相关的动画作品。
国内根据《我的英雄学院》改编的游戏作品主要有两款:分别是由华清飞扬开发、腾讯发行的《我的英雄学院:最强英雄》;由玩蟹科技开发、天马时空发行的《我的英雄学院:入学季》。
目前,《我的英雄学院:最强英雄》虽仍然能够访问官网,但游戏已从各大应用市场下架。
图2:TapTap网站中输入原《我的英雄学院:最强英雄》的网址(www.taptap.com/app/168100)后显示该游戏已下架。
《我的英雄学院:入学季》在事件发生后并未第一时间下架,截止目前(2020年5月9日),该游戏在iOS平台及部分安卓平台仍未下架,但评价区被玩家的批评所淹没,游戏的评分也被大量1星评价拉至极低的水平。
图3:AppStore及TapTap(下架前)中《我的英雄学院:入学季》界面及部分评价节选(2020年2月11日)
自此,可以说因为被改编原作内容不当,其所导致的突发事件已经提前宣告了两款游戏在商业上的失败,两款游戏的相关企业无疑将承受巨大的损失。

二、境外连载作品改编游戏风险分析



作为游戏开发企业(以下简称CP),购入人气较高的漫画、小说等作品的授权改编游戏是业内较为常见的做法,不仅在推广上具备先天优势,也可节约美术及剧本的开发资源。但购买尚处在连载中的作品,尤其是境外出版发行的连载作品存在一定的内容风险。
一方面,不同于购买短篇作品或已完结连载作品,连载中作品由于后续内容尚未创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在购买原作改编权时较难预料其后续的情节走向,除了后续情节质量下降导致的人气降低风险外,更存在内容不当导致作品被抵制的风险。
另一方面,相对购买境内拥有较为一致价值观的作品,购买境外作品改编权开发游戏作品的还存在额外的风险。作为商品,文艺作品仍以迎合当地的消费者为主。不同国家、地区的主流价值观及对不同价值观的容忍程度不同。
因此,境外创作者在创作时容易出现忽视特定国家的公序良俗及国民情感;对特定历史认识存在偏差;甚至刻意贬损特定地区及民众以取悦本国消费者的情形。一旦在后续连载中出现上述内容不仅会引发舆论风波,由于可能会受到相关公众的抵制,该作品在国内的商业价值也将遭到重创,若应对不当甚至会给改编游戏及相关企业的商誉带来严重的损害。
综上,购买境外连载作品的改编权改编游戏存在较大的风险,应当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并准备好事中事后应对风险的相应预案。

三、境外连载作品改编游戏风险的事前防范



(一)针对原作开展尽职调查
在改编授权协议签订前,针对原作的尽职调查必不可少,但传统意义上的尽职调查仅集中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等方面,难以真正规避内容风险。
此时,应由广泛涉猎娱乐产业的律师团队,针对作品及作者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①作品自身的意识形态倾向。②作者创作或参与创作的其他作品及其所透露出的意识形态倾向。③作者在社交媒体的历史发言及其所透露出的意识形态倾向。④作品连载媒体(期刊、网站等)的意识形态倾向。⑤若作品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分离,作品著作财产权人的意识形态倾向。⑥国内是否有作品(及其不同类型改编作品)的正版授权发行。如无,尝试寻找原因;如有,对比原文版本是否有内容删减……


在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可以初步评判原作的内容风险。若经评估认为原作存在较高的内容风险,应当及时停止对其改编权的购买。
(二)协议中的声明与保证条款1、改编授权协议若经评估认为原作内容风险可控并决定购买授权,应在改编权授权协议中要求权利人作出相关的“声明与保证”。
虽然大部分国内律师将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协议中的“声明与保证”条款视为格式条款而直接接受协议提供方起草的协议。但实际上,“声明与保证”条款通常是双方谈判的重点。而在境外连载作品改编权授权协议中,可以通过声明与保证条款要求授权人及作者:(以下仅为列举相应内容,不建议直接写入协议。)
①声明并保证在后续的连载作品中不出现或影射“有违许可使用地域范围内公序良俗”的内容。②声明并保证不在社交媒体、公开场合发表“有违许可使用地域范围内公序良俗”的内容。


除声明与保证条款外,还应当针对性的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及单方解除权,要求授权人在出现违反声明与保证的情况下赔偿被授权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被授权人在出现违反声明与保证的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权。
在协议的签订方式上,若作品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分离,应尽可能保证作者(实际创作人)与著作权人多方共同参与签署协议。
在协议的管辖问题上,由于涉及对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的认定,应当尽量将管辖地约定于被许可使用地或独立于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国家之外的第三国。
2、运营/联运协议除了CP方,游戏的运营/联运方(以下统称运营方)作为游戏开发运营的重要参与方,也应当注重内容风险的防范。
在决定代理运营改编游戏前,运营方应进行相应的调查以确定原作是否来源于境外及是否是仍在连载中。当确定该作品属于来源于境外的连载中作品后,应在运营协议中就内容风险的进行相应的约定。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运营方和原作的著作权人间并无合同关系。故在运营企业与CP方签订游戏运营/联运协议时,若未就原作内容进行声明和保证并约定相应的单方解除权,发生内容风险后,运营方不仅难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以控制风险(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该风险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对违约造成损失的确定也难以计算,无论是减损还是追究责任都将陷于被动。
综上,在运营及联运协议中,运营方可要求CP方保证在后续的连载作品中不出现或影射“有违许可使用地域范围内公序良俗”的内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除违约责任外,还可约定单方下架相关游戏及单方解除协议的权利,以规避运营方在风险应对过程中与CP方沟通不畅或意见不统一导致的被动。
(三)关注原作及其爱好者社区面对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决定了能将损失降低的最小限度。因此,无论是CP方还是运营方,关注原作的后续更新及其作者的社交账号,第一时间了解原作最新内容必不可少。
此外,作为对作品高频率接触的群体及改编游戏的主要消费群体,原作爱好者不仅对于内容的解读较一般读者更为深入、对作品相关消息也更为敏感。关注原作爱好者的网络社区(贴吧、论坛等)能够更早的发现内容风险。

四、境外连载作品改编游戏风险的事中事后应对


尽管通过尽职调查及权利人的声明与保证能够一定程度上的避免内容风险的出现,但若最坏的情形依然不幸出现——由于原作的后续连载内容有违被许可地的公序良俗而导致了负面舆情。根据舆情的传播的阶段、范围及严重程度的不同,笔者在此将负面舆情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①原作爱好者社区内引起舆情;
②在同类作品爱好者社区引起舆情;
③在一般公众中引起舆情。


(一)原作爱好者社区内引起舆情承前文所述,原作爱好者对于原作内容风险最为敏感,通常最早就内容的不当进行揭露和讨论。此阶段虽然有舆情进一步扩大的风险,但部分作品可能由于内容较为隐晦、严重程度低及作品受众群体小等原因,相关舆情仅限于原作爱好者社区内部,未继续扩散。但即便如此,原作的商业价值也将受到影响。针对此情形,建议CP和运营方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
①要求原作权利人对相关不当内容进行撤换、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②CP方将改编游戏中可能涉及不当内容的部分删除并避免后续更新版本涉及不当内容。③收集和固定不当内容及其所带来的影响的证据,以应对后续的协商、索赔、诉讼或仲裁。④针对可能的舆情扩大提前制作应急预案。


(二)同类作品爱好者社区内引起舆情

若不当内容导致的舆情进一步发酵,将引发同类作品爱好者社区广泛关注和讨论。进入该阶段后,原作的商业价值已经严重减损,且舆情有较大概率继续向下一阶段发展。在该阶段中,若改编授权协议及运营/联运协议中存在前述的声明、保证等条款,CP方和运营方已可基于相应条款行使单方解除权。因此,在该阶段中,建议CP和运营双方:

①高频关注相关舆情的发展,了解原作作者、相关出版企业、国内发行平台及相关网络社区的最新动向。②共同协商就改编游戏是否继续运营、是否需要暂时下线、舆情造成的损失如何分担、是否解除协议等问题。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以为后续的索赔和诉讼做好准备。
与此同时,作为CP方,应要求原作权利人出面就不当内容进行澄清和道歉,以尽可能的消除影响。若改编授权协议中约定有前述的声明、保证等条款且授权方难以沟通,可根据相应条款单方解除协议并向授权人索赔。
作为运营方,若CP和运营双方就运营/联运协议的继续履行产生分歧,且协议中约定有前述的声明、保证等条款,运营方亦可根据需要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CP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在一般公众中引起舆情当官方媒体公开发文或通过微博等社交账号就不当内容发表意见时,基本宣告负面舆情已进入了一般公众的视野。进入该阶段后,不仅各平台会对原作进行下架处理,后续甚至可能引发文化监管部门对原作的查处。此外,大量为了表达对原作的不满的网友将在包括改编游戏在内的原作相关留言平台(应用市场打分评价区、游戏贴吧、论坛等)留言批评或打低分。
此阶段中,原作不仅已无商业价值,且存在因处理不当进而危及企业声誉的可能性。因此,在此阶段中,改编授权协议及运营/联运协议的协议目的均已无法实现,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CP方对编授权协议法定解除权、运营方对运营/联运协议均已享有法定的解除权。
针对此情形,建议CP和运营双方尽快就改编游戏的处理进行协商,若能够达成一致,建议:

①第一时间将改编游戏从各大平台和渠道下架、撤回相关推广、并尽可能的关闭游戏相关的网络社区,以尽快将游戏撤出公众视线。

②发布公告声明各方立场并说明将游戏下架的原因,维护企业声誉。③双方就协议的解除及损失的分配进一步协商。
与此同时,作为CP方,应及时向原作权利人索赔并就诉讼或仲裁进行筹备。
作为运营方,若CP和运营双方不能就改编游戏的处理协商一致,运营方仍可基于根本违约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解除通知到达CP的情况下先行将改编游戏下架以规避风险。在协议解除后,以第三方造成违约为由就相关损失要求CP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事后减损:对改编游戏“去IP化”鉴于突发的舆情已导致原作丧失商业价值,但作为已开发完成的游戏作品,剥离原作授权内容后仍然可以再利用。在改编游戏下线后,可启动通常只在改编授权到期且无法续期情况下所采用的应对策略——“去IP化”,以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
“去IP化”旨在保留游戏性内容的前提下,将通过授权取得的原作剧情内容完全去除,以求在改编授权被回收或原作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将游戏重新投入市场。
在“去IP化”工作中,原作的世界观、故事情节、特殊道具、人物及对应的招式均应当被全面修改,与原作有关的美术、音乐资源也应当进行全面替换。此外,游戏的官方网站、论坛、以及广告推广、营销的素材中对原作的使用也应当被全面替换,以期将游戏同原作完全剥离。
还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在完成 “去IP化”工作后,新游戏将无法继续使用原有的版号,应当重新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的版号。

注释:

[1]一方面,“丸太”(まるた / maruta)是731部队在中国(亦有大量受害者来自现朝鲜半岛、苏联等地)进行人体细菌实验时对受害者的称呼,且有轻蔑意味,不仅如此,“丸太”在日语中有“maruta”和“ganta”两种发音。念成“ganta”时并无特殊历史含义。但作中仍选择了前者进行标音为“maruta”。另一方面,“志贺菌”是731部队曾用于实验的其中一种病菌。

参见:维基百科,“731部队”词条,资料来源:维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cn/731部队,浏览日期:2020年2月16日。

[2] @LP_mha. "Why the name of that villain should be '丸太(Maruta)'? Maruta is the victim of Japanese biochemical experimentsduring WWII.……" 3 Feb 2020, 2:39 a.m. Tweet.

[3]中国长安网.《再无英雄,因为我心是中国心!》

资料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5617030362/IsFZzELYu,访问日期:2020年2月16日。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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