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我为止】拨开纠纷阴霾 笑迎明媚春光
当开庭时被告未出庭应诉,是缺席判决、一判了之?还是另辟蹊径,寻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良方”?近日,东港法院后村法庭路伟法官给出了他的答案。
2023年6月,刘女士在住处附近的一家瑜伽馆报名了私教瑜伽课程,并先后交了近5万元的课时费。可没练习几个月,瑜伽馆就“搬家”了,刘女士的私教老师小莉也从瑜伽馆离职。刘女士认为瑜伽馆新址离家较远,上课颇为不便,且担心继任老师的授课质量,便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3万多培训费用,但瑜伽馆以收款收据载明“一旦报名,概不退费”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瑜伽馆退款。
后村法庭承办法官路伟接到该案后,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但双方均坚持各自意见,拒绝调解,路伟遂安排时间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被告方未到庭,刘女士愤然要求法院缺席判决。
“一纸判决容易,可若被告不服,你可能赢了官司但仍拿不到钱。你还得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也可能会上诉……”路伟一边跟原告解释,一边拨通了瑜伽馆负责人张某的电话,但张某以正在给学员培训为由拒绝出庭。路伟在电话中向张某阐明利弊、反复劝说,张某终于同意“线上”出庭,路伟随即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继续庭审。
“根据法律规定,瑜伽馆收款收据上载明的‘一旦报名,一概不予退费’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庭审中,路伟向张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退款的后果。
“我可以给她退款,不过最近瑜伽馆经营的也不好,我现在也拿不出钱来……”张某考虑了一番说道。
听到此,路伟当庭与驻庭执行小组对接,查实瑜伽馆及其经营者确实存在其他经济纠纷,还款能力有限。
路伟向原告刘女士告知实际情况和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的法律风险,建议刘女士考虑以补课形式调解处理。
直至当晚19时许,经过路伟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同意刘女士剩余瑜伽培训课程由张某及另一名老师共同教授,双方重新签订补课协议,刘女士撤回起诉。
过去的纠纷如雾散去,在这明媚春日,瑜伽馆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刘女士也将带着美丽心情继续瑜伽之旅。
一纸判决容易,但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才是关键。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案件到我为止”理念,通过一遍又一遍的反复沟通劝说,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并给出可行性建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终极目标。
来 源:东港法院研究室
编 辑:姚 杉
审 核:丁兆峰 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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