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不忘 必有回响】关于将助残日改成残障人节的倡议信
QUAN GUO ZHU CAN RI
中国全国助残日是中国残疾人节日。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4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你们好!
我们是一些关注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残疾j人士,5月16日是我国第31个全国助残日,全国各地的残疾人工作机构都在积极准备各种活动迎接这一天的到来,在感受到残疾人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的同时也感觉到“助残日”的名称和我国欣欣向荣的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并不匹配。
首先我国于2008年批准并加入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国际社会21世纪通过的第一份综合性的人权公约,它的核心理念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并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从而在获得同等机会的情况下,为社会作出宝贵贡献。”,由此可见《公约》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残疾人作为一个独立社会成员具有主体性和独立性,同时也明确了残疾人作为社会固有群体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而“助残”这一理念显然是不符合《公约》精神的,如果我们不能及时改变在残疾人相关工作中所持有的“助残”理念践行国际先进的《公约》理念精神,继续向社会传递“助残”这样的理念。长此以往,会使我国的残疾人事业难以与国际接轨,这显然与我国的国际地位与大国形象是不符的。也不符合新时代中国国家形象。
其次,助残顾名思义就是帮助残疾人,残疾人被放在被帮助的客体上,作为我国唯一一个全国性全群体性的残疾人纪念日,”助残“这样的名称显然忽略了残疾人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会让社会对残疾人群体只能被帮助、缺乏独立性、需要同情和怜悯刻板印象,而这样的刻板印象不但阻碍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而且还会阻碍残疾人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多的贡献。更加阻碍了残疾群体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第三,在我国,女性群体有妇女节,青少年群体有儿童节,护士群体有护士节,青年群体有五四青年节,而助残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是帮助残疾人的群体的日子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残疾人的节日,因此,我们强烈盼望着有我们残疾人自己的节日。让我们可以独立自主的展现新时代中国残疾人形象。
第四,根据我们网络调查,有77%的被调查者并不喜欢“助残日”这个名字,78%的被调查者认为残疾人应该拥有自己的节日,7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将助残日应该改名。而在另外一项网络问卷调查中显示,“残障节“这个名称最受被调查者青睐。”
基于以上四个理由我们认为应该将助残日改成残障人节。这不但能使国际社会看到我国在改善残疾人群体生存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有助于改变社会对残疾群体低能力、需要被怜悯、被同情的印象,更能促进残疾人本身对自己的认可,进而更加积极的去参与各项社会生活活动,为我们社会创造属于残疾人自己的价值。
此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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