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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党工委书记吴中荣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江干检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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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江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党工委书记吴中荣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中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中荣先后利用担任武警杭州消防支队滨江大队副大队长、下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书记、杭州出口加工区综管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房屋租赁、企业业务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6万余元。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中荣在先后担任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党工委书记、杭州出口加工区综管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关系密切,频繁接受宴请、收受财物,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

供稿:周龙俊

编辑:方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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