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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投票!选出你心中的2022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福建高院 2023-08-28


为全面展示2022年度福建法院执行工作,特别是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保障民生、根治欠薪、养老诈骗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攻坚成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2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

经全省各级法院推荐报送,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把关,从2022年全省法院各类执行案件中精选出13个案件作为候选对象。即日起至2023年1月4日24时,各位网友可以关注福建高院官方微信,为您心目中的“十大执行案件”投票。

投票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得票情况和专家意见评选出最终结果,并予以公布。


快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有哪些案件入围吧



 候选对象 


1、鼓楼法院:梁某与康某、林某某、林某、曾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梁某与康某、林某某、林某、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判决:1.康某、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2.林某、曾某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梁某于2019年8月2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鼓楼法院先后拍卖了林某名下房产一套及曾某与案外人周某共有的房产一套。林某名下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所得购房款亦分配与各债权人。曾某与案外人周某名下共有的房产拍卖成交并过户至买受人龚某名下后,曾某及实际使用人未按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腾退房屋。此后,曾某对交房事项态度多次反复,找出各种理由拒绝腾房,并提出需要提供过渡房的要求。为实现尽快得到房屋的目的,买受人龚某以笔录形式向该院表示自愿帮被执行人曾某寻找三房一厅过渡房,租期一年,相关租房所产生的租金由案外人龚某先行代垫。但是,曾某在取得过渡房钥匙后,仍拒绝配合搬离房屋。

2022年2月,该院传唤被执行人曾某到庭接受询问,责令其在三日内搬离房屋,其表示拒绝搬离。该院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曾某以涉嫌拒执罪的事由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曾某及其家属仍占用案涉已拍卖房产,并不断进行投诉、信访。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案涉房产进行强制腾退。2022年8月,该院出动28名执行干警,在公安机关、物业人员的配合下,邀请帮帮团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曾某名下案涉房产进行强制腾房。执行过程中,曾某仍旧持刀对抗。该院执行干警在与其长时间交涉未果后,根据提前部署的预案,对其进行人身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该院对房屋内物品清点造册,物品交付曾某家属,房屋交付买受人,腾退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媒体记者、社区人员、被执行人家属及买受人全程见证。曾某因犯拒执罪一审被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综合评述

本案执行过程充分体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守护群众利益的坚定立场及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决态度,既体现执行力度也体现执行温度。本案执行的亮点:一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清偿债务过程中,依法为其保留五至八年住房保障金,并协调买受人准备过渡性租房;二是彰显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对拒不配合腾房、持刀对抗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三是落实“三公开三监督”机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当事人、群众参与执行行动,实时监督以提升执行公信力,并通过纸媒、直播等媒体平台,拓展执行宣传渠道,提升司法社会效果,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2、思明法院:云南省某市第二人民医院、某区妇幼保健院等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20年,云南省某市第二人民医院、某区妇幼保健院,以自有医疗设施“售后回租”方式向厦门某国有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贷款,到期后却无法还款,被诉至法院,涉及本金利息近两亿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现两家公立医院的账户上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在医保部门尚有未拨付的大额医保结算款。针对两家医院未及时申报财产及未配合法院调查等行为,执行法官果断发出预处罚通知。预惩戒很快见效,两家医院第一时间书面回函报告财产并说明医保结算款的情况,表达了巨额债务已致使医院的医药、设备物资供应捉襟见肘,并拖欠职工工资绩效甚至社保费用。因两家公立医院作为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前哨”重点医院,承担着防疫重任,如果强制扣划医保结算款可能会对当地社会民生以及疫情防控大局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贸然采取强制扣划的措施,而是在先行冻结的前提下,给予合理“宽限期”,为双方协商解决预留时间、空间,但双方协商无实质进展。

因涉当地防疫大局及社会安定稳定,执行法官决定主动联系医院所在地辖区的党委、政府,就案件执行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论证,取得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处理理念认同,并立即派出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领的化解专班赶到厦门执行法院协商处置。在思明法院的推动下和医院属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当地政府及卫健部门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了兼顾支持医院运营以及债权安全性的具体方案:在医院分期履行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分批次解除对医保结算款的相应冻结额度,确保医院获得宝贵的必要运转资金,解燃眉之急。目前,思明法院已分4批次解除医保结算款3.21亿元,执行到位金额1.08亿元。同时,根据和解履行情况,思明法院已将两家医院纳入积极履行“白名单”,依法适当减免案件执行费并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及限制消费措施,确保医院工作正常开展。


综合评述

该系列案的执行标的物涉及异地公立医院,且标的巨大,又恰逢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具有典型性和敏感性,是当前疫情形势下法院破解异地执行,彰显善意执行的优秀案例。执行法官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合理使用一系列组合式的执行措施,包括“执行宽限期”、“预处罚”、“府院联动”、“信用激励”等,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最终促成实质和解。该案既保障厦门本地国企金融债权的有效兑现,又确保被执行人医疗资源得以持续正常运转,医疗服务保障稳步恢复,真正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该案的成功执行,正如当地区政府在案结后给执行法院发来感谢信中说的那样,“执行跨越山海,善意守护民生!”


3、同安法院:厦门某工贸公司、某包装公司欠薪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起,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和厦门某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停工停产,大量涉诉涉执的案件集中爆发。本案因拖欠131名工人劳动工资和劳务报酬合计186万余元及补偿金而引发。法院经调查发现,二公司的大股东、实控人均为同一人,银行账户几无存款,公司诉前被保全查封的机器设备均已抵押给金融贷款公司。工人被拖欠的薪酬存在不能兑现的风险。法院审执过程中,工人情绪渐有波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陡增。

面对多重困境,厦门市同安区法院迅速、果断地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司法能动“护薪”,诉前保全先行。在劳动仲裁及劳务报酬案件诉前阶段,工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安法院积极协调劳动行政、财政等政府部门,特事特办,在最短时间内依法裁定对二公司银行账户和机器设备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二是“三快速四优先”机制挺在前,快审速执。立案后,迅速抽调精干办案力量,成立跨审执部门工作专班,案件立案及审理、执行办案、案款发放各环节均最大程度压缩办案时限并第一时间完成无缝“接力”。三是依靠群众多方查找财产线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发现保全控制的财产价值远不足以清偿法定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可供执行工人薪酬的几乎为零。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走访工人代表,积极发动工人配合寻找、收集公司的财产线索。在执行法官动员引导下,工人代表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停工停产前对17家业务对象共47笔合计260余万元未收回的货款债权的财产线索。这47笔债权线索成了案件办理的突破口和发力点。四是攻坚债权执行,保障工人薪酬到位。上述47笔的债权,存在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到位率预期差等困难。执行法官逐一向17个次债务人发出执行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约谈、走访等方式督促次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至2022年11月,执行到位246万余元,债权执行到位率95%。

案款到位后,同安法院优先启动工人薪酬发放工作,第一时间将186万余元的薪酬款安全、有序、准确发放到131位工人手中,实现131名工人被拖欠的薪酬款100%执行到位。


综合评述

该案例是人民法院能动发挥审执职能、勇担服务发展使命、主动回应群众期盼、善解民生“薪”头事的一个例证,是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理念、展示司法权威、传递司法温情的一个缩影。该执行案的亮点:一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多方沟通协调,有效化解工人群体性事件风险;二是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打通立审执各环节,杜绝中梗阻,形成立审执最大合力,起到“一竿子插到底”的作用。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群众路线,勇于担当,敢于将工人薪酬与其他债务剥离并优先发放,切实解决群众“烦薪事”,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四是将护薪行动与诉源治理、执源治理进行有机融合,高效对131名工人讨薪案件并案处理,精准实现了节约资源、聚焦发力、一案解百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泉州中院:郑某与某有限公司、某制药有限公司、潘某股权转让执行案

案情简介

郑某与某有限公司、某制药有限公司、潘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泉州中院依法判决:某有限公司应偿还郑某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如某公司未能偿还上述债务,郑某有权就该公司提供质押的某制药公司48.5%的股权进行折价或者对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上述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潘某、某制药公司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泉州中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某公司名下除上述质押股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股权评估所需材料严重缺损,导致股权评估难度较大、进展缓慢。潘某作为公司和海峡制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报告本人及相关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某制药公司在泉州洛江万安科技园区内有占地约2.8万平方米的厂区,其中现代化花园式厂房1.8万平方米,配备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施,整体价值较高。执行期间陆续有同行企业了解上述资产处置情况,有的企业表示愿意整体收购,执行法官敏锐察觉到这一执行机遇,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有较强的还款意愿,希望通过盘活现有资产清偿债务,实现企业脱困转型,认为同行企业有收购意向,可最大化地实现资产价值,同时有利于促成案件尽快执行到位。

因此,执行法官及时将上述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充分释明该案的执行难点和解决思路,引导被执行人按照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处理好选择意向买家、确定整体收购价格等涉及案件当事人利益的事项。在被执行人选定意向买家并初步确定收购价格后,泉州中院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及意向买家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该案执行标的额为4300万元,意向买家以执行担保人的身份为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提供现金4300万元作为执行担保,海峡制药公司自行处理与其名下不动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约定日期与受让方办理该不动产过户手续,过户成功后即申请将上述4300万元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和解协议签订后,各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2022年2月28日上述执行担保款项4300万元划拨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综合评述

执行实践中,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执行顺序处置财产,可能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不仅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也影响了被执行人化解债务。泉州中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引入意向购买方作为执行担保人,通过灵活高效的方式处置执行资产,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企业尽快偿还债务、缓解资金压力,形成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被执行人企业涅槃重生、同行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加速发展的三方共赢局面。


5、石狮法院:某服饰公司金融借款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服饰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7350万元,并以其名下位于某工业区的宿舍楼、厂房提供抵押担保,于2014年5月办理抵押登记。因某服饰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某服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未经申请执行人即抵押权人同意将涉案房地产出租给案外人某幼儿园作为经营场所。

执行过程中,某幼儿园的台胞教师主张其作为股东投资480多万元参与幼儿园经营,受本案执行影响较大。法院如直接执行腾退该房产,幼儿园经营办学受阻,台胞权益受损,100多名师生就业就学受影响,容易造成家长恐慌,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石狮法院综合全盘考虑,决定暂缓执行处置,并积极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一是综合评析涉案因素,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全面摸清案件情况,将潜在问题前置化。强化协同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案件情况,联合石狮市委台港澳办、石狮市教育局共建风险隐患应急处理机制,共同实地调查案涉房地产占有使用租赁情况,探讨案涉房地产拍卖成交后各种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综合考量买受人腾空厂房的要求、幼儿园师生流向安排及教学衔接等因素,最终选择最优执行方案。二是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为确保疫情期间幼儿园的师生健康,执行人员严格遵照上级以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最大程度降低因执行和评估人员进入学校后与学校师生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在时间上,执行人员利用假期现场查封、评估,避免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幼儿园教学和正常运转的影响。积极组织多方协商洽谈,依法暂不要求腾空幼儿园,避免引起家长及学生恐慌。三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保障台胞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对附近租金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与幼儿园代表进行座谈,围绕租金、租期、拍卖方案等交流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达成带租拍卖合意,并完成拍卖。2022年5月20日,案涉房地产一拍成交,成交价36789540元,溢价1415万元。买受人同意按照现状接收并顺利移交,本案执行完毕。


综合评述

石狮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综合考量各方利益,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行、一拍了之的方式,坚持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始终。面对多方诉求和现实困难,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与相关部门共建应急处理机制,将执行衍生问题前置化,积极促成申请人带租拍卖。不仅有效防范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还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幼儿园台胞投资人、师生就业就学等多方共赢的生动局面,充分彰显了执行法官的智慧和担当,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6、三明中院、大田法院:三明某房地产公司“福裕名城”楼盘项目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三明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福裕名城”项目,因地处黄金地段、坐拥重点学区,吸引大量购房业户。2015年,福裕公司因经营不善和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和大量房屋无法交付。2015年至2022年期间,金融机构、建设工程公司、民间借贷债权人、劳动者先后向三明中院、大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数约计150余件,诉讼标的高达2亿元。另有165套房产购房者因工程未能竣工验收及交付不断信访、群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解决难度在于:一是涉案工程量大,共有6幢烂尾楼(建筑面积89757㎡),复工续建资金缺口量大;二是建设资金筹备困难,工程进度停滞不动,难以推进;三是“福裕名城”多处项目建设不规范,导致房屋难以通过规划竣工核实验收;四是涉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及众多购房者的基本生存权保障,稍有不慎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上述问题,三明中院及大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两级法院上下联动,以“保交楼、稳民生”为目标,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争取主动、分步实施、总体盘活”的工作方案。一是在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提取福裕公司可得的罐头厂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2000多万元作为新增配套融资,并通过物理隔离的方式区别新旧债务,实行“新老划断”,确保专款专用于项目复工续建,并于2021年2月1日完成验收。二是积极构建政府、法院、信用联社及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联动机制,促成金融机构及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给予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同时政府作出配套教育资源等优惠政策,促进资金回笼,盘活不良资产。三是积极争取抵押权人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活查封”方式,为165个前期购房户办理了产权登记,切实解决了购房户“老大难”问题;四是强化执行和解,协调福裕公司、建设工程公司及劳动者等各方利益,通过以房冲抵工程款的方式实现债权,并监督、监管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五是将设定抵押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挂网拍卖,对其余有争议部分的房产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组织协商协调等方式解决,为楼盘拍卖成交和案款分配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以上有力措施,促进了竣工日期延期八年之久的楼盘顺利交付。


综合评述

本案中是人民法院运用多方联动促进“烂尾楼”变成“黄金楼”典型案例,该项目能够顺利执结得益于:一是紧靠党委政府支持,妥善解决了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资金缺口问题,保障后续工程投入。二是通过政府协调,促成金融机构及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办理“福裕名城”项目按揭贷款,确保项目房产能够顺利出售,盘活不良资产。三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优先协调解决了165个购房户长期无法办证的难点,优先保障劳动者工资,并将设定抵押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挂网拍卖,对其余有争议部分的房产通过其他程序解决,取得共赢的法律效果。


7、三明中院: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食品有限公司、许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食品公司、许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三明中院判决某食品公司偿还某公司债权本金184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确认某公司对某食品公司所有的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在3157.87万元最高额担保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某食品公司、许某和陈某未履行生效裁判确认的义务,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明中院依法拍卖某食品公司的抵押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林某以12947984元公开竞买得成为新业主,但某食品公司及其股东许某、陈某在限期腾房期限内拒不腾迁厂房。

执行法官经现场勘查,案涉厂房被其债权人占有使用,租户众多,共计5家食用菌、竹笋加工等企业和6户竹笋加工农户,涉及企业员工150余名,此外,还存在部分办公楼被改造成职工宿舍需要腾退、厂区红线范围内搭建多处钢构厂房需要拆除或由新业主购买等问题。在实地走访、询问过程中,企业员工和笋农加工户情绪异常激动,表达了因疫情影响短时间内无法找到适合生产的安置场所,目前正值竹笋加工销售旺季,一旦错过,企业生产经营和加工农户生产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买受人林某亦向法院表示受疫情影响严重,为竞买案涉厂房已全额支付近1300万元的拍卖款,希望尽快接收购得厂房对外出租以缓解疫情带来的困难。

此时,若执结强制腾迁方案强制竹笋加工企业和加工农户搬离部厂房,势必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耽误农时生产,笋农和加工企业错过竹笋加工销售季将丧失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在和买受人林某做工作时,执行法官看出其有将案涉厂房出租的意愿,于是决定改变执行思路,暂缓强制腾迁方案,尽可能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经过先后3次的走访沟通,说服教育个别企业和加工户同意搬离或续签租赁协议,但大部分竹笋加工企业和加工农户仍然既未能与新业主达成协议,又拒绝搬离。某食品公司联合厂区内10家企业及笋竹加工户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要求暂缓执行,买受人林某亦信访要求腾空交付厂房,并诉请国家赔偿。

因本案涉及民生民企双方权益,三明中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组织专班,经细致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制定分批分类腾迁方案: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联动当地政府、贸促会和股东陈某所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被执行人释明安抚工作,在核实了解股东陈某和许某没有住房,常年居住在公司办公楼宿舍的情况后,积极引导买受人林某给予充分理解,促成双方达成陈某、许某继续租住办公楼住房和继续处置厂区内部分未抵押财产的共识。二是对于竹笋加工企业和农户,分批次约谈,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2家竹笋加工企业和6名竹笋加工户向法院出具腾房承诺书,表示在3个月的竹笋生产销售季结束后主动腾空厂房并向买受人林某交付;三是对于在土地使用权上搭建钢构厂房的2家企业,鉴于钢构厂房价值较大,若自行拆除可能产生较大损失,执行法官积极组织林某与企业负责人协商沟通,通过现场劝说、背靠背调解等方式,促成2家企业同意将搭建的钢构厂房按市场评估价折价转让给林某并限时腾空交付;四是对于抵押给另案债权人永安农商银行存放于厂房内的337台(套)机械设备和50箱存货,积极协调永安法院和永安农商银行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成交后,组织买受人和林某沟通协商,达成一个月内拆卸并搬离厂房的和解协议。经过12次反复上门走访、说服教育和沟通协调,该起涉74000㎡面积、11家企业和农户、150余名企业员工的涉民生舆情信访执行案件,历经8个月的时间,得到妥善化解。买受人林某在办理完成案涉抵押财产的腾迁交接手续后,向三明中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综合评述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人民法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助力疫情困难时期企业复工复产的“强心剂”,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因执行工作带给被执行人不必要的负担是善意文明执行应有之义。本案是通过“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执行联动机制化解执行难案的一个典型案例。本案执行中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坚持“一盘棋”思想,改变单打独斗的模式,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分类分部推进,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8、城厢法院:郑某等人涉养老诈骗执行案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郑某等人以开设门店的名义,吸引投资者签订会员章程并交款成为会员,再以定期返本返利的高额资金回报为诱饵,吸引招募社会上不特定的中老年人投资成为会员,从而吸收会员资金,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涉案金额高达百万余元,牵涉被骗老年人达43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郑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贯彻落实福建高院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案件审判、追赃挽损、宣传教育、规范整治相结合。针对涉养老诈骗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措施。针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研究、一财一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力追赃挽损。在执行到位首批案款47万余元后,立即向20位被害人先行发放,及时挽回受害老人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守护老年人“钱袋子”。案款发放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并通过网易新闻、福建高院视频号等平台进行案款发放直播,吸引了1270万余网友在线观看,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快立快判快执。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防止涉案财产转移,对发现的可能影响后期执行的问题提前分析研判,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联动机制。完善立审执衔接,相关案件生效后由刑事审判部门直接移送执行,对接好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为涉案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处置变现奠定基础。二是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强化查控效率。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时冻结、划拨。同时,积极向被执行人及其亲属释法析理,动员配合退赃。三是规范财产变现流程,加快财产处置。及时完成涉案财产权属调查、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张贴腾退公告等工作,优化执行流程,进一步缩短财产处置时间。对查扣到的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优先采用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在执行案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让人民群众及时拿到“真金白银”。


综合评述

该案是福建法院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的一个缩影,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执行行动与日常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二是高效迅速执行。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快财产处置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被骗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打击惩治和宣传教育并重,通过网易新闻、福建高院视频号等平台进行案款发放直播,吸引了1270万余网友在线观看,以有力度、上规模、大声势的执行社会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全面展示福建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担当作为和良好形象,积极营造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社会舆论氛围。


9、荔城法院:徐某某等人返还“盐场”行为类执行系列案

案情简介

莆田市荔城区某盐场作为荔城区属国有企业,依法享有坐落于荔城区北高镇某村盐场1193亩土地的完整物权。2017年起,翁某某等12人分别先后租赁盐场共计711.9亩作为海鲜养殖池使用,后均停付租金,且非法占用拒不返还,矛盾激化致讼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经过分析研判,该占有物返还纠纷系列案兼具标的大、涉群广、任务紧三大难点,是“行为类”执行案件中的典型难案:一是执行标的物庞大,案涉需返还盐田占地面积多达711.9亩(474300㎡),其中散落超过10处违章搭建房需要拆除,数百亩海鲜养殖池内尚有数万只鱼蟹临近出栏需要捕捞转移;二是执行涉及群众广,被执行人翁某某虽仅12人,但多采用家庭式作业养殖,关联群众近百人,一旦强制拆除、清空海鲜养殖池,居所毁损、鱼蟹损失等极易成为引爆矛盾的导火索,引发涉群事件;三是执行任务时间紧,该宗盐田所在地已被划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多家中小企业即将落户,能否顺利快速交付关系到多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因而国有资产回收工作刻不容缓。

时值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荔城法院将本案作为重点案件予以推进,因案施策,明确了“稳字当头、循序快推”的执行思路:一是审执衔接、提前介入,加强与审判环节的衔接,从执行角度提出意见,推动10起案件以调解方式审结,调解率高达83%,减少后期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对抗;二是执前和解、减少矛盾,在案件进入执行前,深入田间地头,组织申请执行人与各被执行人接触,达成和解,最终申请执行人放弃申请各案违约金,进一步减少双方矛盾;三是示范执行、以案释法,进入执行阶段后,各被执行人存在互相观望心态,为此荔城法院选取主动履行意愿较低、占有物面积较小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强化以案释法,推动配合执行乃至主动履行;四是府院联动、协同执行,由于案涉标的物性质特殊、面积庞大,光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执行效率不高,为促成快速执行、准确执行,荔城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公安部门、综治部门到场联合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见证,确保了案件顺利执行。

最终,该系列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完毕率100%,成功收回国有盐田711.9亩,且执行完毕平均用时不足一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荔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快速、有力司法保障。


综合评述

矛盾化解难度大、自动履行率低一直是行为类执行案件难点所在。该系列案件兼具标的大、涉群广、任务紧三大难点,执结难度高,荔城法院理清工作思路,通过调解贯穿始终、创新执行举措,最终全部执行完毕,示范效果良好:一是调解思维贯穿始终,行为类执行案件中,矛盾的化解已经超过了标的本身,就案结案容易导致侵权重复发生,难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因此行为类案件的执行本质上是双方冲突的调解,荔城法院在处理该系列案时始终贯彻调解思维,在审判、执前、执行三阶段均开展调解工作,做到“一案三调”,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确保了案件平稳结案。二是以案释法逐案突破,面对系列案件执行工程量大,被执行人存在观望心态,荔城法院通过选取典型个案示范执行,强化以案释法,“执行一件、带动一片”,降低案件强制执行难度,节约了司法资源。三是多方联动平稳执行,针对案件回收国有资产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荔城法院加强府院联动,联合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执行,既保证了执行安全,又为赢得社会理解、认可执行提供了一个展示案例,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10、政和法院:某科技公司债权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某竹业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产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后经多方筹措仍无法挽救,导致工程建设方、借款人纷纷起诉,该企业经政和县人民法院及其他法院判决,应支付何某等11名债权人本金及利息8000余万元。

后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等人向政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该司除了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企业占地面积共计100亩,由于所盖厂房尚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涉及该企业债权人关系复杂,且因债务长期无法追偿,债权人们便将该企业部分厂房租赁给不同类型的企业用于生产,还将部分土地租赁给多家餐饮大排档使用,强制清场工作存在较大阻碍。如果依法依规采取司法拍卖手段,可能因企业规模大、价值总量高,导致流拍,从而不能充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无法及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执行效果。鉴于该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规划都不错,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引入新的投资人,让该企业再次焕发生机,重新投入运营。为此,执行法官和干警多次主动联系所有债权人和该企业股东,并积极沟通协调,最终通过以“债转股”的方式将8150万元债务转为股权。至此,一起涉及企业的债务得到100%化解,企业得以成功引入资金,再次投入生产。


综合评述

福建法院开展“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调研活动取得较好成效,该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该案是落实福建法院“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调研活动的一个成功范例。“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企业从资不抵债,到起死回生,政和法院以“债转股”的方式巧妙化解企业数千万债务,妥善处置不良资产,既定分止争,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升涉民营企业及民生案件执行成功率;又为企业重新注入活力,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1、顺昌法院:刘某与邓某盛、邓某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刘某与邓某盛、邓某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顺昌法院调解,邓某盛应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68000元及利息,邓某木对邓某盛履行偿还刘某借款本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邓某盛、邓某木均未履行义务,刘某向顺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顺昌法院查明邓某木名下有坐落于顺昌县双溪街道某村的林权,优势树种为杉木。顺昌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林权,经分析研判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了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结合本案,邓某木林权的优势树种为杉木,杉木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光合作用固定了二氧化碳,随即产生了相应的森林碳汇资源。虽然当前个人林权的森林碳汇并未纳入碳市场交易的范畴,但并不能否定个人林权的森林碳汇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且森林碳汇可通过碳汇质押等方式办理银行贷款,凸显了个人林权森林碳汇的经济价值。因此,顺昌法院裁定:拍卖、变卖上述林权及自造林至今已产生森林碳汇。经评估,上述林权的林木所有权价值350300元,自造林至今已产生森林碳汇1168.65吨;结合评估基准日的碳市场的碳汇平均价格,上述林权森林碳汇的评估价值17530元。

顺昌法院依法将林权评估报告、碳汇储量评估报告送达邓某木,并向其释明杉木林现有评估价值及潜在经济价值。2022年5月,顺昌法院以262725元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上述林权及已产生的森林碳汇1168.65吨,并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拍卖的上述林权含经评估机构测算的森林碳汇储量,并在林木今后生长过程中还会继续产生森林碳汇资源,建议买受人爱护生态环境,竞买后尽量不通过采伐方式变现,森林碳汇储量可通过碳汇质押等方式办理银行贷款,具有经济价值,详情可咨询金融机构。开拍前,邓某木意识到林权的经济价值及生态价值,主动找到刘某协商还款方案,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向顺昌法院申请暂不拍卖上述林权及已产生的碳汇量1168.65吨。


综合评述

该案是人民法院准确认识林业碳汇的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成功开展林业碳汇执行的全国首例森林碳汇执行案例,对法院今后执行森林碳汇、海洋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等碳汇资源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15条规定:“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碳衍生品等涉碳权利的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依法妥当处理涉及确权、交易、担保以及执行的相关民事纠纷。”顺昌法院积极响应,准确把握、认识林权森林碳汇的经济属性,敢为人先,勇于实践,将森林碳汇纳入法院可供执行的财产范畴,并通过委托评估测算的方式确定涉执林权的森林碳汇价值,首次启动了对森林碳汇的处置程序。虽然该案因当事人达成和解,未对涉执林权的森林碳汇价值依法变现,但该案的执行拓宽了执行工作思路,为今后执行海洋碳汇、草地碳汇、耕地碳汇等碳汇资源提供了经验启示和实践依据。同时,该案的执行亦传递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理念,呼吁、引导人民群众爱护生态环境,正确认识林权的林木价值及所包含的森林碳汇等生态价值,彰显了我省法院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担当与作为。


12、武平法院:某酒店42人劳动争议纠纷酒店租赁权执行案

案情简介

武平某酒店系武平县第一家四星级酒店。近年来,受到疫情防控等各种因素影响,酒店经营日渐困难,直至被迫停业,其中拖欠了42名工人工资款、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87.63万元。该纠纷直接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因得不到解决造成了多次群体性信访。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次协调引导,该系列案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确认。2022年8月,该案42名工人向武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正值党的二十大安保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时期,除矛盾纠纷化解难度较大外,也面临着四大难题:一是员工的合法权益无实体财产保障,武平某酒店属“拎包入住”式承租经营,酒店所在的房产、土地均属其他公司,并无实质可供执行财产;二是虽查明武平某酒店拥有尚未到期租赁权,但租赁权处置在全省尚无执行先例,如何估价是难点;三是酒店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又恰逢酒店行业整体受疫情影响较大,潜在竞买人有限,流拍可能性极大;四是酒店员工都表达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再择业难的担忧,迫切希望有新企业能够接管酒店,实现再就业。

面对关系稳定大局和保障民生的难题,武平法院成立分管院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确定了“保民生、探新路、抓统筹、一揽子”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解决,四个确保”制定执行方案:一是解决好执行标的问题,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突破常规思路,积极探索尝试酒店租赁权网拍工作,通过打破原有执行标的框架,实现各方权益保障的实体化、具体化。二是解决好价值评估问题,确保财产处置利益最大化。推动申请执行人代表、被执行人、酒店协会以及酒店出租方四方一起对剩余酒店租赁权价值进行议价,解决评估难题,确保酒店租赁权价值能够足额支付所欠薪资。三是解决好竞买人引入问题,确保财产权益最终实现。积极落实“司法网拍+招商引资+媒体宣传”工作机制,执行干警多次到政府、人社部门和酒店协会走访沟通协调,寻求帮助引入合适的接盘企业。四是解决好员工合理诉求问题,确保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积极沟通意向买受人留用原酒店员工,让员工实现再就业的同时帮助买受人企业解决招工难题,第一时间恢复酒店的正常经营,实现各方多赢共赢。

最终,武平某酒店的剩余期限酒店租赁权以330万元价格一次网拍成交,42名工人工资全面兑现并全部实现再就业,还一并解决6个关联案件,实现债权109万元。


综合评述

该案是一起成功开展酒店租赁权网络司法拍卖案件,打破了常规处置有形资产的模式,对法院今后执行用益物权财产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该案因案施策,统筹解决工人薪资、再就业和经济发展等“一揽子”问题,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一是高效快速执行,时值二十大安保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时期,武平法院迅速反应,立案当日走访调查稳控,执行款项到位后立即组织发放工人工资,历时仅58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以“一项机制、双向联动、三方协调”为思路,坚持“司法网拍+招商引资+媒体宣传”,积极引入企业,帮助新进企业解决经营难题,确保网拍成功率,保障服务大局发展。三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开拓执行思路,寻求突破口,组织利害关系人进行议价,节约评估费用,确保工人工资足额发放,保障民生福祉。


13、海事法院: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船员工资系列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5日,许友才等83名船员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远洋公司等被执行人履行船员工资支付义务。受新冠肺炎疫情、远洋渔业行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影响,福建省内知名远洋渔业企业——某远洋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逐渐成为多家法院累计超过120件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漳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山县支行等申请执行案件标的累计近7亿元。经查控,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局于2021年底依法扣押了某远洋公司名下“福远渔053”等10艘渔船。因船舶被扣,船上船员遂到某远洋公司“讨薪”,要求公司立即支付船员工资。因某远洋公司无法履行,船员讨薪无果,60余名船员于2022年春节前夕到东山县政府及有关单位集体信访。

得知情况后,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局迅速反应,赶赴现场,快速处置。一是引导、稳控。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团队立即前往当地向船员释法明理,建议船员集中推选代表,帮助船员联系法律援助,引导船员及时向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依法进入确权诉讼以保障工资优先权,做好后续稳控工作。二是联动、从快。该院执行局与债权登记部门及确权诉讼部门建立工作对接,持续跟踪审理进度,保持部门之间有效联动;将某远洋公司名下可供处置财产进行梳理分类,优先加快推进上述10艘远洋渔船拍卖程序,最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成功拍卖,并于一个月内落实到账拍卖款1.1亿元。三是依法、高效。因涉案债权人、债务人众多,遍布各地,加上疫情影响,无法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为保证船员工资尽快兑付,执行法官加班加点快速完成债权清单制作,逐一微信、视频电话告知各债权人船员工资优先权益,听取各方债权人意见,并对涉案相关债权人进行身份、金额核对,高效确认最终债权分配方案。最终,83件船员工资执行系列案立案后仅3天时间,660万元工资款均执行到位并发放完毕,案件顺利执结,船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合评述

在海事法院受理的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中,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属于最典型、常见的一类。对于远洋捕捞大型企业而言,一旦经营陷入困境,“船员讨薪”案件将呈爆发性、聚集性增长,其中所牵涉到的涉海民生问题不容小觑,也对社会稳控提出新的挑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和保障民生。今年以来,执行局聚力“三提三效”行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心“我为群众办实事·福建政法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大量工作有效化解“船员讨薪”、“海上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一方面,执行局坚持一盘棋工作思路,注重把握优化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尤其在涉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系列案件中,及时做好登记债权确权诉讼的立案和审理衔接,跟踪案件发展动向,为后续执行工作提升质量与效率。另一方面,面对新冠疫情反复无常,执行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采用视频电话、身份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突破疫情阻力,通过微信完成通知、确认、意见反馈,将线下债权人会议转移到线上,缩短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物理距离,不仅高效执结了一大批涉海民生案件,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民群众在现代执行工作中感受到了信心、暖心、放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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