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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海贪污案当庭宣判!女检察长出庭履职,法庭教育令人深醒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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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陈某海贪污案一审开庭审理,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波均出庭支持公诉,江干区法院院长楼军民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

2006年至2012年期间,陈某海担任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城市建设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科科长,利用其负责四季青街道辖区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在钱江苑二期(五福社区)拆迁安置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拆迁安置人口材料,指使他人将其去世多年的母亲列为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并将安置人口由4+1变为5+1,骗取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四苑西区4幢1单元1101室的安置面积55平方米,价值人民币110余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江波均检察长在提审时积极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促成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还贪污安置面积。


检察长法庭教育

被告人陈某海自1984年到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工作至今已有30余年,从一名普通干部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工作中也曾兢兢业业,特别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一直冲在第一线,对城乡建设发展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但陈某海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注重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在涉及自身利益时,没有抵制住诱惑,所以今天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教训非常深刻,他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深感后悔,公诉人对此也深感惋惜。


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吸取陈某海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常鸣。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牢守住底线,否则将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在我们全党正在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政策,要对照党章党纪找差距,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严格规范的制度堵住漏洞,在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要更加得公开和透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



“我认罪,我自愿接受法律的量刑和审判。我也悔罪,由于我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一时贪欲作祟铸成大错,辜负了党三十多年对我的培养,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整个家庭……我悔之莫及,为之泪下。我认识到了错误,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退款退赃,请求审判长从轻从宽处理。以后我将改过自新,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陈某海声泪俱下地做了最后陈述。

当庭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海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杭州市城东建投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市团委等100余人旁听庭审。本次听庭也是江干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的一项活动。

供稿丨汪 翔

编辑丨竺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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