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组织拟定了《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联 系 人:杨志强、马 功。电子邮箱:qxjgec@nmpa.gov.cn。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1个临床检验器械和3个体外诊断试剂免于经营备案,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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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