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安排,再部署,江干检察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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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江干检察院积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坚定不移将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月27日,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波均任组长,院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责任,规范个人防控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并协助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院领导带头值班,干警轮班,实行领导、干警、物业保安定时巡查,全面防控单位进出人员,严格落实场所的消毒。
四、实行每日“零”报告
以部门为单位,做好春节期间外出返杭干警职工及其家属的安全防范和疫情筛查工作,每日实行下午2点30分前疫情零报告制度。如发生干警职工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第一时间报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层报省、市院办公室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1月30日统计情况如下(最新更新):
1.本院有0名干警被确诊,0名干警为疑似,0人与武汉往来或密切接触。其中新增0人,累计0人。
2.本院有0名干警家属被确诊(疑似、密切接触)。
3.本院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隐患或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严控办案期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根据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及时将新的案件信息及即将到审查期限的案件信息通知到每位承办检察官,并提醒承办检察官对办案期限进行实时把控,切勿超期。
春节期间,在岗同志日常对话:
六、制定防控措施
暂停接待群众来访,鼓励信访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12309热线及网络)、电话(89915617、89915616)、来信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诉求,切实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机关单位内部参考手册,结合江干区检察院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大楼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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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机关单位内部参考手册(电子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大楼防控措施》(电子版)
七、履行检察职能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看守所的疫情防控督促工作,严格限制亲情会见及聚餐等活动,落实全体进出人员和在押人员体温检测及工作配戴口罩的制度,积极运用信息联网、监控联网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检察监督,无特殊情况不进入监管区域,最大限度避免与在押人员、一线监管民警的人身接触,避免因人员进出给监管场所带来疫情传播隐患。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运用检察建议方式促进社会治理。
隐瞒谎报疫情、暴力伤医、制造传播谣言……最高检明确这些犯罪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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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参与基层防控
院领导带头走访联系街道及社区,充分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积极协助街道社区做好疫情的全面排查工作。
九、发挥模范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坚决执行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完全胜利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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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信息宣传
加强疫情防控方面的信息宣传,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实时进行疫情防控报道和知识宣传,对抗击疫情中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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