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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加诉度#钱塘江里的鱼被盯上了! 江干区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工作召开诉前会议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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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钱塘江的江鳗能鲜掉眉毛,如果能在钱塘江里钓上一条江鳗,是钓鱼爱好者们值得炫耀的事。但有这么一群人,盯着钱塘江里的鱼动起了歪脑筋。

今年3月,王某某在禁渔期内于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钱塘江三号坝附近水域,利用网购的电鱼工具在钱塘江干流的禁渔区电鱼,捕获鳗鲡鱼八尾。

4月的一天晚上,吕某、范某某、路某在钱塘江五堡码头附近利用电鱼工具电鱼,但未捕获水产品。无独有偶,当晚姜某某也在该水域电鱼,“幸运”地捕获鳗鲡鱼三尾。

上述五人在禁渔期内在钱塘江水域

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抓鱼怎么就变成犯罪了?

关键在于:禁渔期、电鱼工具。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五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


诉前会议是什么?

10月22日,江干区检察院召开诉前会议,解决的就是危害与补救的问题。

诉前会议,是指检察机关对案件决定提起公诉之前,针对案件管辖、回避、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等程序性问题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流、解惑释疑,听取各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达成意见的一种机制。



诉前会议,我们这么开……

此次诉前会议,承办检察官这次找来了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的罗悦来检察官给五名嫌疑人上了一课,就电鱼相关危害作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电鱼被称为“绝户型”捕捞方法,使用的是高达上千伏的直流脉冲电或者超声波,在电鱼过程中,该区域内鱼类、水生动植物,甚至鱼卵都会被电流冲击,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禁渔期也是鱼儿的产卵、繁衍期,这时候用电捕鱼,会让鱼儿“断子绝孙”!

电鱼不仅给该河段的鱼类资源带来巨大损失,甚至好多年也难以恢复,同时还会造成生态环境中微生物种群的改变,导致水生态环境的恶化。五名嫌疑人听了上述讲解,均深刻认识到到自己的错误,保证绝不再做类似违法犯罪的事。



如何补救?

五名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有责任弥补因此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损失。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五名嫌疑人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将缴纳相应的罚款给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购买并放流鱼苗,希望能够通过经济补偿来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

经过这次诉前会议,几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将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后续的赔偿情况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也希望广大钓鱼发烧友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大自然的馈赠,钱塘江不仅是我们的,也是鱼儿们的。


供稿丨贾艾 汪翔

编辑丨竺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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