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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对美企海外利润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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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6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2017年税务改革法中对美国企业海外利润征税的条款,驳回了一项可能给企业节省数千亿美元的上诉案。
当天,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以7比2的投票结果裁定,国会有宪法权力对个人和公司未分配的公司收入份额征税,至少对“流转类型企业”(pass-through businesses)可以这样做。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诺代表最高法院在多数派意见中写道,有争议的税收,与国会多年来征收的其它税金并没有本质区别。
该案受到了密切关注,因为它可能对民主党征收财富税的提议产生影响。卡瓦诺指出,最高法院不需要对这个税或其它假设税作出裁决,因此该裁决的适用范围是狭窄的。
卡瓦诺写道:“这些都是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不会在这里阐述或解决任何这些问题。国会长期以来一直向实体股东征收实体未分配收入的税款,2017年的税法也是如此。”
这项条款被称为“强制性遣返税”(mandatory repatriation tax),旨在抵消特朗普当政时出台的共和党税改法的其它减税条款。据估计,这项税收将在10年内给联邦政府带来3400亿美元的收入,其中大部分来自苹果、辉瑞等跨国公司。
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取消这项税收,就可能要求国税局退还那些公司已经支付的税金。它还可能颠覆联邦税法的其它部分,包括管理合伙企业和债券的规定,并对各州产生附带影响。
此案是对宪法第十六修正案的一次罕见考验。该修正案是1913年出台的,它允许国会征收所得税,还授权国会“对任何来源的收入征税”,而不必像其它类型的税收那样根据各州的人口比例把税款分摊给各州。
华盛顿州居民查尔斯·摩尔和凯瑟琳·摩尔认为,2017年的税改法不恰当地对从未分配给他们的公司收入征税。摩尔夫妇正在抗辩一项14729美元的税款,该税款源于他们在一家印度公司的少数股权。
左翼的“税收和经济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on Taxation and Economic Policy)估计,推翻该税法的裁决将为近400家跨国公司减税2710亿美元。

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马斯和戈萨奇对当天的裁决持异议,称宪法第十六修正案不授权征税,除非收入已经实现。托马斯代表少数派写道:“实现是收入与财产的区别。”
另外两名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和阿利托也支持多数派意见,但没有加入卡瓦诺的论证。巴雷特代表他俩人写道,对国内或广泛持有的公司股东征税“将代表一个不同的案例”。
卡瓦诺暗示他不同意这种观点。他在脚注中写道:“我们不同意法院的先例划出这样的界限。我们今天的意见也没有划出这样的界限。”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3位自由派大法官站在了卡瓦诺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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