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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归!判归!!央视深度还原“第一案”

福建高院 2023-04-21






3月2日,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之一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再次被央视报道。该案由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是我国相关组织以国内诉讼的方式,要求身处海外的持有人返还文物的“第一案”。依法审结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成为我国通过司法渠道跨国追索文物的开创性案例,创设了“中国版”国际司法裁判规则。






简要情况




祖师信仰是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将祖师遗体塑成肉身像并进行供奉是该地区习俗。章公祖师约出生于十一至十二世纪,于福建阳春青龙山道庵修行并坐化。林氏先人在宋代为供奉章公祖师像而建普照堂,普照堂及所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属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集体所有财产,章公祖师像受到当地民众供奉崇拜延续至今。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至今未破案。



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中国宋代肉身佛像,系佛像持有人荷兰王国国籍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以下简称奥斯卡)许可送展。两村村民经与照片及祖师遗物对比,发现该佛像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两村村委会向奥斯卡主张返还未果。

2015年,两村的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在荷兰和中国国内提起平行诉讼。



经过两次听证会后,2018年10月,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以村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2015年12月,两村村委会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奥斯卡及奥斯卡独资经营的两家公司返还章公祖师像,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欧元、实现债权费用5万欧元。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15)三民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被告奥斯卡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佛像;驳回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1)闽民终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这样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陈蔚:原告方在一审诉讼的时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历史文献、遗物的核查、证人证言、专家的意见、文物局的文件以及照片、视频形象的对比,这些文件经审查之后,结合本案的事实,这些证据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因此我们认定上诉人所持有的佛像就是章公祖师像。

本案是一个物权保护纠纷,起因是佛像被盗,导致了物权返还的请求权。被盗的事实是物权返还请求权的法律事实,因此我们认定,本案应当要适用佛像被盗时所在地的法律,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一千多年以来,章公祖师像都是由当地村民保管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已经与当地村民形成了难以割舍的特殊的情感,也在当地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文化印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应规定,传世文物可以由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委会可以代表村民集体行使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基于此,我们认定,村委会对章公祖师像是有所有权的。


专家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云霞


该案的判决结果,维护了我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开创了流失文物原属国法院运用原属国的法律来进行诉讼的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开创性。使得现持有人继续持有这个文物,增加了法律负担,因为判决已经明确宣布这个是属于中国村民的、属于中国的被盗文物。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基本宗旨都是要求缔约国加强国际合作,坚决打击非法贩运文物,把已经被盗的和非法出口的文物,尽可能的还给原所有人或者原属国,该案判决结果契合两个国际条约公约精神。

法律是指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重要准绳,也是维护文化遗产权益的重要武器。运用法律手段去积极开展文物追索工作,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霍政欣


该案的判决结果,还会起到阻碍流失海外文物进一步流转的效果,进而为追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现持有人再想将其转手,就存在很多的困难,下家会有顾虑,为村民委员会开展文物的追讨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条件。

随着中国不断加强涉外法治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我们期盼有越来越多的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能够早日回家。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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