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检察工作情况请您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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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检察工作情况
请您审阅!
8月18日、20日,在江干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会和工作通报会上,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波均代表区检察院向与会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上半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牢牢把握“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积极履行“四大检察”,扎实推进“十大业务”,为高水平加快“三个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力以赴抗击疫情
组建“我为党旗添光彩,江干检察战‘疫’冲锋队”,积极参与彭埠高速口、火车东站以及丁兰、笕桥街道12个社区的志愿服务,防控执勤700余人次、达120余天。
有力打击涉疫犯罪
提前介入各类涉疫案件,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人、审查起诉案件10人。以“快、严、准”为标准,办理全市首例口罩诈骗案,实现“受案、起诉、宣判”24小时完成。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走访民营企业160余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研发“检企码”小程序,开展线上走访,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帮助。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
严格按照“六清”行动部署要求,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人、审查起诉案件2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6人,提起公诉23人,依法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涉黑保护伞1个。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5人、审查起诉案件734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05人,提起公诉493人。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依法办理各类信访85件。大力推进“少捕慎诉”,对情节轻微的犯罪不批准逮捕34人,不起诉167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扶困难群众6人。
做优刑事检察
加强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人,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35 人,追诉漏罪4 人、漏犯1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加强财产刑执行和政治权利刑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21人认罪悔罪得到从宽处理。
做强民事检察
办理各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1件,其中,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件,检察调解处理1件,对7件裁判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办理“套路贷”等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案件31件。
做实行政检察
协助上级院办理二审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持续做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 件,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运用诉前磋商促成邻里中心项目顺利移交,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
建立技术信息中心,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77件,技术协助办案35件,协助勘验检查8件,并在全省率先开展视频图像分析处理,对 5 件疑难复杂案件的涉案人员进行人像比对,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23人,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11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人,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6人。自主研发全国首个智慧未检帮教辅助系统——“未来学院”,获评杭州市院2020年重点创新项目、全省智慧检察创新应用设计十佳方案。
深化“江检文化”建设
与市院创办的“望潮书院”合作,拓展“钱潮论剑”品牌影响力。加强党建综合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展示党建成果、院史荣誉、业务发展等江检文化。
着力抓好政治建设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提升综合素能
开展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例评选等“九个一”岗位练兵活动。深化“江检之星”评选,涌现出全省“百名检察教官”、杭州市机关党员干部参与防疫工作先进个人、区“最强领头雁”等先进。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围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对五大类23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2017年以来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诉判不一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文书制作、案卡填录、案卷装订等不规范问题即查即改,有效规范检察权运行。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向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定期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会、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活动,并对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广泛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半年,区检察院将立足争创一流“大格局”,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己任,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江干全域治理现代化,为高水平打造“重要窗口”一流示范样本贡献检察力量。
一、扛起“窗口”责任,
高水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二、树牢“窗口”标准,
高水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三、争创“窗口”样本,
高水平推进品质检察创新
四、展示“窗口”形象,
高水平建设一流检察队伍
供稿:方 凯
编辑:方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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