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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加诉度#清明临近 谨防火烛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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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的最后几天,凉山州木里县再次发生森林火灾,全国人民因为疫情向好而稍稍落下的小心脏又再次揪了起来。扑救工作持续了多日,导致多名扑火队员英勇牺牲,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让人痛心。

天灾虽无法避免,人祸却可以预防。再过几日就是清明节了,人们在拜祭先人时需小心火烛,扫墓用火时需确保火苗不会引燃周边物品,或者确认火苗已熄灭后人再离开。若用火不慎不仅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云南省就有一名男子在扫墓时因吸烟引发山火,致百亩山林引燃而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这个清明,对于疫情向好之后的我们都有着不同的意义。愿大家都能文明祭扫,谨慎使用烛火。好好跟随春天的脚步,用心感受自然中的幸福。




检察官普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失火罪。若在扫墓期间使用明火将易燃物品点燃,由于刮风或其他原因导致火势蔓延引发火灾,若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等等情况均可以构成失火罪。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张玉玲

编辑:毛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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