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卌年丨冯印谱:一个黑五类子女的大学梦

2017-06-16 冯印谱 新三届

        老编的话今年是恢复高考40周年。新三届大学生即77、78、79级通常被视为一个群体,聚集了“文革”十年被耽误的人才。新三届以平均不足5%的超低录取率,成为中国当代史上难以复制的一代。


        他们有怎样的高考故事?他们的校园生活如何度过?本号特辟“卌年”专题,征集新三届学子记录高考历程和大学生涯的文图稿件,共同分享新三届人永志不忘的那一段如歌岁月。

  

  作者简介

        冯印谱,山西万荣人,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高级记者。曾任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编委、三晋都市报社长兼总编辑。现为山西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系研究生班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中北大学客座教授。著述颇丰,包括新闻论著、杂文集、纪实文学、中篇小说、长篇小说等。


本文作者

    


        我是在1976年高中毕业前夕才加入共青团组织的。早在初中时,我就向学校的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团组织负责人说,你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是可喜的,团组织是欢迎的。但是,因为你父亲的历史问题,你属于可以教育好的“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子女,要做好接受团组织长期考验的思想准备,团组织的大门是永远向你敞开的。


        在阎景中学读高中,我多次向学校团组织递交了入团申请书,同样需要接受长期考验。学习之余,我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写大批判稿,参加校内校外劳动,学雷锋做好事,假期开学前早早到校打扫宿舍等等,赢得老师和同学的认可。


        某次,我患感冒独自在宿舍休息。班主任贾华老师在全班班会上说:冯印谱同学虽然现在还不是一名共青团员,但他各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完全达到了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同学们告我后,我暗自高兴。毕业前夕,在校团委整整考验了两年时间,我才获得批准入团。


        高中毕业回村,照旧参加生产劳动。那时有一种政策规定,中专、大学招生,由贫下中农推荐,推荐的条件之一需要具备两年以上劳动锻炼经历。我仍然抱着梦想,企盼将来有一天能上学,哪怕上中专也好。


        回村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有的当了民办教师,有的进县城干了临时工,有的在大队企业当电工、开机器。而我,非常渴望当一名民办教师,那样的话,能够一边教书,一边抽暇搞点文学创作。但是,受父亲问题的影响,我哪里也去不了,只能老老实实当农民。挑大粪,割麦子,修大寨田,啥脏活重活一样干。


        好在年龄增长了几岁,身体强壮些,能够承受住这些强体力劳动。其间,我的阎景中学班主任贾华老师和教语文的王全军老师来我们村,调研高中毕业生回村劳动的情况。当着大队干部和各生产队贫协组长的面,两位老师说:冯印谱同学在学校各方面表现均好,他的文章写得不错,希望大队干部能给他安排个民办教师或其他工作,发挥他的特长,不要埋没了人才。


        可是,两位老师的一番苦心并没有人予以理睬。想想也是,哪个大队干部甘愿冒此风险,关照我这个黑五类子女,落个跟阶级敌人划不清政治界限的罪名呢?


        在阎景中学,由于受贾华、王全军、屈殿奎、王增义等几位老师的影响,我萌生了将来当记者和作家的理想,积极锻炼写作能力,不断给报刊投稿。回村后,在繁重的劳动之余,我利用下雨天和夜晚,自费订阅报纸学习写作,一次次收到报刊的退稿信,灰心丧气;一次次继续给报刊投稿,充满渴望。跟我一起毕业的同学纷纷结婚成家了,我固执地拒绝父母等人的规劝和催促,坚守着希望渺茫的理想信念。


本文作者在虹口公园鲁迅塑像前。


        1977年深秋,我被大队干部抽调到修大寨池工地搞测量设计工作,在工地上,听到了恢复高考制度的信息。初听说按考试成绩录取,心头一喜;继而灰心,想到父亲的问题,担心过不了政审关。“文革”前我姐姐报考大学,就因政审不合格没能录取。这时,阎景中学开始举办高考复读班,村里不少同学已去复读,准备参加高考。


        我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好奇心驱使下,也上阎景中学复读班看了看,发现复读的同学真不少,从而坚定了报考的决心。然而,怕耽误挣工分,我没有脱离劳动,只是拣起遗弃了近两年的高中课本,抓紧每个夜晚复习功课,迎接高考。


        1977年高考是在春节前,当年万荣县分两个考场,一个在新县城解店镇,一个在旧县城荣河镇,我被分在荣河镇考场,离我村六十里路。考前开大会宣布考场注意事项,积累了十年的高中生、初中生,黑压压站满了操场,年龄参差不齐,身份也各不相同,其中在初中教过我的民办教师也来参加高考。


        见此情景,我心里拔凉拔凉:妈呀,我这个当了两年的农民咋能考上大学呢?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上了考场,我考的是文科,语文试题并不难,除了基础知识,一道作文题是《歌颂英明领袖华主席》,作文是我的长项,挥笔疾书,写的尽是空话套话,不过感觉还不错。政治题、史地题考得也还凑合,凡是会答的都答了。然而轮到考数学就抓瞎了,甭说答题,连题目也看不懂,仅仅做了前面一小道因式分解题,还不知答对了没有。也怪自己,高中期间只偏重语文,忽略了数学。两天考下来,连心都被烤焦了。


        回家后死心塌地劳动,不抱任何幻想了。那年高考揭榜,我们那里是夜晚用县里的有线喇叭通知高考达线生的。我在家支起耳朵仔细听喇叭宣读名单,忽然,喇叭里竟然念到了我的名字。啊呀!莫不是产生幻觉吗?连自己也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了。


        没想确是事实,我的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可以参加填报志愿、政审和体检了。因为具体高考分数保密,我抱着有学校就上的心理,分别填报了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学院、雁北师专三所学校,专业报的全是中文系。


        等啊等,村里两位同学接到了录取通知书,分别是北京钢铁学院和北京化工学院。他们两位从阎景中学毕业后,在村里七年制学校当民办教师,分别代物理和化学课,报考的是理科,高考成绩肯定不错。而我,录取之事却如石沉大海。


        怎么办?是继续高考?还是放弃高考?


        最后,打定主意,上母校阎景中学复读班复习。1978年7月,我第二次参加高考,以387.3分成绩名列全县文科第二名,排名的喜报写在大红纸上,张贴在县城十字街的墙壁上。


本文作者大学期间留影。


        1977年高考,是各个省命题,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在不知道具体分数的情况下报志愿。1978年高考,是全国统一命题,考生根据自己的分数报志愿。我填报了北京广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前身)、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5个志愿,结果有幸被复旦大学新闻系录取。


        我们县的文科第一名语文成绩不及格,上了山西大学;第四名上了北京大学。据说,1978年高考,政治审查这一关就不像以前那么严格了。我父亲闻讯,喜上眉梢,逢人就说:我娃能够上大学,全托了邓小平先生的福!


        上大学前还发生过一个小插曲,不得不说。


        我们村的社员得知我考上了大学,格外震惊:一是因为我当了两年农民竟然能够考取全国重点院校,人们没想到;二是因为我是一个黑五类子女长期受压,终于有了出头之日。


        大伙儿按照当地生男孩等喜事欢庆祝贺的习俗,自发聚集在我家大门口,接连燃放了三天鞭炮,满地的红色炮屑落了一层又一层,祝贺的社员来了一批又一批。


        我父母急忙邀请大伙进家里,借来桌椅板凳,摆上临时从供销社买来的糕点、麻花、酒、饮料等食品,盛情招待了三天,欢声笑语充溢在农家小院。


        不料想,这事让村里某位“阶级觉悟”颇高的社员瞧见了,不知是出于嫉妒,还是别的原因,他当即向运城地区驻我们村的工作队队长汇报说:可不得了啦,一个黑五类分子的儿子考上大学,他在自家大门口大肆燃放鞭炮庆祝,这不是公然向我们贫下中农炫耀、示威、挑战吗?


        驻村工作队是当年在落后村督促“抓革命促生产”的,该驻村工作队队长一听,颇以为然,神气十足赶到我家,企图予以阻止。我父亲吓得躲藏了。不料想,工作队长刚一开口,社员们便将他团团围拢,七嘴八舌,连讥带讽:


        “哎,人家孩子考上了大学,这是我们全村人的喜事,你不高兴?”


        “我们自己燃放鞭炮前来欢庆,跟孩子家长有啥关系?”


        “都啥年代了,你还要搞阶级斗争哪一套?”


其次,要“摸着宪法过河”,必须培养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思想意识的力量是巨大的,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在骨子里没有对于宪法的尊重,敬畏,缺乏价值层面的忠诚,那么制定再好的宪法,那也无异于一张废纸。认真执行宪法、拥护并模范遵守宪法,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成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公职人员自身所处的地位,也决定了其必须学好用好宪法:宪法确认民主制度,解决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来源问题;宪法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设定了界限;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确立了基本目标;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各级公务员行使权力的根本准则;宪法是立法和决策活动的基础,遵守宪法能够保证公务员的决策活动具有正当性。如果我们拥有一部宪法却束之高阁,让宪法做“制度稻草人”,那就会让国家陷入“规则缺失”的状态。其结果是,没有人会相信规则,没有人会相信法律。所有人都会按照机会主义的原则,通过权势、金钱或者暴力来解决自己所面对的问题。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无论我们这个国家拥有多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大家都过不了“河”,无法推动社会的发展。


再次,要“摸着宪法过河”,必须摒弃“违宪”改革的思路,坚持法治原则。


在过去的30多年间,我们的一些改革是以“违宪”的方式推动的。从“事后”的结果来看,这样的改革虽然给局部领域、局部地区带来了一些利益,也满足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需求,但从国家整体的利益看,却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削弱了政府和民众对于宪法的尊重和信仰。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凡是以“违宪”方式进行的所谓改革最终会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对此我们必须反思。目前,上海的自由贸易区的设立,虽然对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创新经济增长方式有意义,但总体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宪法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存在着一些“违宪”因素。在改革可以让大多数人都受益的情况下,这种“违宪”改革的危害性可能显现不出来,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不同利益、权力的分配时,任何“违宪”的措施都可能造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混乱,其结果得不偿失。


也许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的宪法问题太多,太不完美,如果不违宪,社会就没有办法进步,经济就没有办法发展,所以为“良性违宪”辩护,或者要求对宪法进行大规模修改,甚至干脆主张推到重来,重新制宪。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宪法,也不可能通过宪法修改或者重新制宪制定出完美的宪法。当宪法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时,并不是只能通过“良性违宪”、修宪或者重新制宪,才可以化解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而是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等宪法技术来修补和完善宪法,实现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的有机统一。


第四,要“摸着宪法过河”,必须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宪政理念。


十八大报告重申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强化宪法监督,树立宪法权威,任何人不得违反宪法,要建立严厉的违宪责任制度。通过宪法监督,防止各种特权和腐败行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受到追究,要承担宪法和法律责任。但30多年来,宪法监督制度和程序建设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虽然原因很多,但关键是观念上存在障碍,有些人只相信“宪法”,不相信宪政,不愿意真正实施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抱有怀疑、恐惧和否定的态度,不愿意将政治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人为地将党的领导与宪法权威对立起来,其本质是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


这种观念的背后存在着对宪政价值的怀疑,甚至否定社会主义宪政价值的倾向。所谓宪政就是宪法的实施状态,核心是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共识。一百年前的中国人早就认识到宪政“利国,利民,但不利于官”。国家决策缺乏科学性、腐败现象大量存在、社会信任度下降和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与社会缺乏宪法共识、社会主义宪政理念没有成为社会主流价值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从内心里抵触宪政精神,有意识或者无意识中远离宪政。


道理很清楚,如果不采用宪政,无法从学理上概括中国宪法的实施过程与状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具有明确的宪法文本基础、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我国现行宪法对国家权力配置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做出了全面和明确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写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社会主义宪政的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一些国外的宪法学者,在学术论文中积极评价中国进行的宪政建设,认为中国式的政党体制下也可以实现宪政理念。在多元化的国际背景下,我们更要珍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取得的成就,理直气壮地宣传实践中的中国宪政实践,防止宪政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品,赋予宪政更丰富的社会主义元素,积极、主动掌握宪政的话语权,让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政实践和经验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中国模式,表现出中国的自信与开放。


总之,笔者认为,在目前这个利益分化严重,思想观念多元,社会矛盾重重的改革关键期,我们要确保所有的改革,无论是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改革,都以宪法为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精神,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摸着宪法过河” 的转变。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积极稳妥地突破阻碍,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推进发展,实现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


昨日大案:

【头条】贾也:警惕权力家族化与权力内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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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对话 | 王灿发:落实政府环保责任难在哪儿?

【四条】【动态】本会名誉会长苏泽林当选中国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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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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